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
序项号 目 内容 检查标准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组织从1 业资格 从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取得县级以上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查证书 《安全生产法》 第23条 《安全生产法》 第20条 机构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查机构文件 《安全生产法》 第19条 方法 检查依据 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从业人员应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2、有安全教育制度和计划;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 3、新员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厂、车间、班组)培训合格后上岗。 安全教育 4、调整工作岗位的职工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5、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6、对离开岗位一年以上重新回岗的职工,重新进行安全教育。7、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查培训记录 查问相关人员查培训名册及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法》 第20、21、23、36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安2 全管理 规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 有安全例会制度;有会议记录。 2) 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 有安全检查制度;有安全检查记录。 厂、车间、班组应按时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安全检规章制度 查表和检查记录。应每季度组织督促、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 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5)有安全奖惩制度,有相关奖惩记录。 6)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9)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查制度文件 查相关记录 查相关台账 《安全生产法》 第5、17条;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4条 1
序项号 目 内容 检查标准 确保安全投入经费得以正常使用。 1) 事故隐患治理费用; 2) 安全技术措施资金; 3) 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维护费用; 方法 检查依据 安2 全管理 安全投入 查资金提取 和使用情况 《安全生产法》 第28、29、30、37条 现场查看 现场查看 查记录 4) 安全生产宴会、教育和培训费用 5) 劳动防护用品购置的费用; 6) 劳动条件改善的费用; 7) 为员工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设置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按规定配备、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设备、用品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1、车床等设备的旋转部位在运转过程中禁止带围巾、手套、穿凉鞋操作; 2、地面应平整、防滑、清洁; 3、设置地坑时,需要加盖或防护栏; 4、磨床、砂轮机、抛光机及经常粗加工铸铁件的机床等产生粉尘较多的设备附件应设置除尘装置; 5、切削加工车间、工段的光线必须充足,人工照明光线不宜产生频闪或耀眼; 6、机床的操作位置一般应设置脚踏板,其宽度不应小于600mm; 机床之间的次要通道宽度一般不小于1m。 7、主要通道两边堆码的物品高度不应超过1200mm,且高与底面宽度之比不应大于3;堆垛间距不应小于500mm。 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2、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生产 3 现场 管理 现场查看 安全操作规程 生产3、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4、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1、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现场检查 监察条例》 第10、11、22条 单位 部门许可。 特种4 设备管理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现场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25、26、27条 2
序项号 目 内容 检查标准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6、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1、经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2、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向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3、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4、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5、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6、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7、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8、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9、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10、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2方法 检查依据 使用单位 查制度文件 查相关记录 现场查看 5 仓库管理 11、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12、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13、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14、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15、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16、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17、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18、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19、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20、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3
序项号 目 内容 检查标准 1、有齐全的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完整准确。 2、对电气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3、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能操作。 4、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5、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A.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方法 检查依据 现场检查 查相关制度 查相关记录 6 电气安全 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B.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C.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D.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E.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6、施工现场严禁架设1kV以上的高压线路。 7、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8、对各种防静电装置应定期维修保养并测定其可靠性。 1、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厂房或多层仓库中的楼板,当采用预应力和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2、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3、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4、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5、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0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6、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7、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消防7 与疏散 消防 现场查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
序项号 目 内容 检查标准 8、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及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方法 检查依据 现场查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 消防 效措施,且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居民区、学校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设施。 1、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2、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消防7 与疏散 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A.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B.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m2,且同一时疏散 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C.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D.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E.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 3、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人行道和车行道应当合理布局、畅通无阻,并设置限速标志。有无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 8 安全设施 2、各种便桥牢固安全,并有防滑措施,设置扶手、栏杆。 3、机动车辆不得超速、超载行驶或者人货混载。 应对安全系统的设备和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应按规定检测。 场内机动车辆、船舶和其他机械应按规定检测检验合格。 1、登记建档; 2、应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9 重大危险源 3、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事故 10 应急 救援 1、应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3、定期组织演练,有演练记录。 4、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设施和物质。 查记录文件 查相关文件查问相关 人员 查检测记录 现场查看 现场查看 现场查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31条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36条、第37条 《安全生产法》第33条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7条 查备案文件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61条 5
序项号 目 内容 检查标准 1、 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定期完成整改,并建立整改档案; 方法 检查依据 11 事故管理 2、 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发生情况;填写事故调查报告。 3、 建立事故台账。 负责人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查整改方案和整改记录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4条 查培训记录;现场查问 查培训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1条 查相关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3、3 12 职业卫生 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查相关文件;查相关人员 查台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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