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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代理合同汇编10篇 代理出口协议合同范本

来源:化拓教育网

  【导语】下面是网友“lnopx512”整理的进出口代理合同汇编10篇,以供借鉴。

出口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自然人)

  一、甲方责任义务:

  1、 甲方同意乙方以市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2、 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对内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时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 甲方将无偿为乙方提供谈判场所;提供通讯便利,但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在乙方业务收入中扣减。无偿提供出口业务及法律法规咨询;按时提供全套公司单证;在乙方指定地点办理海关、商检备案手续。

  4、 甲方保证维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并通过自己的渠道协助乙方扩大业务。

  5、 甲方保证乙方运用资金的安全,承诺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资金往来,并在安全收汇后2--3个工作日,按照当日牌价结算人民币货款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产厂商。甲方保证乙方的利润所得,并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责任义务:

  1、 遵守法律和国家外贸、外汇、海关方面的政策。

  2、 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 自行承担自身业务的所有费用。

  4、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相关出货资料必需真实,有效,并具有合法性。

  5、 单单结汇。乙方愿意支付甲方每笔转帐金额的 千分之(RMB),但每票不低于(RMB) 佰元整 ,不高于(RMB) 仟元整 做为手续费,如在转帐过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误)产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法律责任:双方必需严格执行本协议,若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 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时,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在乙方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供费用协助下, 代理人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

  四、其它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备注: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若对本协议上述条款有不同的见解和异议,需经双方协商研究同意后方能够进行修改和补充。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口代理合同 篇2

  协议编号:

  委托人:

  受托人:

  公司与为促进运输及对外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有关海运、空运、海运联运出口订舱、报关、运输、财务方面,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协议内容如下:

  一、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委托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地区办理国际货物出口业务。

  二、责任与范围

   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甲方安排出运。

   乙方向甲方订舱时,应提供给甲方有关出口报关资料依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单证,包括:发票、装箱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手册、贸易合同、商检证明书、许可证等正确无误、完整、合法的文件。

   乙方向甲方订舱时,须及时将货物出口托运单传真或送交甲方,托运单上须加盖乙方订舱公章,并标明乙方公司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货物出口托运单内容应包含所托货物正确的:中英文品名、体积、重量、件数、目的港、装船日期、运费条款、运费价格及其它要求(如:对发票开具的付款人名称或出口货物及单证处理的特别要求)及协议编号(否则,丧失本协议内容所规定的权利)。如上述内容乙方托运单中未确切详细的注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若与船公司签有协议运价,在订舱托运单中应明确注明运价及与船公司的合同编号,否则甲方不承担运费误差责任。

   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货物出口的范围可包括:订舱、报关、报检、报验、装箱、签发提单及核销退税单证交接工作,及提供乙方货物在中转港或目的港的情况。正常情况下,乙方可于开航日约30天后向甲方领取核销、退税单证。单证如需要更改,乙方可酌情但不迟于一年内向甲方领取。

   乙方所委托出运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接受危险品、半危险品、贵重物品、尸体、骨灰和活动物的运输。如乙方违反规定,将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各项损失。

   乙方订舱内容如需更改或取消原订舱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操作人员书面确认,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甲方有权拒绝更改要求。

   如发现乙方报关单证的品名、体积、重量、件数有误或与实际不符,甲方有责任于货物进港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及时与甲方书面确认上述内容是否更改或要求退关。否则,甲方有权将货物按原计划出运。

   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乙方付费是暂以甲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原运费以目的港丈量标准重新计算,多退少补。若货物沿未装箱、进港,乙方可到甲方仓库复量。为尽量减少和避免货物在进入甲方仓库后产生不必要的问题,甲乙双方遵守如下规定:乙方安排专人或司机全权代表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有进仓编号的进仓通知书将货物送至甲方仓库,甲方仓库负责及时安排卸货,根据进仓通知书核对进仓货物体积、件数、包装情况、(麦)头等,并出具仓库受货回执。如发觉货物体积、重量与进仓通知书有明显差异,或乙方要求当场丈量尺寸,甲方有义务应乙方要求立即丈量。对于较可能发生争议的货物,如布匹、捆扎、草包、及不规则外包装的货物。双方应在当场确认。如乙方一次混合多笔货物进仓,乙方应提供进仓通知书、货物表面实际(麦)头资料和件数、包装、规格等资料要求甲方分货。如一切分货资料正确,由甲方人为失误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0 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证合理收费,除正常目的港费用及手续费外,不得超收其它任何费用。如有超收,甲方应代乙方所回超收金额。

