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账款管理制度
1.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与供应商之间的战略合作降低采购成本,统筹安排公司运营中的各项资金需求,保证准确、及时、有序支付各项到期应付账款,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与原材料购买、商品采购、物资采购及接受劳务有关的付款活动。
3.具体内容
3.1采购招标
事业部根据年度经营预算制定全年采购计划,报总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采购业务。50万元以上的大额采购必须实行招标制度,备选供应商不得低于三家,招标委员会必须由财务、法务、采购部门共同参加。采购必须遵循“同质价优先,同价质优先”的原则。
3.2合同控制
除1万元以下一次性的`零星物品采购之外,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经常性发生的、涉及原材料、商品的采购,都必须签订书面的采购合同,合同必须载明具体付款条件、付款时间及付款金额。所有采购合同必须由事业部、法务部、财务部共同会签,无采购合同,仓库不予办理入库,财务不得办理货款支付。
3.3入账审核
商品采购部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与采购审批单、仓库验收入库单、采购合同一起,三天内提交财务部门。财务收到发票后,审核发票明细与采购审批单、仓库验收入库单、采购合同是否相符。对审核不相符的发票,注明原因后及时退还商品采购部门及供应商。对审核无误的发票及时登记入账,并按合同账期安排付款计划。
3.4请款审批
到期的应付款项,由采购部门填写请款单报经事业部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是否已到付款期。对已到付款期的货款,由财务部门纳入当月的资金支出计划。所有对外付款,除1000元以下个人零星采购外,一律通过网银支付。付款前,财务经理需严格审核请款单金额与账面到期款是否一致,并复核应付款单位名称、账号是否正确。
3.5账龄分析
每月由财务部门出具应付账款账龄分析表,并以此作为下月资金需求计划的主要依据。对出现借方余额等异常往来金额的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部门沟通核查原因,发现差错及时予以调整。每季末了,由财务部门出具对账单,安排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一次应付往来账的对账工作。对于对账中发现的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相关账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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