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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京发电厂供氢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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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京发电厂供氢站管理规定

一、所有人员进入供氢站必须交出火种,关闭手机,外来人员进入必须经发电部和安监部批准,并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二、供氢站内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在显著地方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三、供氢站照明充足,应符合消防规定。

四、供氢站、储氢室应定时排风,运行人员每周对制氢站空气中的含氢量进行一次检测,最高值不得超过1%。

五、供氢站墙内严禁明火作业,特殊情况需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时应有测爆仪跟踪监测。

六、供氢站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其好用。

七、加强供氢站人员消防常识的培训学习,定期进行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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