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_公司和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省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法定代表: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______国(或地区)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______省____市建立合作经营的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
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
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经营,统一核算。
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 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
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
(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元。
(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
(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元,其中:现金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元(详见附表);工业产权_____元;其他_____元。
第十二条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特区内银行开立的帐户内。
第一期应汇入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胡定。
(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 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特区内的运输;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
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 合作经营期限
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
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
第八章 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十七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乙方__%分配。
第九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 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
其中:
(一)向外销售__%;
(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__%。
(注: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
第十章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
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董事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
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
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
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决定代表。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人。
总经理由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方推荐__人,另一方推荐__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年。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二十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
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章 纳税与保险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特区的保险公司投保。
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
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
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______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
(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__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
三十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
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章 文字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 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
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方各__份,合作公司1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五十条 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省____市签字。
甲方: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公司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签字) 法人代表______(签字)
商铺合作经营合同书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方姓名: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铺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铺合作经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铺
甲方将座落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层______区______号,使用面积______㎡商铺交给乙方,用于乙方在商铺内从事商业经营。
第二条 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三条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使用期共计______年。
第四条 费用标准
费用标准______元/年/㎡
第五条 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______层______区______号商铺每年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其中:公共设施使用费、广告宣传费、保安费等综合管理费______元),甲方按______年期共收取费用______元(其中:公共设施使用费、广告宣传费、保安费等综合管理费______元)。付款(结算)方式:按______度分______次付清。
(二)先交付______年费用,再向银行贷款交付______年费用。首先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结清______年的费用款共计______元;其余费用的交付(结算)时间及数额见本合同备注。
(三)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
(四)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签合同,在乙方没有违约并没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甲方在一个月后向乙方如数返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六条 维修养护
(一)经营期间,甲方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定期予以检查、修缮,乙方应予以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二)商铺及公共设施正常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管理、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装修改造
(一)如乙方需改变商铺的内部结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进行改造或增设它物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如乙方决定装修,必须在非经营时间进行,并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以供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因违反甲方规定造成损失,需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至少应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周期、用料说明、施工设备明细、用电、用水申请、施工人数、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四)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装修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
(五)乙方进场装修前必须到甲方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进场装修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因乙方装修而增加的设备、设施的购置、运行、维护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合同期满或因其它原因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拆除装修及其它改造设施,其所有权归甲方。
第 有关费用
(一)经营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逾期付款将承担每日______‰的滞纳金。
1. 甲方承担公用区照明和商铺内原配置照明的电费,乙方照明区增加的用电设施所需电费由乙方承担,依照供电单位规定的电价计收,由甲方代收代缴。
2.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纳商铺物业管理费(______元/月/㎡)。
3.电话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承担,由甲方代收代缴。
(二)乙方经甲方同意制做发布的广告,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迁移或安装电话,使用的是甲方已完成的入户电话工程,其每部电话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工程费及电话押金 元。
(四)在经营期间,如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费用且与乙方使用该商铺有关的,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五)因法定节假日及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停业的,该停业时间正常计费。
