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
乙方: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梅州市人民医院印发规定》梅州市人民医院医用材料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知》(梅市医字[20____]19号),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甲方医用耗材的正常供应和产品质量,保证临床医疗的安全,有效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和执行。
第1条甲乙双方明确,根据梅州市人民医院医用耗材招标结果,本合同条款适用于配送和采购活动。
第2条乙方承诺按甲方计划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否则视为违约。
第3条交付周期:
乙方应在确认甲方订单通知后24小时内发货,最长不超过48小时。乙方应在12小时内将急救耗材运送到位。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交货,甲方有权选择其他经销商交货。
第4条医用耗材的验收和异议
乙方发货时,甲方应对医用耗材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数量、有效期、包装进行验收。如果交付的医用耗材与甲方的计划不一致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退货、换货和补货。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医用耗材,乙方应及时更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医用耗材,不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发现医用耗材不符合质量要求(包括严重不良反应)的,应立即暂停使用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十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异议后十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异议和甲方提出的处理意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医用耗材,甲方必须出具有效证明后方可拒付。因使用、储存、维护等不当导致甲方产品质量下降。,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本规定的实施并不免除乙方因医用耗材质量而产生的其他责任。
第5条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乙方经销产品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最新官方标准,并应提供经销产品的相关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书等。
(2)除非甲方有特殊要求,乙方经销产品的计量和数量单位应使用国家通用的计量和数量单位;
(3)除甲方对医用耗材有效期有特殊要求或规定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剩余有效期应占整个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4)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应按照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但制造商或管理部门对包装的特殊规定除外,以防止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变质,并确保产品安全无损地交付至指定地点;每个包装箱上都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证书。包装箱内外的包装、标记和文件应符合甲方的要求,包括甲方提出的特殊要求;产品包装必须附有国家规定的下列中文标志: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和联系方式;产品注册证号和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次(系列)号;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根据产品特点应标注的图形、符号等相关内容。
第六条伴随服务的要求:
(1)乙方的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理运输至指定地点、所有与运输和保险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提供以下服务:产品的现场搬运或仓储;提供产品拆包或分装工具;开箱时无条件及时更换破损、近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对甲方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乙方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
(2)乙方具有解决紧急问题的能力。如甲方在耗材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到甲方现场解决。
第7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医用耗材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乙方供应的医用耗材质量问题导致医疗事故或纠纷,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善后事宜;
(2)乙方接到甲方计划通知后拒绝供应或未及时供应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八、供货价格及付款结算:
(1)供货价格:
1、甲乙双方执行梅州市人民医院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现场会议确定的中标价格。详见附表。
上述价格包括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收和所有其他额外费用,在合同期内不会因市场价格波动而改变。但国家价格如有调整,将根据上级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二)付款结算: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放的医用耗材后90天内进行付款结算、
第九条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向上级机关报告,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20____年4月1日起至20____年3月31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乙方(盖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法人代表: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生的中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仅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次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内的医用耗材采购、品牌、价格及配送服务。
第二条产品、价格、支付方式:
2、1乙方按甲方需求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产品目录详见下表:
2、2乙方所提供产品的剩余有效期应占中标产品保质期二分之一以上。
2、3乙方所提供医用耗材的备货服务,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耗材在甲方处备货。
2、4乙方需提供医用耗材的备货服务,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耗材在甲方处备货。乙方需提供正式,甲方每月根据乙方当月的实际采购量付款,每月贰拾日对账并进行书面确认,甲方根据书面确认的对账单据在当月最后一个周末的周
三结算付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付款时间。
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为: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技术标准
本合同项下所供产品的技术标准应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一致。所供产品(包括其包装)应符合国家颁布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实施的标准,若没有国家标准则适用部颁标准,若没有部颁标准则适用行业的其他标准。
第四条规格及包装
4、1乙方交付产品的规格应与中标通知书规定的规格一致。
4、2计量、数量单位应使用国家通用的计量、数量单位,乙方企业自行制订的计量、数量标准不适用本合同。
4、3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医用耗材应使用乙方原厂包装物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医用耗材均应提供适当额外包装,以防止医用耗材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包装应能够适应远距离传输、防潮、防震、防变质、防野蛮装卸,以确保医用耗材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额外包装乙方不得另行收费。
第五条交货及验收
5、1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供货后最迟一周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紧急用产品需24小时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5、2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住所地,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3所有货物运抵甲方收货地点(住所地)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5、4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规定,有权拒收或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乙方如有异议,应在十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
5、5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6甲方的库存耗材(中标前的库存不在本范围之内)有效期满时,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库存耗材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条服务与保证
6、1甲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失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的,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
6、2乙方应具备解决紧急问题的能力,例如甲方在使用货物的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到甲方现场解决。
6、3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或科室提供回扣、佣金或者有价证券,以及其他能够以金钱利益评价或者计算的商业行为等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质量及安全约定