  1 乙方必须在协议规定付费时间的前一周内与甲方将应付运费金额及发票确认完毕,且需依开航日期,循续依时付清运费。否则甲方有权暂扣未付款的及其它乙方的单证及货物,至乙方依时、依序结清应付费用。如乙方要求更改发票内容,须在船开后一周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改要求,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须将更改发票交还甲方。如更改内容涉及运费条款或其它内容,可能给甲方及其国外代理造成运费困难或争议的,甲方有权拒绝更改。如甲方按乙方要求更改运费条款,而造成甲方国内外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于本协议所定费用付款内结清。

  三、运价

   拼箱运费:乙方依据甲方最新拼箱报价及生效日期计算运费付于甲方。

   整箱运费:乙方依据甲方最新整箱报价及生效日期或乙方与船公司的协议运价及生效日期计算运费付于甲方。

   运价生效日期均以开航日期为依据。

   空运、海运联运运费根据具体情况,共同商定。

  四、付款条件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费用。

  (1)见款放单

  (2)同城托收

  (3)备用金

  (4)30天期限付款

   对选择同城托收方式结算费用的,乙方同意天期限结算,选择同城托收或备用金方式结算费用的双方再签定有关结算协议

   美金运费,甲方不接受美金现金形式付款。

   银行汇款手续费及汇款差由乙方或付款人承担。

   乙方同意由甲方报关,当票货物核销单作为抵押,乙方向甲方结清所有费用后还于乙方。

   在付款期限内,若乙方累计运费美金或人民币或二者共计超过人民币(美金汇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付款。

  五、协议终止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内容准时付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暂扣乙方所有单证及国内、外货物直至乙运费结清。

   乙方30日内未向甲方订舱,则本协议即自动终止。乙方订舱即采用付款后领取提单的方式。

   乙方欲终止本协议,应电话确认及书面通知甲方财务部,七日后协议即自动终止。

   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然承担原协议内所规定的双方应履行 尚未履行的义务与责任。

  六、协议修改

  本协议可经双方书面确认修改内容,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依签字日期为准立即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内容未经双方签字确认前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

  七、法律与仲裁

   本协议不适用于个人、个体经营单位。

   甲方,乙方协议签章依据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应职位人士签字为凭。

   本协议所规定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管辖。

   协议双方执行协议发生争议,先行协商,协商无效以法律程序照章办理。

   本协议甲方接受《siffa代理业务标准交易条款》的约束作为其质量体系中手控的外来文件和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八、帐号

  甲方:收货人、收帐款号及开户行 乙方:收货人、收货帐号及开户行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日前,乙方应结清所有与甲方签约前已发生的费用后,本协议方可执行。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日起,以1年为限。协议期满日之前,甲乙双方如未接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

   一切附加协议,和本协议同样约束双方,否则视为违约,并且违约放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特别声明

   甲方绝不接受危险品,半危险品货物订舱,乙方保证所托货物绝不属于危险品。如果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不论其托运单上如何表示及原因如何,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国内外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乙方参展或紧急货物要求出运时,应事先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期后再行安排订舱出运,否则甲方不承担延误运输的责任。

   货物出运后,乙方要求退运,或更改目的港、中转港、运输方式,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其相关费用乙方未预先支付于甲方前,甲方有权暂不执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间所产生的额外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目的港收货人,经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时未提货者,目的港产生的运费及额外费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货人全部承担,若乙方目的港收货人放弃货物,则由乙方承担目的港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运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附件

  附乙方订舱专用章式样;

  附乙方领单印签章或是指定人员:

  附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外贸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出口代理合同 篇3

  协议编号:

  委托人:

  受托人:

  公司与为促进运输及对外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有关海运、空运、海运联运出口订舱、报关、运输、财务方面,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同协议内容如下:

  一、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委托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地区办理国际货物出口业务。

  二、责任与范围

   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甲方安排出运。

   乙方向甲方订舱时,应提供给甲方有关出口报关资料依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单证,包括:发票、装箱单、报关单、报关委托书、手册、贸易合同、商检证明书、许可证等正确无误、完整、合法的文件。

   乙方向甲方订舱时,须及时将货物出口托运单传真或送交甲方,托运单上须加盖乙方订舱公章,并标明乙方公司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货物出口托运单内容应包含所托货物正确的:中英文品名、体积、重量、件数、目的港、装船日期、运费条款、运费价格及其它要求(如:对发票开具的付款人名称或出口货物及单证处理的特别要求)及协议编号(否则,丧失本协议内容所规定的权利)。如上述内容乙方托运单中未确切详细的注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若与船公司签有协议运价,在订舱托运单中应明确注明运价及与船公司的合同编号,否则甲方不承担运费误差责任。