(六)若乙方合同书或票据丢失,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金额5%的罚金,方可补办手续。
第九条 销售管理
(一)乙方应该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时间开业和营业,并保证开业时店堂货品充足。
(二)乙方所售商品必须保证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商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三)乙方商品销售批发、零售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在其它商场所销售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
(四)乙方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当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五)为了保持良好的店堂形象和商品展示形象,乙方展示货品应当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六)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顾客。如有此等不良行为,致使甲方声誉受到损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恢复甲方声誉,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销售商品应当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售货凭证和信誉卡。上述凭证向甲方购买。
第十条 人员管理
(一)乙方经营所需的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甲方统一培训,并须向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收取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150元/人。
(二)乙方从业人员应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经甲方同意,也可由乙方自费提供服装),佩带甲方统一制作的胸卡及其他标志,保持仪容仪表整洁。服装、胸卡及其他标志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对于第一批进入九隆广场及在经营过程中更换的从业人员,乙方应当提前 天将其个人资料送交甲方审核备案,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进场手续。
(四)乙方上述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服务规范。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服务规范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相应的惩处。
(五)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其聘用的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保证其服从甲方管理,爱护甲方营业设备和设施。
第十一条 商铺的返还
(一)如果乙方未在经营期限界满三十日以前提出续签合同的要求,乙方应在该期限界满之前三日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商铺,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乙方应在经营期限界满之前清理完毕商铺,将其移交甲方管理。
(二)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各有关方面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以后,办理商铺交接和退还保证金手续。
第十二条 续营方式
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继续经营,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续营手续,甲方未改变经营格局,乙方按甲方要求未改变经营范围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
第十三条 安全防火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安全防火的法律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甲方负责公用设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甲方负责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行使日常管理监督的职能,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四)乙方必须全面负责商铺和划定的安全防火责任分担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甲方享有和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九隆广场正常营业的需要制定统一经营管理规定,并要求乙方遵守。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指导、监督乙方经营活动。
3.尊重乙方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4.维护正常经营秩序,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
6.甲方统一制作租赁商铺标志(编号),并监督乙方在商铺的统一位置或者场地明显处悬挂或张贴。
(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享有和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1. 要求甲方提供本合同中约定的正常经营所需的物业保障。
2.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
4.爱护经营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对因自身原因发生的损害承担责任。
5.对所经营商品向消费者负责,并承担质量责任。
6.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
7.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其它权利和义务
1.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司重大公益性活动或其它原因致使甲方关闭经营场所时,乙方应同意并积极配合闭店,费用照缴。
2.在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依据经营状况,调整行业布局,进行划行归类。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继续经营或自行退还商铺。届时,甲方应视情况退还乙方剩余的费用及保证金。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终止与续签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并不退还保证金及剩余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1.擅自拆改商铺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2.拖欠费用、拖欠银行还贷费用累计达5天、无正当理由闲置商铺达3天的。
3.利用商铺进行违法活动及故意损坏商铺的。
4.严重损坏甲方名誉、利益及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① 经营中不听劝阻,辱骂管理人员的。
② 业者与业者之间,业者与顾客之间争吵、打仗造成影响的。
③ 业者本人及其亲友在商场无理取闹、挑衅滋事的。
5.未按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从事损害消费者权益活动的。
6.不经过正常渠道解决纠纷而罢市或煽动他人罢市和闹市的。
7.依甲方规定正式开业之日起,乙方所经营的商铺,三日内仍不挂货布展的,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合同,甲方收回商铺,保证金不退。
(二)合同如遇下列情况应当终止:
1.合同期满的。
2.双方协商同意的。
3.遇不可抗力(指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国家的重大变更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合同终止与解除时应办以下手续:
1.乙方结清应交纳的各项费用;
2.甲乙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和保证金;
3.甲乙双方依程序履行商铺返还交接手续。
(四)转营转兑
1.无特殊情况,乙方不准转营、转兑商铺。
2.乙方如因特殊原因无力继续经营,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转营转兑手续。
3.乙方连续转营二次以上,视为无力经营,甲方有权收回商铺。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后果,甲方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逾期交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将按未交付费用部分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经营期间,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剩余费用及保证金。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费用及保证金。
第十七条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一)为保护乙方人身和财产安全,乙方自签定合同之日起,须自行办理人身和财产保险,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需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事宜如下:
1.乙方主业人员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保险。
2.乙方聘用的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十 合同期满,乙方应自已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办理停业废业手续。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营销售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在三十日内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档。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一章、总则
中国公司和__________国(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条、合作各方:
甲方:中国公司,在中国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国公司,(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在__________国__________地登记注册,法定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
第二条、以上各方同意建立的合作经营企业的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英文名称: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公司是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登记注册的合作经营企业,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四条、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资或合作条、件,均属于合作公司的资产,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第三章、合作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第五条、合作各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六条、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
