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 ]第_____号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拍卖如下标的:________________ 。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1.拍卖人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对本合同所载明的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2.拍卖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及约定
1.委托标的物估价为_______,保留价为______________
2.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方式及其时间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双方约定依照以下第_____种方式及时间交付(转移)标的物:
1、 由委托人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2、由拍卖人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移手续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交付后保管费用____________ 。
第五条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在成交之日起_____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__%的佣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人组织拍卖活动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直接费用)。
第六条 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采用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_____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
2.分期支付:第一次为买受人在拍卖成交_____日内向拍卖人支付_____元;第二次为买受人从拍卖成交日的次日起_____天内向拍卖人支付______元;尾款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时前交接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移手续的同时付清。
拍卖人在每次收到成交款的_____日内支付给委托人。
第七条 拍卖标的的撤回与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组织拍卖活动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含竞买人误工费、交通食宿费)。
拍卖人在拍卖开始前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撤除该标的,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不一致的;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 拍卖标的未售出的约定
因未成交或买受人未按约定交割等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售出的,委托人与拍卖人约定_______。
第九条 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身份及保留价进行保密。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也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本合同委托的标的。
3.委托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其它拍卖单位进行拍卖,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参照标的物估价_____%予以赔偿。
2.拍卖人或委托人没有确切证据撤除拍卖标的,应承担以下责任:无权向对方收取已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向对方支付标的物估价________%违约金。
3.拍卖人每有一次不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数额向委托人付款的,无权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并向委托人支付拍卖标的物成交价_______%的违约金。
4.委托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移交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让手续的,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标的成交价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达成如下协议:
1.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经委托人和拍卖人签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一式_____份,当事人双方各执_____份,拍卖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一份。
委 托 人:_______________ 拍 卖 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
开 户 行:_______________ 开 户 行: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拍卖人: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拍卖物品及保留价:
序号拍卖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拍卖保留价
拍卖人不得低于保留价出售拍卖物。
第二条委托人如需要拍卖人保管拍卖物品的,应于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拍卖物交付给拍卖人,交付地点为_______,交付方式为_______,因交付拍卖物所引起的费用的由承担。拍卖物交付后,拍卖人应妥善保管,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委托方。
第三条拍卖人应采用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拍卖:
(1)估低价拍卖;
(2)估高价拍卖;
(3)无估价拍卖;
(4)标卖。
第四条拍卖人承诺在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在举行拍卖会,对委托拍卖物进行拍卖。
第五条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付受理费元,用于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公告、广告及双方商定的费用开支,由拍卖人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按拍卖物成交总额%的比例向拍卖人支付佣金,佣金由拍卖人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除;
拍卖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六条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收到全部款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扣除佣金后)以方式支付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约定的拍卖期限内拍卖物没有成交,或者由于买受人违约不提取拍卖物的,委托人可以撤回拍卖物,如需继续委托拍卖的,应签订新的委托拍卖合同。
第双方应对拍卖物保留价位进行保密;委托人要求拍卖人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予以保密,并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擅自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委托人委托拍卖法律、法规禁止拍卖、没有所有权和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赔偿拍卖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委托人对已知的拍卖物瑕疵未加说明的,应赔偿拍卖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3、在本合同生效后拍卖开始之前,委托人撤回委托拍卖物的,应征得拍卖人同意,并按实际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无故撤回委托拍卖物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物保留价%的违约金;
拍卖人在拍卖前的任何时候,对拍卖物经核实或者鉴定后认为依法不宜拍卖的,可以撤除该拍卖物并不再拍卖;拍卖人无故撤除拍卖物,应向委托人支付拍卖物保留价%的违约金;
4、拍卖人逾期向委托人支付拍卖物成交价款的,应向委托人支付应付价款每天万分之五违约金;
5、拍卖人违反合同约定泄露拍卖物保留价的,应向委托人按拍卖物保留价的%支付违约金;委托违反合同约定泄露拍卖物保留价,致使拍卖不能成交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按拍卖物保留价的%违约金;
6、拍卖人由于对拍卖物保管不善造成拍卖物损坏的,由双方按损坏程度协商解决;丢失的,拍卖人应按拍卖物保留价负责赔偿。
第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附件:有关拍卖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影印件共件。
委托人(盖章):
委托人(盖章):
