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因工作原因而不能利用本公司食堂的员工,按下列标准发给伙食补贴:
1. 每天午餐补贴人民币 元,晚餐补贴人民币 元;
2. 伙食补贴每月结算一次,按出勤天数乘以每天的伙食补贴标准支付。
二十二、本公司员工市内出差,也按上一条标准领取饮食补贴。
二十三、在本公司食堂用餐者按下列标准给予伙食补贴:
1. 早餐人民币 元(限在本公司宿舍居住的单身员工);
2. 午餐人民币 元;
3. 晚餐人民币 元(限在本公司宿舍居住的单身员工及需在晚7点以后加班者)。
二十四、本公司员工因需要加班两小时以上者,免费供应一顿晚餐(或夜餐)。
二十五、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