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装修合同
样板房、售楼处装修工程
合 同 书
第一部分 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长春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长春“天安第一城”售楼中心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长春市硅谷大街661号
工程内容:样板房、售楼处的室内外装修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之所有的图纸所示内容(不包含图纸标明之活动家私、活动家具) 三、合同工
竣工日期:
其中售楼处竣工日期为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优良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RMB 壹佰伍拾壹万 元(固定总价) ¥: 1510000.00 元 六、付款方式
开工时付10%,以后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时付至70% ,另25%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内付清,留取5%的工程保修金,在交付使用满一年后支付。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履约保证书 4、合同条件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国家和长春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预算书
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
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
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长春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长春某某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 账号:
邮政编码:130012
承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