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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借款合同(3篇)

来源:化拓教育网

委托借款合同

  借款人:____________(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______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______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______元(大写:______人民币 )。

  二、借款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为 。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____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 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  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委托借款合同

  借 款 人: 住 所: 邮 政编 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银 行: 账 号:

  (以下简称“甲方”)

  贷 款 人:中国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邮 政编 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鉴于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委托贷款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乙方须按委托合同约定,向甲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 现甲、乙双方以委托合同为基础,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委托贷款事项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

  第一章 贷款事项

  第1条 根据委托人的指定,就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有关事项确定如下: 1.1 贷款币种为: ;

  1.2 贷款金额为(大写): (小写): ; 1.3 贷款用途为: ;

  1.4 贷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的贷款发放日与上述约定不同的,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

  1.5 贷款年利率为:

  1.6 若委托费由借款人承担,则按如下标准和方式支付:

  第2条 甲方的提款计划:

  第3条

  甲方的还款来源: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4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有权使用委托人委托乙方发放的此笔委托贷款;

  4.2 甲方在使用此笔委托贷款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提款计划,与乙方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

  4.3 甲方应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4.4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4.5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4.6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7 甲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在该事件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8 甲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于变更后5日内通知乙方。

  第5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此笔贷款有关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及资料;

  5.2 在委托人将足额款项存入乙方账户的前提下,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划付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

  5.3 乙方有权检查甲方使用贷款的具体情况,对此甲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

  5.4 甲方的任何款项到期应付而未付时,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指定的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扣收不足的部分,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民生银行所有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或要求甲方清偿;

  5.5 乙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应及时发布公告或通知甲方;

  5.6 当甲方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5.7 如担保人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5.8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或者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第三章 委托贷款的偿还及利息计付方式

  第6条 委托贷款的偿还方式为下列第 项:

  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一年以上的贷款,按 结息,利息支付日为 ,利息共分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额为 ,到期结清本息; 3.其他: 。

  第7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但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对委托贷款利率的规定)计算利息。如果委托人或甲方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可进行调整。

  第四章 担保

  第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项:

  1、乙方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编号为 担保字第 号《保证合同》; □ 编号为 担抵字第 号《抵押合同》; □ 编号为 担质字第 号《质押合同》; □ 。

  2、委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9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10条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已发放的贷款。 对甲方违约使用的资金,乙方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根据违约使用的天数按本合同第1.5款规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称为“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第11条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向甲方催收,并可对逾期支付的款项,根据逾期天数按本合同第1.5款规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称为“逾期利率”)计收逾期罚息和复利。

  第12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担保人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或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能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第13条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日期将贷款放出,则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但由于甲方或委托人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如期足额发放贷款的`情况除外。 第14条 如甲方要求提前还款,则甲乙双方做如下第 项选择: 1.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且甲方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但甲方需要按照提前偿还本金数额的 %支付违约金; 3.不必事先经委托人同意,但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

  第15条 甲方经委托人同意提前还款的,是否需要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由其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16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本合同约定由担保人与乙方订立担保合同,则在其与乙方订立担保合同及办妥担保合同约定的手续(抵押权/质权设立)之前,乙方并无义务发放贷款。

  第17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必要时取得委托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1 如甲、乙任何一方就本合同的修改超出委托人委托乙方之权限,则应就修改内容同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并由甲方、乙方、委托人三方共同签订书面协议。

  第七章 附件

  第19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20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 2. ; 3. 。

  第八章 附则

  第21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及 各执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22条 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双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23条 本合同一切争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24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 签订。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 月 日

  (盖章) (签字或盖章) (盖章) (签字或盖章)

委托借款合同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_____________

  第一条抵押物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_____________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____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

  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

  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

  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

  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地址:______________编: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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