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劳动局可以备案。《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一、行政给付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1、行政给付一般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者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给付是指通过给予公民法人利益和便利等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活动,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2、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二、什么部门监管职业病
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九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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