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即“五同时”制度);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在各自的企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企业单位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劳动保护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企业单位各生产小组都应设置不脱产的安全生产管理员;企业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制度,《安全生产法》把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管理必须实行的一项基本制度,在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呼经十七条第一款作了明确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厂长、经理是法人代表,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必须在自己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职工必须遵守以岗位现任制为主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196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生产工作的几项规定》要求企业劳动保护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明确规定:企业领导(厂长、经理)对本单位构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或总的责任),在管理生产的同时要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方针、和法规。1978年,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规定:一个企业发生伤亡事故,首先要追查厂长的责任,不能姑息迁就。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采取的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措施,常常不是哪一个职能部门就能单独完成的,需要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车间相互配合,因此,没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全面负责,这些措施就难于实现。 实践证明,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利于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职工的责任感和调动他们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由各个行政部门、采区、车间、班组(工段)和个人组成,各自具有本职任务或生产任务。而安全不是离开生产而存在的,是贯穿于生产整个过程之中体现出来的。只有从上到下建立起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法规赋予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由大家来共同承担,安全工作才能形成一个整体,各类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无机可乘,从而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因此,许多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在实行中、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对安全工作采用目标管理的方法,并与奖惩制度紧密结合,使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得到了加强,这种做法是将生产安全所要达到的目标事先制定,并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各班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达到以这个目标,在奖金或其他方面要给予奖励;若完不成目标,要扣罚奖金或给予其他处罚。在实行时,通常考虑了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即,权力大,所应承担的责任就重,因此在奖惩方面也要重奖、重罚,就象领导所讲的那样做到有权就要负责,责权统一。 3、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4、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哪些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主要负copy责人七项安全生产职责: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百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问产工作,及时消答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什么区别 1、不同应用群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车间工人的规范操作,安全管理责任制是领导的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同内容表明,职工在计划、安排、检查、总结、评价安全工作的同时,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计划、安排、检查、总结、评价生产(即:“五同时”制度)。 以及生产、技术、设计、供销、交通、金融等企业的有关专职机构,各企业对各自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要求负责,各企业要加强劳动保护机构或者专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所从事的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表明,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组组长由本单位领导任命,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利于提高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责任感,调动他们的安全生产积极性。 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由行政主管部门、采区、车间、班组(工段)和个人组成,各司其职,各司其职。安全与生产无关。 它反映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只有从上到下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明确。安全管理制度赋予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由全体共同承担,使安全工作形成一个整体,不能利用生产中的各种事故隐患,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因此,许多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在实施过程中要把责任、权利和利益结合起来。 (5)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度扩展资料: 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一系列为了保障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条文。它建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风险,将危害降到最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据风险制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长期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实践证明的成功制度与措施。这一制度与措施最早见于1963年3月30日颁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即《五项规定》)。 《五项规定》中要求,企业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各自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必须加以明确的规定。 《五项规定》还要求: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即“五同时”制度)。 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在各自的企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企业单位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劳动保护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 企业单位各生产小组都应设置不脱产的安全生产管理员;企业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制度》 有哪些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构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要求,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指企业的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所负责的工作和应承担的责任的一种制度 (以下简称“责任制”) 。 3.2 到位标准 在本制度中,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和活动的具体要求。 3.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四、职责 4.1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签发本企业各级责任制,对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2 企业其他负责人负责对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3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负责责任制制订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各岗位员工的履职评估。 4.4 安全办公室负责企业及各部门领导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4.5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编制、沟通与评估。 4.6 各班(站)长负责本班组员工岗位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五、管理要求 5.1 责任制的制订与发布 5.1.1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要,作出责任制制订的决定。 5.1.2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接受责任制制订任务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计划。 5.1.3 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5.1.3.1 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方案。 5.1.3.2 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初稿的制订工作。 5.1.3.3 收集汇总安委会成员讨论决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的修改工作。 5.1.4 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根据责任制制订方案,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5.1.4.1 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制订、内部审查及员工意见征求工作。 5.1.4.2 依据内部审查结果及员工建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修改工作,并上报安全环保办公室。 5.1.5 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 5.1.5.1 安全生产职责; 5.1.5.2 到位标准; 5.1.5.3 权限与义务。 5.1.6 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到位标准应包括: 5.1.6.1 贯彻、落实法规的行动; 5.1.6.2 组织,参加的安全生产活动; 5.1.6.3 执行安全生产的巡视,检查; 5.1.6.4 参与风险评估研究; 5.1.6.5 参与体系的内审; 5.1.6.6 对评估发现问题的处置; 5.1.6.7 对纠正行为的实施进行回顾; 5.1.6.8 参加应急演练与救援; 5.1.6.9 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5.1.6.10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回顾; 5.1.6.11日常事务包括与相关方沟通安全生产问题。 