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内部协议
甲方(隐形股东): 身份证号码:
乙方(名义股东):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 公司股份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1、乙方为 公司的股东,占该公司 %股份,该股份由甲方双方共同享有,即甲方占 %,乙方占 %。
2、乙方在该公司需要出资的款项(以实际出资额为准)实际由甲乙双方按所占股份比例出资。
3、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 公司所享有的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4、甲方按照所占公司的股份比例享有利润和承担债务。甲方所获得利润为按公司财务制度扣除经营成本、法定公积金等后的净利润。
二、委托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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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对 公司进行出资,在 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按其实际占有的股份比例对该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对甲方实际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甲方负有按照 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承担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3.甲方作为 公司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4.甲方有权依法将其实际享有的股份进行转让,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因转让变更股份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以甲方的身份参与 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2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甲方实际占有的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甲方的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甲方实际占有的股份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投资收益支付给甲方。
五、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金 万元,并承担守约方维权所花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等)。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
3
同意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签订地: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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