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一、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
1.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贴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2.教师上课教学用语,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3.教师与家长进行交谈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4.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求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贴合要求。
5.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话,在幼儿用书、家园联系册等中写规范字。
6.教师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本事。
二、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评优评先等的.基本资料和条件之一。
三、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四、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五、幼儿园将普通话的应用本事作为对幼儿的管理要求。
六、全体师幼在任何场合要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七、每学年在幼儿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并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八、充分发挥语言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幼儿普通话应用本事的培养。
九、日常各科教学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和普通话教育。
十、师幼积极参加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
十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20xx年教育部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等文件精神。
十二、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新教师上岗条件。把语言文字应用本事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资料。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纳入教师业务学习、教师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十三、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全体教师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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