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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位采购合同协议(4篇)

来源:化拓教育网

公司单位采购合同协议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买受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出卖人投标报价

  中已包含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

  3、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4、出卖人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电缆不允许有接头。电缆应持有国家归口管理部门核发

  的生产许可证,并有南京市、江宁区等相关进网许可证。

  5、出卖人应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6、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按国家标准(黄、绿、红、蓝、黑)双色。

  7、电缆的封端应严密。

  8、出卖人生产货物时以每号建筑为单位,不可将同种型号规格的电缆合为一根。

  9、货物运至现场后,出卖人负责免费将货物卸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

  10、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等均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出卖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

  出卖人(章):买受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

  帐号:帐号:经办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公司单位采购合同协议

  供货商:需方: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

  市采购中心一体机(速印机)协议采购(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市采购供货协议”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预算内;预算外;自筹。

  付款方式为:财政直接支付。

  以上按实际情况打“√”确认,涂改无效。

  第二条货物品牌、型号和复印速度、单价、数量、金额表一:货物名称及品牌序号型号数量印刷速度(a4纸张数/分)基准价协议供货价格优惠率运费合计12表二:选配件序号选配件数量适用型号基准价协议供货价格优惠率合计12表三:耗材序号耗材数量适用型号基准价协议供货价格优惠率运费合计12

  1、非免费送货上门范围内的运费最低要求为:每台复印机或一体机(速印机)的运费不得超过元,每一批次不得超过元,具体运费标准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2、若单次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万元,采购单位必须报请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确定采购方式。

  3、耗材送货方式及运费按承诺执行。

  4、“实际采购价格”=“标配产品协议供货价格”+“选配件协议供货价格”+“耗材协议供货价格”+“运费”。

  5、如表格中某项内容没有,则用斜线划去。

  第三条保修期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月;免费更换时间为月;响应时间为:小时;故障排除时间为:小时;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小时。

  第四条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货商于年月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供货商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第五条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验收标准:1.装箱单;2.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百分之)。

  提出异议时间:。

  第六条货款结算:采购单位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供货商货款。

  (最长不超过个工作日)第七条违约责任

  1、供货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需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的滞纳金;供方逾期日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质量保证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的滞纳金;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供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3、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需方将予以没收质量保证金,赔偿损失部分,按本合同第处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处理。

  第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可多选)(1)双方协商解决;(2)向供货商指定协调人反映;(3)向采购中心反映;(4)向采购管理部门投诉;(5)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九条供货商指定协调人电话:第十条采购办投诉电话: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市采购中心一体机(速印机)协议采购(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

  市采购供货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或者由当事人另行约定,当事人另行作出的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供货商、需方、县招投标中心各份,由供货商每月在结算时统一向采购办(或采购中心)汇总上报。

  本合同应经需方单位和县招投标中心审核并加盖专用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经供货商和需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需方(签章)(以及财务部门章)地址:电话: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供货商(签章):地址:电话: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县招投标中心(盖章)

公司单位采购合同协议

  甲方):七星中心幼儿园

  (乙方):

  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合约,其条款如下:

  一、供应日期:自20X年 起

  二、供货品名:□蔬菜类 □干调类 □猪牛肉类 □鸡鸭肉品类 □水果类

  三、交货地点:七星农场中心幼儿园

  四、供货事宜:

  1、乙方供应之副食品其价格应每周报价一次,但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之百分之八十,且以报价当周价格为准,也不得高于本局直各幼儿园同货品当周价格。

  2、甲方向乙方订购之副食品,须于每日下午四点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于前一周周五以前报价,价格不得高于一般市场价格百分之八十。

  3、乙方供应甲方之所有相关食品应质量优良、新鲜卫生、并符合国家标准及提出检验合格证书。

  4、乙方每日按甲方约定时间前,将货品运送至甲方仓库以凭验收,并按日送货;交货当日乙方若遇突发变故,仍应正常交货,且不可擅自变更货品及时间。

  5、如遇天灾或不可抗力之特殊状况,需变更供货内容或时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由双方协调,按当月货单调换,乙方不得私自更改货单中货品,经发现有私自更改货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

  6:甲方得随时要求乙方会同抽查食品来源、厂商制作场所及流程。

  7:甲方幼儿因在幼儿园用餐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货品问题,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并应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甲依法办理解约事宜。

  7:副食品如注明为加工者,必须以高质量代为加工送达,并以净重报价。

  8:交货后,装置副食品之容器应在当日中午前回收,不得留置幼儿园。

  五、付款方式:甲方每两周付款一次。乙方应于每月十五日、三十日前,检齐上月份供应之单据完成清款手续,甲方于乙方清款单据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付款。

  六、本合约未尽事宜,依采购法及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之相关规定办理。

  七、本合约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由甲方留存。

  八、本合约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立合约人:

  甲 方:七星中心幼儿园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公司单位采购合同协议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方____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的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向甲方定购服务器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购货物数量及价格(价格单位: 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交货日期与交货方式

  2.1 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将乙方定购之货物送至乙方指定地点,即,并指派技术人员现场协同进行部署,安装和调试,交货日期以乙方签收为准;

  2.2 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三条 验收和服务标准

  3.1 验收标准:交货后

  3.2 如果验收合格前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更换或退货。在该期限内,甲方在接到乙方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更换或退货处理。

  3.3 服务标准:

  第四条 运输方式和费用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以划账方式支付总货款的30%,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验收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60 %的余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从设备签收单签收之日起6个月之内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整)。

  附公司账户:

  公司名称:

  帐 号:

  开户银行:

  第六条 货物故障处理

  6.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齐备的货物的产品说明、合格证、保修单,并在交货时向甲方解释相关的保修条款。

  6.2 在相关保修期内的货物若出现质量问题,若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更换。

  6.3 乙方向甲方提供之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以外的故障,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因缔约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反一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7.2 若乙方未按期付款,按每日总货款的0.5‰计算违约金,从应付款日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最高罚金不超过总货款的百分之五。

  7.3 若甲方未按期供货,每迟延一日,按总货款的0.5‰计算违约金。最高罚金不超过总货款的百分之五。

  第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对方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如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交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协议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拒绝对方建议。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协议经双方确认签署后生效。

  11.3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供方):

  地址:

  电话:

  指定联络人:

  签订日期:

  乙方(需方):

  地址:

  电话:

  指定联络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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