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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赔高血压险种,有哪些法律途径可以维权?

来源:化拓教育网


法律分析:被保险人购买高血压险种的保险后,如遭受高血压相关事件,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但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被保险人有以下法律途径维权:

1. 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 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要求保险公司依法履行保险合同;

3. 通过调解、仲裁等其他方式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履行给付保险金等义务,对保险标的发生的损失或者被保险人遭受的风险给予赔偿。”

2.《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民事权益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规定:“保险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对保险公司依法履行保险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况进行监管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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