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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信仰法治 成为全民风尚

来源:化拓教育网
让信仰法治成为社会风尚

选择信仰法治,意味着选择了一种生活方式。此时,法律条文不再是刻板的文字符号,不再是单纯定纷止争的手段和工具,而是鲜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导向。生活中,安全生产、依法纳税、遵守交通规则、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等都是“法治意识”的具体体现。在这种生活方式中,人们信法、尊法、守法、用法,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不仅内化于心,更外化于行,全社会自觉依法而行、循法而动、敬法畏法。

在全民信仰法治的社会风尚下,人们活得简单。高效的社会运行状态仰仗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这种信任并非凭空产生,而是源于一方守法的自觉和另一方不被侵权的确信。基于这种信任,我们可以大胆地进行网上购物,可以放心地坐上陌生司机的出租车,可以安心地享用小吃店为我们提供的美食……我们省去了相互猜疑和验证的时间,在这种微观而具体的流程中大大提高了社会效率。

在全民信仰法治的社会风尚下,人们活得踏实。良好的法治社会赋予公众充分的安全感,人们根据法律的可预测性预知自己的行为后果,并对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依法抵御,做到“心中有数”。这时,我们信法而不信访,信程序而不信关系,信实力而不信“干爹”,坚信只要依法行事就能获得法治社会的强大保护。

在全民信仰法治的社会风尚下,人们活得有尊严。人的尊严不靠权和钱的扩张,也不靠投机取巧和攀亲附贵,因为权钱地位的攀比只会放大一方的强势和另一方的弱势,而一个弱势心态蔓延的社会绝不可能平等地保障每个人的生存尊严。理性地看,人的尊严源于内心的

自我肯定,源于内心持久的安宁,而对法治的信仰恰恰支撑着这种自我肯定和内心安宁——我是草根百姓,是升斗小民,但我并非弱势,并非边缘,因我“行得端,坐得正”,有理便能走遍天下。

当然,让信仰法治成为社会风尚并非一朝一夕之易事,而是经年累月的“润物细无声”。要促成这种风尚,一要仰赖于良法深种。从改革收容遣送制度到废除劳教制度,从反乙肝就业歧视到保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我们对良善之法的追求始终不曾停歇。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将是保障良法的必要条件。二要仰赖于以上率下。权大于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贬损着法律的尊严,破坏着公众对法治的信仰。法小弛则是非驳,强化依法用权、依法行政将是坚定公众法治信仰的助推器。要促成这种风尚,三要仰赖于守住底线。司法公正是保障法治信仰不被破坏的底线,每一个有失公允的司法审判都可能成为法治信仰崩塌的链条,并钝化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敏感和锋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是司法守护“源头之水”的魄力,也是捍卫公众法治信仰的决心。

卢梭有言:“规章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是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对于法治建设而言,最强大的力量不在于法律条文,亦不在于司法审判,而在于公民内心对良法善治的尊崇不违和信仰恪守。让信仰法治成为社会风尚,正是构成“法治中国”这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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