5.1.7 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收集汇总各部门(工段)岗位人员的责任制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评审及修改,并传送公司行政人事部。 5.1.8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责任制的复审及修改工作,并提交企业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1.9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企业安委会成员对责任制进行审定、签发。 5.1.10审定后的责任制,应交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组织在5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进行发布。 5.2 责任制的沟通 5.2.1 责任制沟通应遵循逐级沟通的原则。 5.2.2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副职、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3 企业分管副职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部门(工段)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4 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部门分管副职、专责、班(站)长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副职、专责、班长,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5 班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班组人员进行责任制沟通。特别关注新上岗、转岗的员工,确保每个员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责任制。 5.2.6 各岗位人员均应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有疑问时逐级向上反馈,上级应做好沟通和解释。各级人员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 5.3 责任制的培训 5.3.1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应纳入部门级安全教育。 5.3.2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由部门自行组织。 5.3.3 安全办负责对各部室责任制培训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5.4 责任制的执行与评估 5.4.1 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 5.4.2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应对企业分管副职、分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3 企业分管副职每年应对分管部门(工段)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4 部门(工段)负责人每年应对分管副职、部门专责、班长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汇总本部门各岗位履职情况报送行政人事部。 5.4.5 班长每年应对班组员工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送部门负责人。 5.4.6 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评估结果,应向当事人进行反馈。 5.5 责任制的修订 5.5.1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每年应结合岗位需求及履职评估情况,对企业各岗位的责任制进行回顾,对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进行纠正或更新。 5.5.2当部门或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个月内,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出责任制修订建议,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组织修订和更新。 5.6 责任制的考核 5.6.1 安全办公室结合岗位履职评估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5.6.2 各级岗位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记录至少保存3年。 六、相关记录 6.1 《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表》 6.2 《安全绩效考核表》 6.3 《培训记录》 6.4 《文件评审表》 7、请问什么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什么是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什么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党政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属于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负责人等是第二责任人,安全事故实施者是直接责任人。 根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第二条 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也就是说,生产经营单位的大领导和法定代表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是和第一责任人相对的,指那些负责管理、实施生产的分管领导。他们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世故的发生,但对此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直接责任人就是安全生产的执行人,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始作俑者,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7)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度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一般是党政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他们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地位和作用,阐明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从责任者的范围看,这里的“直接责任者”,既包括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职责的党员,也包括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职责的党员领导干部。 参考资料: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网络 8、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哪些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copy七项安全生产职责: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百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度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问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答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9、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给你发个自己看看 安全生产责任状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等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以建设安全标准工地为载体;以安全技术、安全措施为手段,最大限度的保障工程安全、财产安全、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各工区的负责人要清醒头脑,认清形势,立足于自身的工作职责,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加强安全管理力度,强化安全意识,现明确本项目部下属施工负责的安全职责。 一、安全生产目标 1、杜绝因工亡人事故发生; 2、杜绝国有公路上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发生; 3、杜绝易燃易爆物品,爆破器材丢失、被盗、爆炸事故发生; 4、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5、事故负伤率控制在0.5%以内。 二、安全生产责任 1、各工区负责人在安全管理工作上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对所承担的工程安全工作负直接或主要领导责任。 2、执行各项安全规定、规程、标准及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将安全工作与施工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3、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纠正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4、掌握施工中各工序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具体做好安全生产预防、隐患预控、危险因素清除工作。 5、对本工区开展群众性、经常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保安全。 6、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配齐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禁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禁止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对全体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方针、、法令的规定。 (2)项目部制订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 接受教育者均需签名报到,不得遗漏。如有遗漏要重新进行教育。未接受教育的,不得安排工作。 8、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谨无证上岗作业。 9、工区负责人在安排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由针对性的讲明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及必须遵守的规定,以进一步提高大家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能力。 10、工区负责人应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把不安全隐患消失在萌芽阶段。 11、对项目部下发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文件,认真学习,发现其中安全缺陷或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向项目部提出,完善措施后实施。 三、安全奖惩 1、安全奖励:落实上述安全生产责任并达到上述安全生产目标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对于弄虚作假,隐瞒事故,取消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 2、处罚:因管理不善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各工区负责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法律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上述目标不受责任人变动的影响,责任人若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与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度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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