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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和解的协议书

来源:化拓教育网

  ××县人民法院:

  国营机床厂与××县××镇水泥厂因电动机产权纠纷一案诉请来院,已由你院受理。

  4月10日在机床厂的提议下,由××地区工业局副局长平×同志主持,进行了调解。双方本着兼顾国家、集体利益,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团结的精神,互谦互让,达成以下协议:

  1.××县××镇水泥厂不附条件将争议的“奔马牌”电动机一台返还国营机床厂。

  2.国营机床厂从19xx年4月1日起将该电动机提供给××县××镇水泥厂使用。使用期限为三年(19xx年4月1日至19xx年4月1日)。

  3.在使用期间内,××镇水泥厂负责保养、维修该电动机,并每月付给国营机床厂电动机使用折旧费××元,租金×元,合计×元。该款通过银行托收,每月月底结清。

  4.××地区工业局在19xx年4月1日之前负责向××镇水泥厂提供马力电动机一台。等新电机购到后,××镇水泥厂即以新电机无偿返还国营机床厂。机床厂则将原“奔马牌”电动机产权正式移交××镇水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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