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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隆中学民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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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隆中学民主管理制度

合隆中学

合隆中学民主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民主管理作为一种制度,已由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推行学校民主管理是以法治校,依法执教的行为,它是由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民主集中制所决定的,是由我国政治改革的方向所决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为了保障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相关事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和建立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的全面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健全学校民主管理制度的关键是加强教代会建设。它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学校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完善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与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监督学校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教代会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指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三者之间的关系,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 第五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本校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聘任制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审议决定教职工的生活福利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主管机关的布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第七条 校长要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认真对待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第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的职权协助校长开展学校的工作。

第九条 学校领导班子要把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专题讨论研究学校民主管理不少于2次。

第十条校领导要坚持贯彻群众路线,在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上,在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要通过以下形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正确意见。

(一)通过党员责任区的工作,收集群众的要求。

(二)通过不定期举行教职工专题座谈会,征集群众意见。 (三)通过上级组织,接受反馈意见。

(四)通过党小组、团委、工会、家长委员会等多种渠道,吸纳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通过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考评等年度专项工作,征求群众意见。

第十一条 进一步发挥家长委员会、校工会、校团委组织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职能,注意总结民主管理经验,学习兄弟学校民主管理的先进经验,加强理论研究,积极进行实践,力争有所创新。

第十二条 把实行民主管理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和考察学校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进行认真评议,坚持“一保密,三公开”的原则(即:对评议者的评议意见保密,将评议结果向上级领导、教职工代表和被评议者本人公开)。领导个人述职,教职工分组评议,对评议对象进行书面测评,都要把实行民主管理列为必要内容进行专项检查、评议和测评。

第十三条 把实行学校民主管理的情况作为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之一,进行认真检查,并向教代会或群众大会进行反馈。

第十四条 学校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民主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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