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x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
经过邀请招标,发包人确定 所有空填全 为阳光海岸别墅项目路基工程施工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x道路工程
1.2 工程地点:位于上海市奉贤区,莘奉金公路以西,团结塘路以南,金汇塘路以北地块
1.3 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标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实.碎石压实.路基排水沟)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 元 单价(综合单价包干) 大写元
1.8 质量标准:合格。
1.9 工期:工程总日历工期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图纸
2.1发包人提供:
2.2 技术标准:
2.2.1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上海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职务:
监理单位:
姓名:职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发包人主要工作:
3.1.3.1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1.3.3 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3.1.3.4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3.1.3.5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1.3.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3.2.2.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3.2.2.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3.2.2.4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2.2.5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3.2.2.6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3.2.2.7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3.2.2.8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上海市93土建定额再结合上海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如93土建定额中没有的子项,可套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子项,费率按93土建定额四类下浮 计取.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D.工程报价单详附件,工程量按实结算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5%;
5.2 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9%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7.1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
八、结算办法
8.1按以下原则结算:
8.1.1按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结算,具体单价及费率详见附后清单。
8.1.2根据附后清单约定的价格及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8.2土方开挖费用按挖机台班及短驳运输费用单独计取,单独土方短驳运输(运距900米内)按40元/车(5吨车)计,此单价均已包括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8.3挖土机采用200型挖机,挖土机费用按230元/小时单价包干,此单价已包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九、工程质量
9.1道路工程质量按《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执行,要求保证达到合格等级。并达到以下要求:
9.1.1混凝土层
混凝土采用设计规定的商品混凝土。
厚度误差:±9%厚度。
平整度误差:小于9mm。
宽度:不小于设计规定。
9.1.2塘渣基层
塘渣层的高度.宽度.纵横坡度和边坡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路基开挖应至老土,当局部为淤泥土时,应保证回填厚度应经甲方确认。
路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路基应碾压密实.均匀坚实.稳定,压实度和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必须用不小于15吨的压路机碾压检验,其轮迹不得大于5mm。
不得有翻浆.软弹.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道路中线标高允许误差±20mm。
平整度允许偏差:20mm。
宽度允许偏差:90mm。
9.2材料要求
9.2.1中标单位必须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招标单位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招标方建设单位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9.2.2道路基层塘渣要求采用清塘渣。
9.3乙方必须精心组织施工,如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9.4由于乙方偷工减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5乙方必须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否则,因此对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6路基及道路基层必须碾压密实,否则,由此造成的道路缺陷修复责任由乙方承担。
9.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9.1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及东洲街道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施工期间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9.2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根据事故情节轻重,甲方每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0-5000元。
9.3乙方应做好森林防火及环境保护工作,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森林火灾及环境破坏,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9.4乙方的所有人员必须持证持牌上岗。
9.资料管理和竣工结算的有关规定:
9.1乙方必须按照市政工程规定要求,整理本工程的各项技术资料。
9.2本工程的所有资料必须用A4纸,并用电脑打印。
9.3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1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二套,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
9.4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工程完整的结算书(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和结算资料一式三份。
十、付款办法:
10.1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毕后一个月内,除留设结算造价9%的质量保修金外,其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造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税务。
10.2质量保修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a)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后的12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质量保修金;
b)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10.3水电费用乙方自理。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起诉。
11.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内发生质量事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五天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他施工队伍维修,所有维修款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12.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时处理好各种在道路施工中发生的阻挠施工行为的。
15.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经双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后生效。
发包方: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