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贷联动模式在中小企业实践中的困境与对策
作者:董淑兰 范佳欢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第19期
投贷联动模式在中小企业实践中的困境与对策
董淑兰1 范佳欢2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具有“轻资产,高投入,高风险”等特征的科创型中小企业更是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尴尬局面。投贷联动作为金融服务创新产品为科创型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新模式,但在应用中难免会出现水土不服现象。本文分析了投贷联动模式在我国中小企业实践中遇到的困境,并针对性地提出了要注重顶层制度设计,促使风险预测、识别、隔离无障碍;推动投贷联动风险补偿机制的相关法律、政策出台;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完善退出渠道、条件;培养复合型人才等对策。
关键词:投贷联动;融资难;科创型中小企业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28-00-02
在国家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持中小创新型企业上市的大背景下,一大批符合条件的科创型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然而融资渠道窄、融资成本高一直是阻碍我国中小企业成长的绊脚石,因此,科技部、央行与银监会联合下发指导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科创中小企业开展联动投贷业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增加中小企业融资金额。
国内外学者一致认为采用“债权+股权”新模式既能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增加企业的融资额,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又能增加商业银行的投资收入,实现企业与银行的双赢。James O.Fiet and Donald R.Fraser(1994)、Gabriela Prelipcean and MirceaBoscoianu(2014)、Ramona Rupeika-Apoga and Alessandro Danovi(2015)等人提出了创新金融工具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性,认为“股权+债权”模式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发展,使用多元化风险投资组合可以控制企业风险,同时可以增加银行收益。周驷华和倪涛(2015)、杨再平和白瑞明(2015)、肖兰华和徐信艳(2017)等人吸取了美国硅谷银行和英国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投贷联动业务的成功经验,认为投贷联动业务能改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也分析了其在我国实行的障碍,提出了要建立投贷分离、“防火墙”等制度来降低投贷风险。
但是,投资联动模式在我国中小企业的实践才刚刚开始,还存在众多困扰。如果走出困境,是投资联动模式更好的服务于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是当前实务界关注的
热点问题。本文对投贷联动模式在实践中的困境进行深入探究,并进一步探讨解决对策与措施。
一、投贷联动模式在科创型中小企业实践中的困境
2015年8月7号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快速发展的意见》,完善了再担保机制,为投贷联动模式在我国的开展做了铺垫。2016年4月21日,科技部、央行与银监会联合下发指导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科创中小企业开展联动投贷业务试点并列举出首批十个银行试点和示范区,标志了投贷联动金融在我国的正式启动。
1.投贷风险预测、识别与隔离不到位
投贷联动的资金主要服务于成长型科创型中小企业,然而科创型中小企业却通常缺乏抵押和质押资产,致使商业银行应为投贷联动业务建立特殊的业务流程和风险隔离机制。由于我国相较于国外起步较晚,相应的业务流程和风险隔离机制尚处于尝试、磨合阶段,在防范集中度
风险以及建立有效、严密、合规的“投”和“贷”风险预测、风险识别与隔离机制上尚不到位。
2.风险补偿机制受到法律制约
我国投贷联动业务的发展尚处在探索起步阶段,相应的顶层制度设计和法律制度有待完善。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在为科创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融资时,不能以获取科创型中小企业的股权作为信贷收益,也不能以认股期权的收益来补偿风险,导致银行贷款利息收入与其风险不对称,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的开展受到阻碍。
3.退出不自由
投贷联动中的股权和认股期权的退出,主要方式为IPO、解禁股权出售等。要想改变“一开始股权投资看走了眼,未来退出难脱身”的现状,需要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以及科创型中小企业的成长与上市;依托于退出市场与创投机构的良性互动机制的建立;也依赖于业务退出触发条件机制的完善、清偿退出机制的建立以及退出边界和渠道的明晰。
4.复合型人才紧缺
投贷联动与传统信贷模式不同,涉及到多个行业领域,这要求股权投资业务从业者必须是高标准复合型人才。然而,现阶段我国多为适应传统信贷的从业人员,缺少符合标准的复合型人才,相关技术、能力、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推动投贷联动模式在实践中发展的对策
1.注重顶层制度设计,促使风险预测、识别、隔离无障碍
要建立符合科创型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预测、识别、评估系统,引导投贷联动的风险定价,进而降低信用和经营风险;实行风险分散化制度,创新、多样化地运用股权、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等方式分担风险,同时加强与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风投机构之间的合作,分担不良贷款风险;按照投贷分离原则,完善内部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健全投资和信贷独立审批制度,应用新的风险管理技术和工具,从而丰富和优化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
2.加快投贷联动风险补偿机制的相关法律、政策出台
应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一方面要对《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允许商业银行以净资产投资于科创企业少数股权并且设立投贷联动子公司或资产管理子公司。另一方面,要加快相关政策的出台,鼓励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给予支持;银企签订协议时,除了约定固定的利息收益外,还应获得部分股权或认股期权来获取溢价收益,从而补偿贷款风险损失;成立风险担保补偿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金融机构入驻奖励基金等来完善投贷联动的风险缓释或补偿机制。
3.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完善退出渠道、条件
促进资本市场的壮大,推进“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加强科技成果交易和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中心的市场建设;允许商业银行在签订协议时自由选择退出的时间、方式,同时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对投贷联动业务的风险监测评估,来
设定投贷联动退出的触发条件、标准和价格;保证退出渠道畅通,投贷联动业务可在企业经营业绩上升、下滑时自由退出。
4.培养复合型人才
加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是发展投贷联动模式的必由之路。其中,从业人员专业素养与职业能力的培养是顺利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基础,因此,应该加强对执行者在资产管理、风险投资、公司治理、信贷管理等多个行业领域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定期进行职业能力考核,最终塑造出面向投贷联动业务的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1]王鹭.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会计之友,2012(23):87-90.
[2]杨再平,白瑞明.探索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新模式——英国“中小企业成长基金”启示与借鉴[J].中国银行业,2015(7):18-30.
[3]肖兰华,徐信艳.缓解科创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新模式:投贷联动[J].财会月刊,2017(2).
[4]周驷华,倪涛,商业银行“投贷联动”的机遇与挑战[J].上海商学院学报,2015(6):1-9
[5]谢林吟.中资大型银行投贷联动模式的探索[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版,2016, 29(6):99-104.
[6]缪锦春.国内商业银行投贷联动的模式特征分析及展业研究[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1(6):47-56.
[7]张惠.基于供给侧改革的投贷联动机制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6,14(2):30-36.
作者简介:1.导师:董淑兰(1968-),女,汉族,黑龙江人,博士学位,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会计学院教师,教授硕导,主要从事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研究。
2.范佳欢(1993-),女,汉族,黑龙江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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