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大石市一楼1号商铺租赁合同》,原合同期为年月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商铺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现甲乙双方就解除《商铺租赁合同》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和履行。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前签订的《大石城一楼1号商铺租赁合同》
2、乙方解除合同前,应付清所有欠甲方的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将店铺交还给甲方时,原有的水、电、消防设备应保持正常状态,乙方不得损坏店铺内的设施和原有装修,损坏部分按价格赔偿。
4、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支付所有欠甲方的费用,甲方应将应退还的费用共计人民币返还给乙方。
5、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退店手续,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有权冲抵押金所欠费用或损失。
6、鉴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甲方同意在双方终止合同后,给乙方不超过15天的时间(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进行货物清关。在清货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商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保证只出售原店铺内积累的商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清货活动。同时,乙方应负责保管已清关的货物,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7、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终止,双方不得根据《店铺租赁合同》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签字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签字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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