   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货物出口的范围可包括:订舱、报关、报检、报验、装箱、签发提单及核销退税单证交接工作,及提供乙方货物在中转港或目的港的情况。正常情况下,乙方可于开航日约30天后向甲方领取核销、退税单证。单证如需要更改,乙方可酌情但不迟于一年内向甲方领取。

   乙方所委托出运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接受危险品、半危险品、贵重物品、尸体、骨灰和活动物的运输。如乙方违反规定,将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各项损失。

   乙方订舱内容如需更改或取消原订舱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操作人员书面确认,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甲方有权拒绝更改要求。

   如发现乙方报关单证的品名、体积、重量、件数有误或与实际不符,甲方有责任于货物进港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及时与甲方书面确认上述内容是否更改或要求退关。否则,甲方有权将货物按原计划出运。

   如遇货物体积、重量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乙方付费是暂以甲方仓库丈量标准付款,原运费以目的港丈量标准重新计算,多退少补。若货物沿未装箱、进港,乙方可到甲方仓库复量。为尽量减少和避免货物在进入甲方仓库后产生不必要的问题,甲乙双方遵守如下规定:乙方安排专人或司机全权代表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有进仓编号的进仓通知书将货物送至甲方仓库,甲方仓库负责及时安排卸货,根据进仓通知书核对进仓货物体积、件数、包装情况、(麦)头等,并出具仓库受货回执。如发觉货物体积、重量与进仓通知书有明显差异,或乙方要求当场丈量尺寸,甲方有义务应乙方要求立即丈量。对于较可能发生争议的货物,如布匹、捆扎、草包、及不规则外包装的货物。双方应在当场确认。如乙方一次混合多笔货物进仓,乙方应提供进仓通知书、货物表面实际(麦)头资料和件数、包装、规格等资料要求甲方分货。如一切分货资料正确,由甲方人为失误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0 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证合理收费,除正常目的港费用及手续费外,不得超收其它任何费用。如有超收,甲方应代乙方所回超收金额。

  1 乙方必须在协议规定付费时间的前一周内与甲方将应付运费金额及发票确认完毕,且需依开航日期,循续依时付清运费。否则甲方有权暂扣未付款的及其它乙方的单证及货物,至乙方依时、依序结清应付费用。如乙方要求更改发票内容,须在船开后一周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改要求,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须将更改发票交还甲方。如更改内容涉及运费条款或其它内容,可能给甲方及其国外代理造成运费困难或争议的,甲方有权拒绝更改。如甲方按乙方要求更改运费条款,而造成甲方国内外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于本协议所定费用付款内结清。

  三、运价

   拼箱运费:乙方依据甲方最新拼箱报价及生效日期计算运费付于甲方。

   整箱运费:乙方依据甲方最新整箱报价及生效日期或乙方与船公司的协议运价及生效日期计算运费付于甲方。

   运价生效日期均以开航日期为依据。

   空运、海运联运运费根据具体情况,共同商定。

  四、付款条件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费用。

  (1)见款放单

  (2)同城托收

  (3)备用金

  (4)30天期限付款

   对选择同城托收方式结算费用的,乙方同意天期限结算,选择同城托收或备用金方式结算费用的双方再签定有关结算协议

   美金运费,甲方不接受美金现金形式付款。

   银行汇款手续费及汇款差由乙方或付款人承担。

   乙方同意由甲方报关,当票货物核销单作为抵押,乙方向甲方结清所有费用后还于乙方。

   在付款期限内,若乙方累计运费美金或人民币或二者共计超过人民币(美金汇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付款。

  五、协议终止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内容准时付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暂扣乙方所有单证及国内、外货物直至乙运费结清。

   乙方30日内未向甲方订舱,则本协议即自动终止。乙方订舱即采用付款后领取提单的方式。

   乙方欲终止本协议,应电话确认及书面通知甲方财务部,七日后协议即自动终止。

   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然承担原协议内所规定的双方应履行 尚未履行的义务与责任。

  六、协议修改

  本协议可经双方书面确认修改内容,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依签字日期为准立即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内容未经双方签字确认前仍按原协议内容执行。

  七、法律与仲裁

   本协议不适用于个人、个体经营单位。

   甲方,乙方协议签章依据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应职位人士签字为凭。

   本协议所规定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管辖。

   协议双方执行协议发生争议,先行协商,协商无效以法律程序照章办理。

   本协议甲方接受《siffa代理业务标准交易条款》的约束作为其质量体系中手控的外来文件和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八、帐号

  甲方:收货人、收帐款号及开户行 乙方:收货人、收货帐号及开户行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生效日前,乙方应结清所有与甲方签约前已发生的费用后,本协议方可执行。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日起,以1年为限。协议期满日之前,甲乙双方如未接获对方正式书面通知,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

   一切附加协议,和本协议同样约束双方,否则视为违约,并且违约放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特别声明