(注:填报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及其规模,要明确具体、用词严谨规范,并与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生产场地、主要设备等相适应。应以项目立项批准的内容为准。)
力及以后分期发展写)合作公司厂址选择及生产经营过程的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须经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与合作条、件第、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折合美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其中:甲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乙方出资美元,占注册资本%。
(注:1、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要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要求;2、外方不得以人民币直接出资,除非能证明是在我国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合法税后利润;3、如果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约定为人民币的话,而外方出资不便确定外币币种和金额时,则在境外合作方出资额后必须注明以相当于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出资,按缴资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汇率折算。境内合作方出资的人民币现金,如需折合外币,亦按缴资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4、中外各方可商定一种货币,但必须是国家许可的可兑换外币。)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其中由甲方从境内筹措元;由乙方从境内筹措元及从境外筹措元;由丙方。
(注:主要由合作外方从境外筹措解决。)
第九条、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条、件:
甲方:现汇元;机械设备(台、套)折元;厂房(平方米)折元;土地使用权(平方米)折元;工业产权元;其它元(注明具体内容);共元。
乙方:现金美元;机械设备(台、套)美元;工业产权美元;其它美元(注明具体内容);共美元。
(注:出资的货币按缴款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人民币或约定的外币。合作各方提供合作条、件,应明确提供的内容、方式及日期。如一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合作各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另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合作公司的资金和合作条、件分期缴付或提供。
第十一条、合作期内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抽回注册资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条、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条、件的借款及其担保,由各方自行解决。
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者的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二条、合作公司一方如需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一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生效二合作公司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同意。
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转让权利、义务的条、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五章、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合作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1、办理申请设立合作公司、登记注册等事宜;
2、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或租用厂房及建筑设施的手续;
3、组织合作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注:应尽量优先聘请国内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和施工。)
4、按第九条、规定提供合作条、件;
5、协助办理合作公司生产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
6、协助合作公司在国内外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7、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生产经营条、件;
8、协助合作公司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其他人员;
9、协助合作公司办理有关暂住证、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10、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1、按第九条、规定提供合作条、件,并负责将作为乙方出资的机器设备等实物运至合作公司目的地;
2、协助合作公司办理在国际市场选购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协助合作公司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提供试生产所需的技术人员;
4、负责培训合作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两方责任:________。
第六章、技术、设备、原材料
第十四条、合作公司所采用的技术为方负责提供时,方为合作公司的技术责任方,技术责任方承担如下技术责任;
1、保证为合作公司提供,按要求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
2、保证培训,技术培训费用由方负责(或订技术培训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瞒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如有技术转让时,按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并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五条、合作公司所需设备等,可在国内外市场自行购买;合作公司在国际市场选购设备时,应有各方人员到场共同确定有关事宜,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
合作公司从国际市场购买的设备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认证。
第十六条、合作公司原材料从购买,价格由董事会审定。
第七章、收益分配和风险亏损承担
第十七条、合作公司在完税并提取各项基金后,收益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注:1、合作各方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采用分配产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方法及有关事项。)
第十、合作公司经营亏损。
(注:根据情况具体约定。)
第八章、董事会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
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成员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
其职权主要如下:
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贷款等);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5、修改公司规章、制度;
6、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7、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8、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9、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可作出决议: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资产;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
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行,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
经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
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当有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和临时会议。
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
第二十七条、如果一方或数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委派他们的一方或数方(被通知人)按照该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前条、所述之督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60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应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的至少45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签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
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不到举行董事会议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仍可就公司之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有效决议。
第二十九条、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金。
与举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经营管理、劳动管理
第三十条、合作公司在其法定地址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
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会成员可兼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经董事会决定可以随时解聘。
