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书
来源:化拓教育网
xx晚报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媒”)于x年7月26日向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出通知并于x年8月2日在《xx晚报》第二版左下角发出通告,单方面强行解除“”与“传媒”签署的《xx晚报广告总代理协议》。“传媒”认为“”拖欠其广告费,但“”不存在拖欠其广告费的情形,相反,“传媒”自身存在严重违约行为,且有大量应给付“”的款项尚未支付。“”认为:“传媒”的行为已违反《xx晚报广告总代理协议》的约定。本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受该公司委托发表郑重声明如下:
1.“”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追究“传媒”的法律责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凡于x年7月26日及之前在《xx晚报》上刊登广告未向“”全额付款的广告客户,广告款须交付“”,否则将违反与“”签订的广告合同。
3. 凡于x年7月26日及之前已支付“”广告款而尚未发布广告的客户,“”承诺尽快将所收款项返还;如已经收款,但广告未全部发布完毕的,请及时与“”联系确认,由“”对剩余部分的款项予以返还。
特此声明
律师事务所抚顺分所
于律师
x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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