7、1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并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一致,以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
7、2如果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因质量问题或者设计瑕疵/运输瑕疵,在甲方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或医疗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如果患者向甲方主张权利,在甲方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同意承担全部责任(产品质量检验结果以省、国家级质量监管部门鉴定报告为准,若经相关省、市级医疗主管部门鉴定为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导致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7、3乙方提供的产品如果遇国家新的标准出台并实施,应以国家最新标准执行。
7、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来源合法,并已经国家相关机构或部门检验/认证,如果属于国外进口产品,乙方承诺在向甲方提供货物时已经办理完毕货物进口的全部手续。如因乙方没有履行该保证义务,造成需方(甲方)财产及声誉上的损失,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8、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8、2如果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或甲方书面同意的任何延期内交付中标产品,或者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8、3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连续或者半年内累计达到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4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的违约责任
9、1、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货款额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9、1、2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9、2乙方的违约责任
9、2、1甲方发出订单通知后乙方拒绝供货的,应向甲方支付拒绝供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还应继续履行供货义务,甲方因上述原因而通过其他途径购买医用耗材所增加的费用及其他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9、2、2乙方逾期供货的,按逾期供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供货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据此另行购买医用耗材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3乙方所供医用耗材因医用耗材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本条所指逾期供货是指实际交付合格医用耗材的时间迟于订货通知规定的最迟供货日期。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或附件或往来材料等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EMS、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快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快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或快递日期为准。双方更新联系人或经办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否则因此致使本协议相关文件无法正确送达,未通知方承当相应责任。
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人民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2、1 《中标品种通知书》
12、2 《配送时间及伴随服务承诺表》(参见《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13、1本合同及本合同有效期内形成的附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变更条款等在满足以下条件之日起才能生效: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3、2就本合同约定条款的签署权限,乙方确认的经办人为:_____________,乙方声明:乙方授权的经办人除对本条款约定文件内容具有签署、认可、确认的权利外,无其他任何文件签署、书面承诺的权利。对于所有超越本合同声明的授权权限而做出的行为,均视为个人行为,乙方将不予承认其行为效力。相关文件的生效条件如前所述:须甲乙双方均签字盖章后生效。
13、3本合同签订后,将代替之前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书面或口头承诺,同时任何对本合同或合同附件的修改、补充等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满足本合同第13、1条有关生效条件的约定,否则不能生效。
13、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梅州市人民医院《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医院医用材料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梅市医字[20xx]19号)要求,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甲方医用耗材的正常供应和产品质量,保障临床医疗安全,切实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供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明确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按照梅州市人民医院医用耗材招标结果发生的配送和采购活动。
第二条、乙方承诺依据甲方计划按时、按质、按量保证供应,否则视为违约。
第三条、供货期限:
乙方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24小时内交货,最长不超过48小时,急救耗材乙方应在12小时内送达到位。若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送货,甲方有权另行选择其它经销商配送。
第四条、医用耗材的验收及异议
乙方交货时,甲方应验收医用耗材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数量、有效期和包装,如果配送的医用耗材与甲方计划不符或达不到合同规定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退货、换货、补货。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医用耗材,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医用耗材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在临床使用中发现医用耗材不符合质量要求(含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事件),立即中止使用,同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凡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在十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十天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须出具有效证明,方可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医用耗材货款。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本规定的执行不免除乙方因医用耗材质量产生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乙方配送产品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监督管理部门最新颁布的正式标准,同时应提供配送产品的相关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等;
(二)除甲方有特殊要求外,乙方所配送的产品的计量、数量单位应该使用国家通用的计量、数量单位;
(三)除甲方对医用耗材有效期有特殊要求或规定外,乙方所提供产品的剩余有效期应占整个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四)除生产厂家或管理部门对包装有特殊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产品合格证,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甲方的要求,包括甲方提出的特殊要求;产品包装上必须附有以下所列各项国家规定的中文标识: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注册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编号;产品生产日期或批(编)号;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有效期限;依据产品特点应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它相关内容。
第六条、伴随服务的要求:
(一)乙方交货方式采用现场交货,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办理运输到指定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应该提供下列服务: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提供产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对开箱时发现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无条件及时更换;在甲方指定地点为甲方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二)乙方应具备解决紧急问题的能力,如甲方使用耗材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到甲方现场解决。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因医用耗材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意外引起的不良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乙方供应的医用耗材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等,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处理善后工作;