第三十三条、合作公司职工的录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和奖罚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的有关法律、法规,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与合作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劳动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第三十四条、合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五条、合作公司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合作公司应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章、筹备与建设
第三十六条、合作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处。
筹建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
筹建处设主任一名,由方推荐,副主任名,由方推荐,并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七条、筹建处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施工合同,组织设备、材料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总进度和用款计划,掌握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管理办法,负责施工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合作各方协商指派名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四十条、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注:若不需要基建或筹备时间不长,可删略此章、。)
第十一章、税务、财务、审计、统计和环保
第四十一条、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二条、合作公司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三条、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的有关规定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作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四条、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以及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
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须报财政、税务部门备案,接受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合作各方有权自费聘请会计师对合作公司帐簿进行审计。
第四十六条、合作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的规定,承担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二章、外汇收支管理
第四十、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合作公司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第五十条、境外合作方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完税后可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第五十一条、合作公司的外籍职工和台、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纳税后,减去在中国境内的开支,其剩余部分,可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部汇出。
第十三章、合同的期限
第五十二条、合作公司期限为年,从合作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合作一方提议,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可在距合作期满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十四章、合作公司合同终止时财产的处理
第五十三条、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对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第五十四条、合作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公司的`财产归属和债权、债务分担按下列方式进行。
第十五章、保险
第五十五条、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投保。
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六章、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作公司转产、扩大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调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合作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
第五十七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合作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提前终止合作合同。
第五十、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终止合作合同。
如合作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还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合作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九条、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规定如期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
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条、件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作公司。
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作公司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担违约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权力和义务。
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义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作公司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第六十条、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数提供合作条、件而构成违约的,从逾期之日起计算,每逾月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逾期六个月仍未履行,除累计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申报终止合作公司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十一条、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二条、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或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作公司合同之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其他合作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作公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
按其对履行合作公司合同影响之程度,由合作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六十四条、合作各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如经过协商调解无效,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文字、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注:也可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两种文字如有解释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注:若只用中文写成,则可省略)。
第六十六条、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上附属文件如果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注:没有的附件请删除)
第六十七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报经外经贸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注:如附件不能一同报批,条、款中则不应列入有关附件内容。)
第六十、合作各方如用电报、电传发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本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若地址有更改,须及时书面通知合作各方。
第六十九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签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签字,则(授权代表)要删掉。否则,以下各签字人的身份要分别区分列明。)
甲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号:
合作方(甲方):商贸城
地址:高安市路路交汇处
电话:
传真:
合作方(乙方):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商贸城商铺合作经营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协议标的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xx市路商贸城路,第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与乙方合作使用,商铺一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层合计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双方合作使用该商铺的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经营范围及铺位管理
第三条本市场的定位及经营范围是经大量的市场调查及充分的项目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准确认定及长期保持,对本市场总体经营成败及每一位经营者的经营成功与投资回报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本市场的定位必须得到甲、乙双方的遵守。
第四条乙方经营的商品须服从甲方功能分区规划,不允许经营非区域规划商品。乙方经营范围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单方面改变经营范围。
第五条乙方自行装修其铺位,其装修设计、色彩须与市场整体设计、色彩协调;其设计、装修方案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负责办理装修报建和验收(包括消防)等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装修过程还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装修规定。
