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车辆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第一条 车辆状况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 ___,车牌号为____ _____,必须使用_________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时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检验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 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 ___年___ 月______日______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24小时前办理。
第三条 出租方的权利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第四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2、在收到承租方租金、足额押金(担保物)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3、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五条 承租方的权利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交接车辆时对车辆状况信息有知情权。
第六条 承租方的义务
1、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3、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押金等其它费用。
5、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检验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新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6、如需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7、不得转卖、抵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及车辆证件。
8、保证租赁车辆由《租赁车辆登记表》登记的驾驶员驾驶。
9、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它物。
10、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七条 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3小时(含3小时)按全日计算,3小时以内按照小时计算。
第 车辆行驶里程
承租方承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300公里,超出部分按《车辆租赁告知书》中的规定计算,租期在 日以上(含 )免去里程。超限里程的费用按照《车辆租赁告知书》中的规定计算。
第九条 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租赁车辆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一个月后经查询确定在租赁期间内无交通违章记录即退还。
4、押金不得用于冲抵租金。
第十条 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及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2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按照20元每小时计收。
3、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3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4、承租方其他违约情况,应按照租期租金总金额的5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二条 担保条款
承租方:(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意用作为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且无力偿付的情况下,此物经合法程序由出租方优先受偿。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车辆租赁告知书》、《租赁车辆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交接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提起诉讼。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车牌:粤AU3U20;车辆识别代号:LHGGM2651B20_604;发动机号:2318580;品牌型号:锋范牌HG7154CAA;租车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租还车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48号;
2、甲方按每月43002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在签订协议后预付租金4300元和押金8600元给甲方,甲方开具相应押金和租金收据,用车辆期满后凭押金收据在10日内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他抵押物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扔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的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他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任险缴纳养路费。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如有违章情况所产生的处罚(包括扣分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6、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7、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通知雅芳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500元清理费。
8、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日收取每日超时费150元/日;
9、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权利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10、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有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1、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拍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2、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3、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4、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需允许的驾驶人员。
15、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钱,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6、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现报告单。
17、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其他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他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当地人民管辖。
出租方:
日期:承租方:日期:___年__月__日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地产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一)房屋基本情况
1、产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2、权__利__人:__________
3、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__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三)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一)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一)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一)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该房屋租金_____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_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二)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__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一)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__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元整。)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二)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管理、________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甲方】【乙方】承担。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一)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一)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之日】【届满后____日内】返还该房地产,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使用费。
(二)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一)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三)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二)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5、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___个月的;
十、违约责任
(一)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二)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三)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五)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起诉。
十二、其他条款
(一)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 汽车,车牌号码: 苏E 。(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 30 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 租金
1.乙方需支付车辆年租金 元/年,不含驾驶员。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各项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驾驶人员的体检费等。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8.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册商标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
第六条 租赁物的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进行.租赁物交接。
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3.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 押金条款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 元给甲方。
2、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后30日内,扣除交通违章罚款数额后,将剩余押金归还乙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 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诉至 方所在地依诉讼解决。
2.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 3 页,一式 2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
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承租方租用出租方的车辆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租用车辆状况
1、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吨位:车牌号: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行驶证号:纳税证号:
有无缴纳养路费及保险费情况:
2、车辆基本状况
制动情况:方向情况:灯光情况:车辆成新度:车辆外观:随车工具:其他情况:
交付时公里数:交付时存油量: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一)租用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共计日。
(一)租金标准:
租用期间总行驶公里数在贰仟贰佰公里以内的按元/日支付,超过部分的加付元/公里。
三、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满后据实结算。
四、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本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6、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致使出租方遭受处罚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7、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五、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比例免除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六、意外风险及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发生的,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积极配合出租方处理。
七、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元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八、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发生的48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后,停止计算租用费用。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九、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期满。
十、违约责任
除重大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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