   甲方绝不接受危险品,半危险品货物订舱,乙方保证所托货物绝不属于危险品。如果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不论其托运单上如何表示及原因如何,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国内外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乙方参展或紧急货物要求出运时,应事先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期后再行安排订舱出运,否则甲方不承担延误运输的责任。

   货物出运后,乙方要求退运,或更改目的港、中转港、运输方式,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其相关费用乙方未预先支付于甲方前,甲方有权暂不执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间所产生的额外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目的港收货人,经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时未提货者,目的港产生的运费及额外费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货人全部承担,若乙方目的港收货人放弃货物,则由乙方承担目的港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运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附件

  附乙方订舱专用章式样;

  附乙方领单印签章或是指定人员:

  附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外贸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进出口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邮箱: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条款如下:

  一、货物基本情况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美元)

  总价(美元)

  合同数量有%的溢短装(可以约定不同规格货物是否允许溢短装及幅度)。

  合同总值(大写):;(小写):。

  二、合作流程与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的产品符合国家进口食品的一切法律和法规。如有违反甲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2、甲方负责研判市场,确定每批进口货物的国外供货客户,洽谈并确定进口合同内容,配合乙方完成进口合同的签署及履行,并委托乙方为甲方进口货物,双方签订《代理进口协议》。

  3、乙方对所进口货物的质量不负任何责任,只负责以乙方名义与甲方提供的国外供货商签订进口合同,采购进口货物,以即期L/C的方式支付货款。进口货物出现的任何质量、数量、包装、标签问题由甲方完全负责并解决。

  4、甲方在乙方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之后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金额的%作为履约保证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足额保证金后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理对外开证手续。

  5、乙方在收到开证行到单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乙方根据甲方的押汇通知在天之内为甲方办理天的银行押汇手续及赎单。

  6、甲方负责办理货物的报备,报检,报关等进口事宜,货物报备以乙方名义进入乙方在保税区内的仓库,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7、甲方在天进口押汇期内,部分或全部向乙方支付剩余货款,乙方可部分或全部将甲方已付款数额等值货物货权转移给甲方。

  8、甲方在天进口押汇期内付清乙方代理费、银行费用、银行利息及剩余%货款的所有款项后,乙方将所有费用出具商业发票给甲方。

  三、委托订货阶段

  甲方将所需货物的品名、规格、质量标准、价格、数量、装运期、包装、产地、生产厂家等详细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以乙方的名义与国外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乙方与国外供货客户签订的进口合同对甲方均具有同等约束力。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提交订货要求

  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交进口订货计划,如需修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已按甲方原订货要求与国外供货商签订了进口合同后,甲方要求修改的,则甲方所修改内容必须与国外供货商重新达成一致,经乙方同意后才能进行修改。

  2、接受进口合同

  在乙方与国外供货商签订进口合同之前,乙方应将准备签订的进口合同提交甲方确认,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进口合同文本后,立即进行核对,如没有异议,应在工作日内对该合同文本进行加盖公章的书面确认;如发现与原订货要求不符,应在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明确不符内容;个工作日内甲方没有回复意见的,视为甲方认可进口合同文本内容。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签订进口合同在甲方提供书面订货要求后,乙方根据甲方的订货要求与国外供货商签订进口合同,付款方式为即期L/C。进口合同签订后,乙方及时将进口合同副本递交甲方。

  2、解除订货的情形

  (1)在乙方与国外供货商签订进口合同之前,甲方可以撤销订货要求,但是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进口合同订立以后、正式履行之前,如甲方撤销订货要求,应当由甲方与国外供货商沟通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的,凭甲方的书面通知及国外供货商的确认,乙方应与国外供应商解除进口合同。若甲方与国外供应商未就此达成一致的,甲方书面向乙方承诺直接处理因解除进口合同导致的一切纠纷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的前提下,乙方可以与国外供货商解除进口合同。

  (3)如果乙方已经对外完成货款支付或者国外供货商已经装运的,甲方不得撤销订货要求。

  (4)市场价格波动在合同执行或押汇期间,如遇国际或国内市场价格下跌,甲方自愿追加与价格下跌幅度相匹配的保证金给乙方,保证乙方代理权益不受损失。

  四、合同执行阶段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承担进口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甲方应完全承担与甲方订货要求一致的进口合同项下买方的权利及义务。甲方及时向乙方支付进口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代理费:按照总金额%计算收取。法定税金(包括但不限于):海关关税、进口增值税、因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而征收的反倾销、反补贴税费。上述费用应该在国家要求乙方支付时间前个工作日的合理时间内向乙方足额交纳。如因甲方原因未缴纳所产生的一切后期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全部费用:

  (1)乙方办理银行手续的所有费用及利息、港口通关费、保险费、倒运费、单证费、港杂费、滞箱费、滞报金、检疫费、出入库费等港口及单证的一切相关费用。

  (2)违约金包括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本协议约定的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和进口合同下乙方向国外供货商支付的违约金。

  (3)其他应由甲方承担的款项。

  2、支付款项的时间甲方在乙方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之后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金额的%作为履约保证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足额保证金后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理对外开证手续。乙方在收到开证行到单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乙方根据甲方的押汇申请在天之内为甲方办理天的银行押汇手续及赎单。甲方最迟应在押汇到期日个工作日之前,向乙方付清剩余%货款,押汇利息,代理费及相关费用。

  3、修改合同通知如甲方与国外供货商协商一致变更订货要求,并要求乙方配合修改合同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交盖有甲方公章的修改通知书,否则,乙方可拒绝接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进口业务操作甲方须指派专人接货并验收,对进口货物名称、质量、价格及数量负全部责任,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甲方不得因进口货物的质量或数量等问题而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任何义务。

  5、单证关系

  (1)如国外供货商提供的单据与甲方要求相符,甲方应在收到单据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确认。

  (2)如国外供货商提供的单据与甲方要求有明显不符而甲方同意接受该不符,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盖有甲方公章的明确书面通知,否则,乙方可拒付,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如国外供货商提供的单据与甲方要求未有明显不符而甲方要求乙方拒付,则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盖有甲方公章的明确书面通知,同时乙方有权决定是否拒付,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损失皆由甲方承担。

  6、货损及丢失

  甲方完全承担进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海运、陆运、空运、铁运等)和入保税区冷库后的一切货损、丢失、灭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责任。

  7、因进口货物被检验检疫部门发现不符合我国进口要求而强制退运或者销毁的,甲方仍然应当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代理费、银行费用及其他已垫付费用。甲方在接到乙方付款通知后内应当将上述全部费用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修改合同在接到甲方符合约定的合同修改通知书的情况下,及时修改合同。如遇国外供货商要求修改合同,乙方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对合同进行修改。

  2、结算收到银行到单通知后,根据甲方书面通知向银行申请办理天的进口押汇,并取得全套正本单据。

  3、办理进口手续货到目的港前,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货物的报备,报检,报关,港口操作及仓储等相关事宜。

  4、货权及交接

  (1)货物到港后,乙方取得全套单据并掌握货权,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报备等手续,货物以乙方名义入乙方保税区内冷库。

  (2)甲方在天的押汇期内部分或全部付清代理费、银行费用、银行利息及剩余%货款的全部金额后,乙方需根据甲方付款金额,部分或全部将货权转移给甲方。

  (3)甲方在天押汇期内付清乙方代理费、银行费用、银行利息及剩余%货款的所有费用后,乙方将货款及全部费用出具商业发票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款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没收甲方全部保证金并自行处理货物和有关单据,甲方应承担处理货物的差价损失及其他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害赔偿责任。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进口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2、若甲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约定保证金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或者迟延履行与外商签订的.进口合同的,甲方除向乙方支付上述迟延付款违约金之外,应当承担进口合同项下买方的一切违约责任。

  3、甲方须对自身的资信状况及主体资格负责,并对与乙方所签署的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确保合同正确履行,保护乙方利益,保证货物安全及资金安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采购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致使乙方利益受损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若因以乙方名义签订的进口合同、销售合同及与进口货物有关的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发生的一切责任及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除非该责任及风险由乙方过错导致。

  5、若进口货物与进口合同描述不符,或因其他欺诈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海关及其他管理部门所做的任何形式的处罚,甲方应负全部责任。

  6、若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拒收或迟延接收进口货物,甲方应承担因此导致的费用和损失,乙方有权没收甲方保证金;拒收或迟延接收进口货物,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自行处理货物和有关单据,没收甲方全部保证金,甲方应承担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害赔偿责任。

  7、进口合同条款的修改以及提单/运单等货物单证内容的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做书面通知。若任何一方在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与国外供货商协商变更进口合同以及与货物相关单证内容,损害对方利益的,对方有权要求擅自修改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8、若甲方提供的手续不及时或因故未被海关认可,造成无法及时报关,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9、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甲方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进口合同中作为买方的义务。

  六、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本协议和进口合同的,免除遭受不可抗力方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七、争议解决

  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效力

  1、协议文本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今后甲乙双方成交的代理合同,除另有约定外,均适用本协议的文本。

  2、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签定书面补充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结束时终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进口委托代理合同 篇5

  甲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乙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甲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

  乙方委托甲方,甲方同意作为乙方的代理人为乙方代理进口如下商品供应商:

