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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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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服装款式与配置

  1、保安服配置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1顶(含帽徽)、领带1条,肩章1对,臂章一副。2、黑色皮鞋自配。

  第二条 服装的使用期限

  1、保安员服装冬季、夏季制服、帽子、领带、肩章的使用期限均为2年。

  2、保安人员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损,应按服装价格参考标准赔偿。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第三条 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

  保安人员服装制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小号为制作标准,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量身定做。

  第四条 保安人员服装折旧扣减

  1、保安人员入职后,不收取服装押金,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因工作表现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应扣减服装折旧费用。

  2、保安人员入职服务不足6个月的(含6个月),离职时扣回全部服装费的100%;服务满6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超过24个月的,按新发的标准和继续服务月数计算减扣装折旧费用。

  3、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标准被辞退或在工作期间违反护卫管理规定的,亦按上述标准办理。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变化,缩减保安岗辞退人员的,不收取服装折旧费用,但旧装应交回公司。

  4、扣回的服装费从保安人员辞职的结算费中扣取。

  5、服务时间从试用期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6、服装折旧费用应由财务部计算结算工资时负责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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