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件 检 验 控 制 程 序
印 章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修订履历
序号 章节条款 修订内容摘要 修订日期 修订人 批准人 1.目的:
确保产品满足客户要求和符合标准,确保每个操作工对产品加工要求进一步明确,避免出现大批量不良,从而提高批次产品的合格率。 2.适用范围:
产品生产过程的每一个部件、每一道工序的半成品及成品的首件。
3.术语:
首件:在一定的数量中完成的单项作业内容的最先的2-5件。 4.职责:
4.1技术部:提供产品的图纸、工艺文件、技术文件等相关资料。 4.2业务部:提供客户的大货签样。
4.3品管部:负责依据检验标准对首件进行确认、并做好相关记录存档。
4.4生产部:首件的制作。参与首件产品的鉴定,首件产品鉴定合格后,生产部才能组织批量生产。 5.作业程序: 5.1首件类别
5.1.1每日首件:每天上班时,生产的前5件产品。
5.1.2调模首件:每一次的模具或机器的调整后生产的前5件产品。 5.1.3修模首件:模具修整后生产的前5件产品。 5.1.4工艺更改:工艺更改后生产的前5件产品。
5.1.5换材料:材质、或更换了不同批次的材料后生产的前5件产品。 5.1.6换人:更换了操作人员,更换后的人所生产出来的前5件产品。 5.1检验依据
对每道工序每种款号的产品,品管按技术部提供的资料作为依据;依照检验标准作业指导书具体要求对生产的首件进行检验。 5.2检验内容
5.2.1工艺文件是否完整、正确,并能指导生产。 5.2.2产品造型结构是否合理、适合批量生产。 5.2.3生产工艺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5.2.4首件产品是否符合客户确认样及安全标准要求。 5.2.5机器和模具是否处于稳定状态,是否有效防呆。 5.3检验结果
5.3.1经鉴定合格的首件样品,应贴上“大货样”标签,由各车间保管生产封样,作为各工序操作员自检和检验员检验产品的依据。检验员填写《首件检验报告》。
5.3.2在首件产品鉴定时,发现产品不能满足技术、质量、客户的要求时,则作为不合格品处理,并依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鉴定时发现不合格应分析原因,找出解决的办法并实施纠正或预防措施,当需对工艺文件等技术文件实施更改时,应执行《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要求。涉及到的记录由品管部执行《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要求。 6.支持性文件:
6.1《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 SY-QC-QP-01 6.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SY-QC-QP-09 6.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SY-QC-QP-07
7.记录:
7.1《平车首件检验报告》 SY-QC-FM-09 7.2《金工首件检验报告》 SY-QC-FM-10 7.2《装配首件检验报告》 SY-QC-FM-11 8.工作流程图
首件制作 其他处理 首件自检 不合格 首件送检 判定 合格 大货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