  商品名称:MIXEDAROMATICS(混合芳烃)

  产地:以进口合同为准(进口合同编号:,以下简称“进口合同”)数量:49,000MT(+/—10%)AtSeller’sOptio

  单价:CIF中国东莞,/MT

  交货时间:以进口合同为准

  滞期费率:按实际租船合同规定

  装运港:JEBELALI,UAE

  卸货港:广东东莞

  付款条件:提单日后90天付款,提单日计为0。

  货物的品质和数量以装港检验证书为准

  上述合同原则条款及商品质量均以具体执行的进口合同内容为准。进口合同已经过乙方审核,乙方同意授权甲方以甲方名义与国外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据本协议委托范围的规定,甲方按受乙方委托以甲方的名义,及时跟国外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进口商品的报批手续,甲方负责提供通关材料并协助乙方办理通关手续;

  3、在国外供应商不履行进口合同项下的义务时,甲方不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任何责任;

  4、甲方依据进口合同之规定负责办理本协议委托范围所规定的商品的进口手续;

  5、本协议及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应由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承担的其他义务;

  6、甲方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和责任,在乙方已购买国内运输保险的情况下,在取得乙方书面授权后,甲方可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7、因进口合同产生的数量、质量、发运和滞期费等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乙方及时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2、乙方所进口的商品就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海关法规等);

  3、本协议及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应由乙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承担的其他义务;

  4、乙方承诺承担委托采购商品的所有经营风险和责任,并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5、乙方保证所委托的代理商品及报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若进口合同发生纠纷,需要委托甲方通过司法途径过外进行交涉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因乙方逾期支付上述款项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负责承担进口货物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代理采购商品的全

  部货款及因此产生的进口关税、增值税、保险费、报关费、码头靠泊费、装卸费、商检费、仓储费、代理费等所需一切税费。乙方支付费用的方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价款结算

  (一)代理费、保险费和银行手续费、报关费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货值金额的作为代理费(代理费率以对外付汇的实际汇率为准)。

  2、甲方收到海关关税和增值税税票15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开具全额的增值税票给乙方。

  3、在进口报关过程中所有费用(包括关税、增值税、港杂费、清关行政性规费、商检费、仓储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二)外汇

  进口合同对外结算的货币为美元(USD),一切与进口合同有关的外汇事宜,由甲方根据我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结、售汇,结、售汇所需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支付,开证费、改证费由甲方承担。若乙方申请银行押汇,押汇所产生的利息由乙方承担,另外再签订补充协议。

  (三)付款

  1、在签订本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进口合同货款总金额等值人民币(汇率暂约定为6。3)10%的保证金,甲方在确认全额收到乙方的货款保证金(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须扣除甲方支付的贴现利息)后3个工作日内按进口合同开出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

  2、货物到达卸货港前3个工作日内,乙方接到甲方开出的支付税款通知书当天向甲方追加支付第二笔进口合同货款总金额等值人民币(汇率暂约定为6。3)11%的保证金作为关税、增值税税款。

  3、置广东东莞九丰油库),甲方拥有全部货权。货物入库时,乙方经验收后向甲方开具书面接货证明,确认货物数量及质量。货物入库后货物风险即由甲方转移至乙方,货物仓储期间的一切变质、短损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货物仓储期间

  自货物入库时始至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全部货款、代理费、税费时止。

  4、货物在乙方仓库存储期间,乙方可分批付款提货,但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先付款后提货,甲方确认在收到乙方货款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等货值货物的货权转移手续,在提单日(提单计为0)后80天内,乙方需付清进口合同项下所有货款、税款、代理手续费,开证保证金和税款保证金作为货款一并结算,在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货款后,由甲方办理对外付汇手续,结汇、购汇按银行实际付汇的汇率。

  5、如乙方未能如期支付货款,必须在信用证议付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延期付款申请,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延期,因延迟付款或延期提货所产生的相应银行利息、银行费用、滞期费、仓储费及其他费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在收到男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后三日内付到甲方指定帐户。如甲方不同意延期付款的,乙方必须按时付清全部货款,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代理进口货物,若甲方自行处置货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6、因甲方原因延期付款,由此所产生的银行利息由甲方承担。

  7、在乙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因为市行情变化导致国内市场价格低于进口合同所约定的货物单价的10%以上时,或由于汇率变化导致甲方进口成本比市场价格增加10%以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把市场价格与本合同价格的差额作为增加的保证金补交给甲方,并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否则,甲方有权处置和出售该批货物,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全陪承担责任。

  四、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当事人订立协议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意外事故,从而导致协议的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遇上不可抗力的任何一方,应在7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5日内,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文件、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双方协商后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延迟履行合同、终此合同。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应全额支付甲方为乙方代理进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进口代理费,并支付甲方相当于总货值金额3%的违约金;