(二)、乙方收到甲方计划通知单后拒绝供应或供应不及时造成的纠纷,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
1、甲、乙双方按于梅州市人民医院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现场会确定的中标价格执行。具体见附表。
以上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在合同期内,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变动,但如国家性价格调整则按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配送的医用耗材之日起90日内结算货款。
第九条 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从20xx年 4月1日起,至20xx年 3月31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生的中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仅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次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内的医用耗材采购、品牌、价格及配送服务。
第二条 产品、价格、支付方式:
2.1 乙方按甲方需求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产品目录详见下表:
2.2 乙方所提供产品的剩余有效期应占中标产品保质期二分之一以上。
2.3 乙方所提供医用耗材的备货服务,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耗材在甲方处备货。
2.4 乙方需提供医用耗材的备货服务,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耗材在甲方处备货。乙方需提供正式,甲方每月根据乙方当月的实际采购量付款,每月贰拾日对账并进行书面确认,甲方根据书面确认的对账单据在当月最后一个周末的周
三结算付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付款时间。
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为: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技术标准
本合同项下所供产品的技术标准应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一致。所供产品(包括其包装)应符合国家颁布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实施的标准,若没有国家标准则适用部颁标准,若没有部颁标准则适用行业的其他标准。
第四条 规格及包装
4.1 乙方交付产品的规格应与中标通知书规定的规格一致。
4.2 计量、数量单位应使用国家通用的计量、数量单位,乙方企业自行制订的计量、数量标准不适用本合同。
4.3 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医用耗材应使用乙方原厂包装物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医用耗材均应提供适当额外包装,以防止医用耗材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包装应能够适应远距离传输、防潮、防震、防变质、防野蛮装卸,以确保医用耗材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额外包装乙方不得另行收费。
第五条 交货及验收
5.1 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供货后最迟一周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紧急用产品需24小时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5.2 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住所地,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所有货物运抵甲方收货地点(住所地)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5.4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规定,有权拒收或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乙方如有异议,应在十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
5.5 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6 甲方的库存耗材(中标前的库存不在本范围之内)有效期满时,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库存耗材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条 服务与保证
6.1 甲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失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的,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
6.2 乙方应具备解决紧急问题的能力,例如甲方在使用货物的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到甲方现场解决。
6.3 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或科室提供回扣、佣金或者有价证券,以及其他能够以金钱利益评价或者计算的商业行为等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 质量及安全约定
7.1 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并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一致,以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
7.2 如果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因质量问题或者设计瑕疵/运输瑕疵,在甲方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或医疗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如果患者向甲方主张权利,在甲方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同意承担全部责任(产品质量检验结果以省、国家级质量监管部门鉴定报告为准,若经相关省、市级医疗主管部门鉴定为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导致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7.3 乙方提供的产品如果遇国家新的标准出台并实施,应以国家最新标准执行。
7.4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来源合法,并已经国家相关机构或部门检验/认证,如果属于国外进口产品,乙方承诺在向甲方提供货物时已经办理完毕货物进口的全部手续。如因乙方没有履行该保证义务,造成需方(甲方)财产及声誉上的损失,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8.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8.2 如果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或甲方书面同意的任何延期内交付中标产品,或者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8.3 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连续或者半年内累计达到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4 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的违约责任
9.1.1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货款额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9.1.2 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9.2 乙方的违约责任
9.2.1 甲方发出订单通知后乙方拒绝供货的,应向甲方支付拒绝供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还应继续履行供货义务,甲方因上述原因而通过其他途径购买医用耗材所增加的费用及其他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9.2.2 乙方逾期供货的,按逾期供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供货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据此另行购买医用耗材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3 乙方所供医用耗材因医用耗材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本条所指逾期供货是指实际交付合格医用耗材的时间迟于订货通知规定的最迟供货日期。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或附件或往来材料等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EMS、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快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快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或快递日期为准。双方更新联系人或经办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否则因此致使本协议相关文件无法正确送达,未通知方承当相应责任。
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人民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2.1 《中标品种通知书》
12.2 《配送时间及伴随服务承诺表》(参见《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13.1 本合同及本合同有效期内形成的附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变更条款等在满足以下条件之日起才能生效: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3.2 就本合同约定条款的签署权限,乙方确认的经办人为:_____________,乙方声明:乙方授权的经办人除对本条款约定文件内容具有签署、认可、确认的权利外,无其他任何文件签署、书面承诺的权利。对于所有超越本合同声明的授权权限而做出的行为,均视为个人行为,乙方将不予承认其行为效力。相关文件的生效条件如前所述:须甲乙双方均签字盖章后生效。
13.3 本合同签订后,将代替之前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书面或口头承诺,同时任何对本合同或合同附件的修改、补充等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满足本合同第13.1条有关生效条件的约定,否则不能生效。
13.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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