鉴证机关意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拍卖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拍卖下列物品: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质量
用途
占用状况
存放地点
第二条拍卖方式
采用第种方式拍卖:
(1)估低价拍卖;(2)估高价拍卖;(3)无估价拍卖;(4)标卖
第三条拍卖物保留价格
第四条佣金和其他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拍卖成交的,甲方应按拍卖物成交总额____%的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由乙方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除。
拍卖未成交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收取用于对拍卖物进行评估、鉴定、保管和图录等费用开支,以及双方确定的___开支需支付的费用__元。
第五条价款结算
拍卖成交的,乙方就在在收到全部款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将拍卖成交款(扣除佣金)以____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拍卖期限
乙方承诺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在___________举行拍卖会,对甲方委托拍卖物进行拍卖。
第七条拍卖物的交付
甲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将上述拍卖物交付给乙方,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交付方式_________,因交会拍卖物所引起的费用由_____承担。拍卖物交付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有关拍卖程序中止和终结的问题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第76条、77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违约责任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保留价的_____%支会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十二条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略)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拍卖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编号:甲方:北京森特林德冷暖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广东伊蕾科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特此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 产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生产厂商、交货期
备注:以上产品以中标后的最终确定型号,数量,再来确定以上表格的填写内容
2 合作模式:
甲方为乙方在营伊蕾科斯产品,乙方不得再发展其他煤改电合作商,甲方负责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乙
方派人现场培训指导。
3 付款方式
3.1 购机费用先期由甲方垫付,等待每一笔项目款项由打款到乙方账户,在甲方提供后,乙方必须于第一时间将款项打到甲方指定账号,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收取 2% 滞纳金。
3.2 因考虑到甲乙双方真诚长久合作,现对以下问题做如下确认:乙方在指定仓库配置足
量的售后周转机及周转配件,确保售后无隐患。
3.3 按以下方式结算:
①银行电汇 ②现金 ③支票
4 税收
当采购方将第一笔款打入乙方账号的时候,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在主机设备采购金额范围
内的税负由乙方承担,超出主机设备采购金额的其他款项,所有税负均为甲方全额承担。
5 交货及运输
5.1 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5.2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按规定要求履约,乙方安排专人负责技术支持。
6 货物验收
6.1 甲方收货后按照国家制造计量法规定的出厂标准进行验收。
6.2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厂给付用户的装箱单,原装产品合格证各一份,说明书
等常规资料各一份。
6.3 交货后1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及时安排上述货物的验收。
7 产品质量
7.1 合格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以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为准)。
7.2 设备保修期为设备验收合格后 当天 保修 72 个月(以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为准)。
7.3 设备如使用非 伊蕾科斯指定的原装耗件,由此引起的设备故障不属于保修范围。
8 售后服务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8.1 无偿向甲方相关人员提供有关乙方所销售产品的正确安装、操作使用及日常维护保养
的培训。
8.2 无偿向甲方相关人员提供使用乙方所销售产品时的现场技术指导。
8.3 无偿协助甲方相关人员制定甲方内部有关乙方所销售产品的操作及保养规程。
8.4 根据乙方相关的服务标准或双方共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维修或保修。
8.5 在保修期内及时无偿提供备用机。
8.6 乙方在甲方所在地设立备用配件仓库,配备总额不大于2%的周转配件为甲方已安装的
机型提供“以坏换新”的服务。
8.7 乙方在工程所在地常备售后人员,确保机组正常的维修服务,超出机组自身售后范围的
其他维修服务,甲方必须第一时间派人维修,因此造成的索赔或者其他后果,甲方需全权承
担。
9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9.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颜色、质量等不符合规定,有
权在收货后的3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否则视为甲方已接收该产品,并认为所交产品符合合
同规定。
9.2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异议后,应在 3 日内处理完毕。如乙方逾期不予处理,则视为同意
甲方提出的异议,且甲方有权单方处理该不符合规定部分设备,因此所产生的一切直接责任
和直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3 无论甲方是否提出异议,乙方作为设备的供货单位,均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其提供的设备为合格产品且质量满足工程需要。
10 违约责任
10.1 甲方须承担的违约责任
10.1.1 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单方变更设备颜色、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或包装要求等,
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10.1.2 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单方退货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10.1.3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付款,则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
失。
10.1.4 乙方送货或代运的本合同内的产品,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货,则甲方应赔偿
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10.2 乙方须承担的违约责任
10.2.1 乙方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中途变更材料(或产品或设备)颜色、品种、规格、型号、
质量或包装标准等,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
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期限而逾期交货,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
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本合同总价的 千分之一/日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3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
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少交货的数量甲方仍然需要,乙
方必须在甲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如数补齐;如乙方仍不能按规定期限交货,则甲方有权单方
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4 乙方的设备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
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5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有关规定,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
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6如因乙方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用户退换设备的情况出现,由乙方承担甲方设备价款及
