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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租赁合同

来源:化拓教育网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单位

  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深圳房屋租赁合同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个人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三)房屋委托他人代管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的,受委托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四)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五) 出租房屋用途为住宅的`,须提供出租人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出租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承租人为育龄妇女(20至49岁)的,还须提供经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均提供原件留复印件)。

  (六)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三)、(四)所提到的授权委托书均收取原件,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二、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说明: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条例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证明,到区主管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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