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发展和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定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3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1.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二、保密范围和责任
2.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2.1.1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2.1.2公司管理制度、文件、通知等,包括:业务信件、销售计划、客户档案、统计资料、库存商品价格等。
2.1.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2.1.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产值。
2.1.5公司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2.1.6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2.1.7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2.1.8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银行账户账号等;
2.1.9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2.2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2.3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须事先报总经理批准。
2.4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2.4.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4.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2.4.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2.4.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2.5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2.6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
三、处罚措施
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以50-500元罚款:
3.1.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3.1.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保密条款。
3.1.3违反第七条之规定的参照《薪资保密处罚规定》);
3.1.4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3.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和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取消其在公司的一切利益(包括工资和效益工资)。
3.2.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2.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2.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制度的。
四、附则
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