  2、如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则进口该批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3、因进口合同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本代理协议不能执行,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甲方全额代理费。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以方均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一致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文本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书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公章后生效。

  八、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02月17日至20xx年07月31日;

  2、本协议相关的所有通知均应收书面形式作出。紧急事项可用电话联系,但事后须采用书面方式确认。一方以邮寄方式向对方寄送通知的,以一方按本协议列明的对方地址向邮寄机构寄交后第7日视为已向对方送达。

  3、若甲乙任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时均应通知对方,若因未通知造成对方损害的,责任方需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进出口代理合同 篇6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本合同项下货物一事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下述货物(以下称“货物”):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品牌/商标

  其它

二、委托项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与以下称“外商”签订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向其购买上述货物。

(二)乙方向外商购买上述全部货物的总价为(不含税款及代理费)。

(三)进口合同中对货物的质量要求应为:

  技术标准(标准制订人、标准名称、标准代号/编号等):

  特别约定:

三、乙方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二)按照进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在中国境外的运输、保险事宜。

(三)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对外付汇手续。

(四)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货物。

(五)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甲方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将购买货物所需全部资金、相关税费及代理费付至甲方帐户。

(二)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

(三)应乙方要求,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有关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对外谈判及有关活动;必要时,负责编制合同附件。

(四)检验货物并及时对货物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五)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付款条件:

(一)甲方应于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将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货款汇入乙方帐户;甲方支付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为:。

(二)甲方应于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及海关出具的有关单据,将因进口货物而应向海关缴纳的税款汇入乙方帐户。

(三)甲方应于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金额为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进口合同总价的%。

六、货物交付:

(一)货物进口批文由方负责办理。

(二)乙方应于货物预计到达中国口岸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有关情况;并于货物到达中国口岸后立即通知甲方。

(三)甲方应在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后日内赴交货地点收货。

(四)货物在中国境内的法定商检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担。

(五)乙方应在将货物交给甲方,货物自进关口岸至的。运输及保险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担。

七、对外索赔:

  如外商在履行进口合同时有违约行为,甲方决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由此而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乙方无义务对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

八、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金额为逾期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每天;逾期超过十五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全部款项前,乙方有权留置全部货物。

(二)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应承担延迟提货期间发生的货物仓储费及其它费用;逾期超过十五天不提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置未提取货物。

九、争议处理: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三)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年月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十一、特约条款(如本合同其它条款与本款的规定发生冲突,以本条的规定为准):

  委托人:

  代表人签字:

  盖章:

  受托人:

  代表人签字:

  盖章:

出口代理合同 篇7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国内或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部分或全部国内或国际航线的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第二条甲方托运货物应当真实合法,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受托代理危险品或出运国、中转国、运抵国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运输的商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条甲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航空货运单(附件),其内容包括收货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出运地、始发港、运抵港、最终目的地、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运费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交给乙方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须有以下内容:收货人名称、参考号码(如: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

  第五条乙方应根据甲方航空货运单的委托要求,及时办理订舱、收货、发货、制单、报关、报检、装板、交接、仓储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全部业务或其中的部分业务。

  第六条航空运输过程中,允许航空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甲方保证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写货物品名和货物申明价值与实际交运货物品名和货物实际价值完全一致,并对所填航空货物运单及相关运输文件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第八条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币20元(国内航线)/国际20美元(us$)(国际航线)计算。

  第九条甲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修改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式,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小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对于甲方的此类要求应尽量满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对未能满足甲方此类要求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十一条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按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航班/日期除有特别约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运人承诺的货物承运航班与日期,未能履行而导致甲方因此受损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不应超过货物的运输费用的100%。

  第十三条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协助甲方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货物在乙方掌管期间毁损、灭失的,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或者是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因货物运输引起的任何索赔,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再给予乙方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乙方书面报告且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据,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航空承运人提出索赔,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暂扣运费。

  第十六条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订立、变更、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调整。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经双方协商,可自行决定该合同的延长或终止。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附件:航空货运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代理进口合同 篇8

  委托方:

  代理方: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就委托方委托代理方进口所列商品的有关事项,签订本协议:

  (一)进口商品

  品名:??单价:

  数量:??总值:

  (二)装运期限:

  (三)运输方式:

  目的港:

  (四)运输保险费用负担:

  (五)交货地点:

  (六)验货期限方式和机构:

  (七)合同的履行

  委托方须按照本合同及进口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向代理方支付货款和关税、增值税、运杂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代理手续费和银行财务费,偿付代理方为其代垫的货款、税金、费用和利息,承担违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代理方有义务办理履行进口合同所需的各种手续,并及时向委托方通报对外业务进展及合同履行情况,承担约定条件的责任和义务,代理方不承担因委托方指定外商,因外商信誉而造成的货物质量和品质与合同不符;