第六条自接到甲方入场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乙方提出装修方案并报甲方批准,方可入场装修。
第七条乙方必须配合商场统一的开业日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如期开业,而影响到整个商场形象者,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缴保证金,并有权让乙方退场。
第协议期内,乙方如将约定商铺转让、转租或转包给第三者使用或经营,之前必须报甲方备案,并保证第三者签署协议,认可本协议和各项条款。乙方所享有的优惠,在转让给第三者后,第三者可以继续享有剩余优惠,直至各种优惠使用完毕。否则,乙方不得将约定铺位转让、转租或转包。
第九条商铺面积一经确定,乙方不得任意改变,若乙方随意增占使用面积,除责令其退回原位外,甲方可处以五千元的罚金。
三、商品管理
第十条乙方经营的商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如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查处,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若因此导致提前结束经营,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概不退还。
四、营业管理
第十一条“商贸城”由甲方组建或委托专业经营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甲方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与乙方有关的,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参与。
第十三条经营场地的二次装修费用由乙方单独承担,乙方不可以将场地内的固定装修部分拆除或移动,所有活动的`货架及其他装修部分,乙方可在甲方同意后替换或撤走,否则将扣押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
五、费用缴纳
第十四条乙方须每月10日前预交次月的各项费用,包括:
1、自市场开业之日起按甲方管理规定交纳相应的管理费用0、5元/每月、每平方米,收费标准按国家每年的物价指数调整。
2、各个铺位的电费(按电表数额),电话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五条合作经营保证金标准及收取:
本商铺的合作经营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六条商铺合作金标准及收取办法: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商铺合作金。
双方约定商铺的合作金为元/平方米、月(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合计金额为________元/月。乙方如全面、实际履行本协议,则,甲方同意免除乙方第一年全部及第二年一半的合作金付款义务,即第一年乙方无须向甲方交纳合作金,第二年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合计金额为元/月)向甲方交纳优惠合作金,每六个月交纳一次,交纳时间需提前一个月。
第三年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合计金额为________元/月)向甲方交纳标准合作金,每六个月交纳一次,交纳时间需提前一个月。
第十本协议因不可抗力解除,乙方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时间向甲方缴纳合作金。
第十九条如乙方未按时交纳合作金,则应承担滞纳金(每日按月合作金的1%计算),甲方并可自延迟交纳的次日起,采取停电、水或封闭营业场所等措施。
第二十条甲方自商铺实际交付一年内,承担保修责任;若商铺损坏非甲方责任所致,甲方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期满,乙方无违法经营、无违约行为、无拖欠各项应缴纳费税并完好无损交回商铺后,甲方应退回合作经营保证金。
六、协议解除
第二十二条乙方如违反下列任一款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没收全部保证金,乙方尚须交清所有应交纳的费用。如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所有物品,依法变卖,优先受偿,对不足部分,仍然享有追偿权。
1、未按约定交纳合作金;
2、所拖欠各种应缴款项总额等于一个月合作金金额;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协议约定的商铺用途;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商铺转租、转包、允许他人使用或用作担保;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营业;
6、严重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经甲方书面告知仍无改正;
7、经营过程中严重侵害甲方权益;
8、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封、禁止营业、停业整顿或被处罚;
9、有其他违法行为。
七、其他约定
第二十三条协议期内,乙方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所引发之纠纷概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乙方不得将商铺及甲方原有物品对外担保。
第二十四条乙方的雇员或经乙方同意使用商铺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甲方应于200__年___月____日前将合作商铺交付乙方使用;甲方的入场通知或公告,视为交付行为。
第二十六条协议期内,甲方有权处置(转让、抵押)商铺,但必须保证商铺的权利继受人履行本协议。
第二十七条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退回保证金并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元);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一)甲方迟延交付商铺____个月以上;
(二)若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十条或二十六条,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商铺,而被迫迁离。
第二十本协议期满终止后,乙方应于3日内迁离,商铺由甲方接收。
第二十九条甲方有权对有关市场管理事项进行修正调整,甲方应将变更后的内容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本协议双方签章后及时成立,为双方信守之合约。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合伙人:甲(姓名)__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址:____市(县)________街道(乡、村)____号
合伙人:乙(姓名)__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址:____市(县)________街道(乡、村)____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__万元,甲出资____万元,乙出资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日内向对方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展
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次合作,各方都以现金进行投资,投资总额为80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 40 万元,乙方出资 20万元,丙方出资20万元。
第二条 上述出资各方承诺在该合同签订后 日内一次性交付。
第三条 乙方出资的20万中,其中10万元在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向第三人贷款为乙方进行先行垫付,该垫付资金为乙方向甲方的借款,乙方应当在约定的还款日期之前进行偿还并且承担该款项的贷款利息。
第四条 甲方为乙方垫付的上述10万元款项,乙方应当在有能力偿还的时候及时偿还甲方并且该还款不得晚于该合同签订后的两年;如果该合作终止时乙方还没有还清上述款项,其必须在该合作结束后的一个月之内还清。
第五条 各方交付首期出资后,在随后的经营中如果实际投资不足需要再追加投资时,由各方再协商确定。
第六条 各方合作经营期限为2年,自 日起至 。
第七条 合作项目由合作各方共同负责,其中由甲方提供合法经营资质,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 各方按合作经营利润每年 月份结算一次,销售所得扣除实际的开销及成本,剩余的利润部分由各方按其对该合作项目的投资比例分配。
第九条 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债务首先由经营产生的收益进行偿还;利润不足以清偿的,由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丙方承担 。
第十条 合作一方对其他合作方与该合作经营无关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在合作期间,各方应当互相配合,相互协助,勤勉尽责,努力完成各自的任务;如果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违约方应当承担由此给其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 合作开始后,各方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该合作;如果一方终止履行该合同,其无权获得尚未分配的利润并应当赔偿由此给另外两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当下列情形出现时,合作可以终止:
1.合作期限届满,各方不愿意继续经营;
2.合作各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作;
3.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导致经营无法继续进行;
4.发生导致合作无法继续的其他事由。
第十四条 在合作期间,若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此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在合作期间如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其他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六条 合作经营终结时,各方依照本合同第 及第九条 的规定分取利润或承担损失。
第十七条 合作期满后,各方可协商续签;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作,各方应按本合同进行结算。
第十 合作期间,未经协商取得另外两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允许其他人参与该投资合作。
第十九条 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合作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因合同签订时的客观条 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变更或增加合同条 款时,各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各方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各方出资款项全额存入下列指定的银行账户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次合作各方指定的存款账号为: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20__年 月日 20__年 月 日 20__年 月 日
附件:甲方、乙方、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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