饮酒后驾驶经营性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领取新的机动车驾驶证。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正在驾驶的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管制直至清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商用机动车。饮酒或者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终身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相互追逐、竞赛,情节恶劣的。
(二)酒后驾车。
(三)驾驶校车、客车严重超载超过限速的。
(四)超限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经营人对后两种行为直接负责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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