  因履行进口合同与外商发生争议需要诉讼或仲裁的,由委托方决定并书面通知代理方,同时承担一切费用。

  (八)货款支付方法:

  (九)手续费和其他费用支付方法:

  代理手续费:

  进口增值税、关税:

  其它费用:

  (十)违约条款

  本合同签订后,委托方单方取消委托的,应向代理方支付有关费用并承担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如代理方为委托方垫付资金,委托方应全部偿还;

  代理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责任,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外汇汇率发生变化由委托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委托方:(签字盖章)

  代理方:(签字盖章)

出口合同 篇9

  贷款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

  签订合同如下:

  1、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1、信用证:由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通知编号为____的

  ____信用证。

  1·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2、贷款金额和用途

  2·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_____。

  2·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期限

  3·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个月。

  4、利息与费用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

  4·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经

  过的天数计算。

  4·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4、借款人到期间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

  户内扣收。

  5、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5·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1·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

  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5·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

  接用于归还贷款。

  6、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6·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6·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

  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6·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

  项义务。

  6·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6、保证按本合同2·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7、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7·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内运出商品。

  7·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7·3、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别的金融机构议付。

  7·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7·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7·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8、违约的处理

  8·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

  违约通知后的七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或可

  能造成的损失。

  8·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对违约金额处于20%~50%的罚息。

  b、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c、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

  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d、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

  件放弃抗辩权。

  9、其他

  9·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

  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贷款人:公章借款人:公章

  授权人:授权人:

  日期:年月日

进口代理合同范本 篇10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受托人: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 的有限责任公司,并需要进口 设备及零件;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口商品情况:

  1、进口商品名称:救援液压工具及零件。

  2、进口商品的详细情况包括:

  (1) 进口商品规格及数量

  (2) 进口商品总数量

  (3) 进口商品产地

  (4) 进口商品单价及总金额

  (5) 进口商品的包装

  (6) 需要进口的时间

  (也可以约定:以上情况以甲方致乙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二、甲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进口商品的审批文件,准确提供进口商品的情况,协助乙方确认进口商品的海关商品编码。

  2、收到乙方交来的与外商签订的商品进出口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确认。如发现同协议要求有不符时,应在收到合同副本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

  3、在确认乙方与外商签订的进出口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进出口合同价款的%的代理费。

  4、在乙方向外商付款前三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划入乙方账户。

  5、货到目的港后,积极配合乙方的港口货运代理办理货物的交接事宜,并在货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清货物的全部税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和港口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报关费、商检费、港杂费、仓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及进出口合同价款的%的代理费。

  三、乙方义务:

  1、 与外商签署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次日前将该合同副本交付给甲方进行

  2、 按与外商签订的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3、 负责办理代理进口报关、商检及其他接货手续。

  4、 如需向进口商索赔,在收到甲方的索赔委托、依据及索赔费用后及时代理甲方按乙方与外商签署的合同规定索赔,索赔利益归甲方所有。

  5、 及时向甲方通报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货物备妥期、装运期、预计抵达情况,以便甲方做好接货准备。

  6、 收到外商正本单据审核无误后,及时向甲方结算。汇率以乙方实际向外商付汇日汇率为准。

  四、保密:

  乙方有义务对所知悉的甲方进口事项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的任何时间,除为实施进口商品的需要外,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进口商品事项的任何信息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五、风险承担:

  1、甲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免除其对乙方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甲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在合理期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以便乙方与外商交涉,免除乙方对外商的责任。

  2、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受托责任,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进口商,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3、如外商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乙方应免除对甲方的责任,但应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并及时通知甲方。

  2、汇率变更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六、索赔处理:

  1、甲方指定的外商,如发生迟延交货或不交货及其他违约问题,乙方应当及时处理,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向进口商索赔。在甲方同意并提供费用及协助下,乙方有义务按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对外提起仲裁或诉讼,由此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

  2、 如外商系由乙方自行确定,如发生迟延交货或不交货及其他违约问题,由乙方及时进行追索,并支付索赔的费用。甲方应当予以协助。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甲方应偿付乙方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支付约定的代理费,并承担乙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2、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而迟延支付的,每迟延支付一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该款项的万分之三作为迟延给付的违约金。

  3、 乙方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并自行承担一切对外责任。

  4、乙方拒绝或延迟向外商索赔以及提起仲裁或诉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因外商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导致进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应按进出口合同及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对外索赔,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八、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对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协商觉得是否另行签订进口代理合同。

  2、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 区 ,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