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超市商场食品采购合同官方
买受人:
出受人:
第二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第三条 出卖人对所售食品保证质量达标,并在该食品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内不发生食品质量变异;否则,赔偿买受人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买受人对购入的食品,应按其食品的保管规定进行保管;因保管不善发生食品质量变异,损失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
第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二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起诉)。
第十六条 出卖人保证所售食品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利;如因所售食品产生商标权等权利争议,均由出卖人自行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第十 其他约定事项:
监制部门: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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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供方向需方提供__货源达成如下协议:
一、品名、单位、规格、议价周期:
因市场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合同双方的利益,__食品在每隔__天/月,双方重议一次单价,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供方将单价以书面形式告知需方,经需方签字盖章回传生效,若需方对新的价格不予接受,可解除合同,并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结算方式:
采用月结。
1.甲方结账日为发货当月的月底31日(即每月最后一日),乙方在次月10日前将上月送至甲方。
2.甲方于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货款(以甲方实际验收为准)至乙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应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更换该账户或以现金等形式支付给任何个人,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交货方式:
1.乙方应将产品按时保质保量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保险费、卸货费等)由乙方承担。
2. 甲方需提前 3天以书面传真方式向乙方订货,乙方应根据甲方订货单上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送货地点等约定事项送货。
四、质量保证:
⒈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国家卫生检疫标准及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产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及说明书等相关证件,同时保证所提供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
⒉若因产品质量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验收标准:
甲方在收到乙方运送的货物后应立即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若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双方约定标准,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异议,否则视为乙方已通过甲方对交付货物的验收。
六、违约责任:
⒈乙方应如期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若逾期履行义务,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将已收款项返还甲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若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承担上述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⒉产品质量须符合上述质量、验收条款,否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重新补发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除应将已收款项返还甲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乙方还应做相应赔偿。
⒊乙方需按订货单上约定数量交货,少交的部分,甲方若需要,乙方应照数按时补交,若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⒋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必须按第二条约定的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否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超过三十日以上的,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可向甲方索赔相应损失。同时,在甲方延迟支付货款期间,乙方有权暂时停止向甲方供货。
七、不可抗力:
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有权要求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段内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要求相应变更协议条款;如因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就本协议的解除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交可证明发生不可抗力的书面材料。
八、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截止。
2.若甲乙双方中有一方需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中任一方在合同期内无故中止合同者,须承担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⒈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⒉因本合同的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起诉。
十、合同生效:
⒈本合同原件一式三份,经双方各自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⒉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传真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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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商(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友好协商,双方自愿建立购销粮油及辅料的合作关系。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利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资质保证:
1、乙方保证其有合法权利经营本合同约定的商业活动,并已合法取得涵盖本合同所涉货物的经营资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质和许可,包括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2、因乙方非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预期利润损失,乙方加倍赔偿。
3、乙方应提供一份加盖公章或由单位签字的上述资质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采购方法:
1、每次采购前,甲方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应详细说明所订购货物的名称、数量、交货地点和特殊要求;
2、如甲方临时变更品种或增减订单数量,应在下单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发货。
三、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粮油及农副产品质量应符合以下标准:
1、国家和地方质检及卫生、食品等行政部门检测合格的商品;
2、通过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商品,商品包装有QS认证标志;
3、乙方提供的商品为甲方要求的品牌规格商品,不存在假冒、伪劣或侵犯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况;
4、乙方提供的单位货物应符合标签上标明的数量或体积,且不存在货物短缺;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两倍于单位货款的损失。
四、数量要求:
1、订单数量以每份订单为准;
2、乙方未按订单要求的数量交货时,如甲方不需要,以甲方实际收到的数量为准;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在一天内补足。
五、商品价格:
1、货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货物价格不高于同类货物的市场最低价;
2、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商品价格高于同期最低市场价格,则按最低市场价格结算,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六、交付时间、方法和成本承诺:
乙方应保证货物按照甲方订单要求的时间保质保量交付至交货地点,不得延误,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付款条件
双方确认采用月结,付款分月支付,甲方在核实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
八、违约责任
1、当乙方不具备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资质或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时,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剩余款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当乙方延迟或未能提供合格的货物,影响甲方正常使用货物时,乙方应按当期付款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未能按时使用货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4、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付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扣款时将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及时改进;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合作。
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解决方法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人民诉讼。
十、合同的有效期
暂定一年,有效期为20____年4月至20____年4月,到期双方另行协商是否续约。
十一、其他人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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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买方): 签订日期:
乙方(卖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购买 食品 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买卖标的:
质量要求: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双方未协商确定标准的,按照本合同项下产品使用目的和甲方的解释予以履行。
(5)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甲方指定。
第二条包装:包装材料及规格:不同品种等级应分别包装;乙方应为产品提供适宜运输的包装方式,对于因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因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毁,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全部损失;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并承担费用,包装物的回收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 价款:产品的价格按每批次订单确认价格执行。
第四条 质量保证金与货款结算:
1.甲方以货款 万元作为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于合同期届满后10日内结清,保证金不计利息。
2.货款的支付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提供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的送货清单及本条第4款约定的凭证,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上月货款。(不含保证金)。
3.货款的结算方式按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2)银行电汇或银行票汇结算。
(3)银行转帐结算。
4.开具类型:开具类型按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税率为17%的。
(2)税率为4%的普通商业。
(3)售货收款凭证。
第五条 交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送往 (接收地点),交货日期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2)实行提货的,由甲方事先通知乙方做好供货准备,甲方届时前往提货。
第六条 产品验收:
1.甲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 日内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乙方人员进行验收。
2.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与外观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不代表乙方对产品潜在的质量问题免责。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害或导致食物中毒时,乙方应负全部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
3.异议: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 5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1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无法直接检验出质量
第七条 风险负担:
1.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产品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产品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3.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食品必须及时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甲方有权拒收对乙方交付的不合规格的食品,但必须向乙方说明拒绝收受的理由。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任务之前,不得私自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售产品。
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不得向甲方交付等外产品。
3.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任务后,有权自行向第三方出售产品。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30%违约金。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产品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四个小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取消当批订单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如其品种、颜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接收,同意接收的,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
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产品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产品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通知:各方通讯地址见本合同首页。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三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七条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完全履行的,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并尽最大努力予以补救,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壹 年,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章) 乙方: (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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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 签订地点:冷冻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需方:
1、需方必需收购供方船只( )捕捞回来的所有渔货产品。
2、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需方应按合理的市场价格计算出货款支付给供方,而按出厂±1‰为合理损耗。
3、供货期限:叁年,由签订合同当日开始计算。
4、结算方式及期限:需方提货后,需方应及时付清全部货款。
5、违约责任: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均应向另一方支付当批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6、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供方当地管辖人民起诉。
7、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分,签名、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供方: 需方:冷冻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供方船牌号: 开户行:
供方身份证: 账号: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