安装等辅助费,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费用的 千分之一/日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
决不成或任何一方不愿协商,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并由合同签订地的管辖权的人民
管辖。
12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
部分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
13 补充约定
13.1 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则须由违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
用,最终用户无须为本合同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3.2 卖方须保证自己是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全部和部分专用技术和/或专利的合法所有人
和/或拥有者,而且能保证自己有权许可最终用户使用。
13.3 最终用户如因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而被诉和/或裁定侵犯知识产权,则卖方须进行
解决,并须承担最终用户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14 附则
14.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
后自行失效。
14.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14.3 技术附件及其它约定/协议见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4.4 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
甲方(全称):(盖章) 乙方(全称):(盖章)
经办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签字日期: 年___月___日 签字日期:年__ 月___日
委托人:
拍卖人: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二○○○年九月
使用说明
1.此合同文本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拍卖企业接受的拍卖委托业务。
2.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此文本各项条款。
3.“(1)、(2)……”后的内容为选择适用内容,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以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选择。
4.填写《拍卖标的清单》务必注明各项内容的单位。
5.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中“仲裁”、“诉讼”只能选择其一,并且仲裁条款应写明选择的仲裁机构。
6.当事人不得以保密约定的事项对抗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7.若对文本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可另附附件,附件为此文本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北京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
拍卖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拍卖标的清单》)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拍卖标的的评估鉴定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评估,评估费用由承担。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委托鉴定,鉴定费用由承担。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年月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为,交付后保管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佣金,支付方式为。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第六条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
第七条拍卖标的的撤回与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拍卖人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撤除该标的,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不一致的;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拍卖标的未售出的约定
因未成交或买受人未按约定交割等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售出的,委托人与拍卖人可以(1)续签合同(2)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委托人应在接到拍卖人通知之日起日内领回拍卖标的,超过期限未领回的,。
第九条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对委托人的(1)身份、(2)保留价及进行保密。
第十条其他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也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各标的。
3.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其他人进行拍卖。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参照该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2.拍卖人没有确切证据撤除拍卖标的的,应承担以下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
(1)协商解决;
(2)由调解解决;
(3)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4)由人民诉讼解决。
未尽事宜,可依照拍卖规则。拍卖规则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证照号码:
国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拍卖人:(盖章)
证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时间:
委托人:
拍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人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拍卖人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包装
6.存放地
第二条拍卖物的交接方式:
第三条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第四条拍卖方式::[1]估低价拍卖[2]估高价拍卖[3]无估价拍卖[4]标卖
第五条拍卖期限: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拍卖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拍卖人可随时向委托人要求提供咨询,委托人不得拒绝。
2、委托人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拍卖人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3、委托人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拍卖人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负责。
4、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付受理费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验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拍卖人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5、委托人应按成交总金额的%向拍卖人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拍卖人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6、拍卖人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7、拍卖人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确因拍卖人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拍卖人负赔偿责任。
8、拍卖过程结束,拍卖人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于7日内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委托人,不得延误。
9、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委托人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10、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七条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签章):拍卖人(签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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