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全县打击违法犯罪成果,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厉禁止利用麻将、纸牌等形式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开设赌场或以为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为看场护院、通风报信、发放高利贷、追逼赌债的,妨碍机关查禁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提供条件。宾馆、茶楼等服务性单位和公共娱乐场所不得为提供条件。凡利用宾馆、茶楼、网吧等公共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经营者,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共场所经营者发现在场所内活动的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立即向机关报告。
四、自通告之日起,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并为其提供条件的经营场所一律停止经营活动,关闭场所。拒不执行或继续经营的,相关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五、严禁党员干部参与以麻将、扑克等作赌具,以货币、物资等为赌资的一切性活动。党员干部参与活动,无论以何种形式,无论参赌数额大小,无论涉及到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处理。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参与活动的,在工作场所参与活动的,在宾馆、茶楼等公共场所参与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国家工作人员在禁赌工作中失职、渎职、利用职权干扰禁赌执法、充当“保护伞”的,一律从严追责。
七、望广大居民自觉抵制违法犯罪,积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机关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 110。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杂多县
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