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网吧市场,严防网吧出现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不安全因素,促进我市网吧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与网吧签订《网吧经营管理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网吧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明守法、诚实守信,注重社会效益,恪守职业道德,主动接受文化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二、网吧不得经营、传播含有反对、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宣扬淫秽、封建迷信、暴力及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和不良信息。
三、网吧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并为其提供上网服务,应在经营场所入口处醒目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四、网吧必须按《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和地点经营,《许可证》应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不得涂改、复制,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借、出租、转让和转包。《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化,要提前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五、网吧每日的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营业。
六、网吧应认真核对、登记上网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并记录上息。
七、网吧应严格落实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按照文化主管部门要求安装并运行“净网先锋”网络文化监管软件,不得随意卸载、停止、屏蔽和破解。
八、网吧法定代表人对网吧安全负总责,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具体做到(一)场内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五)禁止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电源电线;(六)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消防器材和设施。
九、网吧应加强场内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上网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
以上条款请各网吧经营业户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网吧名称:
网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监督执行机构(签章):聊城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
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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