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熟悉掌握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兵团、师制定报销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师财务局下达的年度预算录入预算数。
3、认真学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解释报账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业务事项,提高会计核算效率,增强服务意识。
4、要加强与核算单位报账会计的联系与沟通,了解核算单位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
5、对已审的原始凭证认真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待审核无误时录入会计凭证。确实保证会计核算的合理性、合法性、规范性。
6、负责向核算单位提供每月预算执行情况表,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7、登记账簿。每月最后一日根据会计凭证及时与结算会计对账,作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记账、结账,保证账账相符。年度账按中心统一规定打印。
8、对记账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定期分类装订成册,托善保管,每年2月底前按中心规定移交审核组归案。
9、负责完成全师票据的领购、保管、发放、年审、销毁等管理工作。
10、认真学习税务知识,每月底将当月核算单位收入与报账会计核对,准确计提应纳税额,随时发现核算单位存在税务方面的问题。及时反映,减少核算单位的损失。
11、负责核算单位每年决算前固定资产、材料、债权、债务清理的核对、实地核实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12、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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