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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来源:化拓教育网
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一) 基本规定

第一条 塔吊司机必须身体健康,经检查合格,证明无心脏病、高血压和精神不正常等疾病,符合高处作业的身体条件。塔吊的拆装,必须严格按照“方案审批制度”规定执行,未经审批不得私自组装、拆、卸、搬运。

第二条 司机须经专门技术训练,了解本机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保养规程和起重工作的信号规则,具有相当熟练的操作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单独进行操作。

第三条 每个运行台班必须配备司机1人,助手2人。学员只有在司机的监护下,才允许进行操作。监护时,司机不得从事其它工作。

第四条 司机必须穿工作服,女同志须将发辫塞入帽内。

第五条 新安装、搬迁或修复后的塔机,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第六条 起重机的行驶轨道,必须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要求进行铺设。轨道要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轨道终端限位装置要保持完好。

第七条 起重机禁止吊运人员。吊运易爆等危险物品和重要物件时,必须有专门的 安全措施,并由司机操作。

第八条 禁止进行斜吊、拉吊和起吊埋在地下,与地面冻结以及被其它重物卡压的物件。

第九条 在气温低于-15℃(如在低温地区工作,要校验塔架结构材料的低温,冲击值),雷雨、大雾和六级以上风力时,禁止作业。大风时,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小车应移至40m幅度处,吊钩升至极限位置,大车要锁紧夹轨器。暴风雨时应作特别处理。

第十条 司机遇病不可勉强工作。司机酒后或非本机人员严禁登机操作。 第十一条 助手、学员不得擅自进行调整工作。

第十二条 机上严禁明火取暖,用油料清洗时,禁止吸烟。废油及擦拭材料不得乱泼乱扔。

第十三条 机上必须配备灭火装置。当电气失火时,应立即切断有关电源,用绝缘灭火器进行灭火。

第十四条 电气部分发生故障,应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各丝(片)的额定容量不得超过规定,不许任意加大和用其它金属丝(片)代替。

第十五条 夜间工作,机上及作业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警戒信号灯。

(二) 起动

第十六条 起动前的检查和准备

1. 大车行驶轨道不得有下沉现象,轨道固定部位必须牢固完好。 2. 松开夹轨器,清除轨道上及周围的障碍物。 3. 电源电缆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现象。 4. 寒冷季节,应清扫扶梯和平台上的霜雪。

5. 各主要部位的联接螺栓不得有松动现象,各主要部位焊缝无开裂。

6. 各转动部位不得有异物,滑轮、托、滚、卷筒情况正常,钢丝绳卡头紧固,钢丝绳无扭曲、挤压现象。

7. 各制动轮表面(应特别注意起重机构的制动轮)必须保持清洁,防止沾上油污。 8. 按润滑周期表规定,对各有关部位进行润滑。

9. 各接触器应完好。各限位开关齐全,位置正确、动作可靠。

10. 各操作手柄处于零位。电源电压应正常,变动范围不超过额定值-5%~+ 10 %。 11. 臂架回转及其它传动部位不得有人员工作或停留。 12. 起动前应通知车上、车下有关人员、发出起动信号。 第十七条 起动程序

1. 合上各屏的动力电源开关及操作回路开关。 2. 接通司机室内总控制柜的空气开关。 3. 操纵各控制器手柄,即可进行工作。 第十八条 起动后的检查

1. 各传动机构齿轮啮合应正常,无异常音响。

2. 检查各仪表指针位置是否正常,各接触器、限位开关及制动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3. 各机构联合运转数分钟,确认各部位动作正常可靠,方可正式投入工作。

(三)作业

第十九条 司机应听从作业指挥人员的指挥,得到信号后,方可操作,操作前必须鸣号。发现停车信号(包括非指挥人员发出的停车信号)应立即停车。司机应密切注视作业人员的动作。

第二十条 司机在工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准吸烟,不准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或与他人闲谈。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十一条 起吊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的在不同幅度时的允许值。重物吨位不明时,应在检定确认后,方可起吊。

第二十二条 卷场机高速操作

1. 先把选择开关3LP放置“ Ⅰ”位,绿色信号灯1XD显示后,方可进行升降操作。 2. 重载下降时,主令控制器操作手柄不允许放在降3、降4位置,而应放在降2或

降5位置。当重载不需要很低速度下降时,手柄可直接推到降5位置。 3. 手柄降3、降4两档位置只能用于轻载强力下降。

第二十三条 卷场机低速操作:先把选择开关放置“Ⅱ”位,蓝色信号灯2XD显示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二十四条 卷扬机轻载下降操作:当负载很轻时可用脚踏开关A直接接通开关N1或N2,进行强力下降。

第二十五条 回转操作:

1. 遇到大逆风时,应用第“ Ⅰ”档缓慢起动,而不快速推进到第“Ⅱ”档位,以

免造成起动过猛。无风时可较快加速。

2. 遇顺风且风力较大时,应先在第“ Ⅰ”档位停留约2秒后,即切至第“Ⅱ”档

位,以免造成回转速度过快。 第二十六条 大车行走操作

1. 接通主司机室和下司机室的紧急开关。

2. 在主司机室操作时,应接通转换开关,在下司机室操作时,应接通转换开关。 3. 行走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紧急开关。

4. 行走台车有一台或两台电动机发生故障时,可拉大车控制屏上的控制闸刀,允许

仅以前支架两台电动机或仅以后支架两台电动机运行(但不可经常使用)。不允许以前,后支架各一台电动机进行运行。

5. 大车行走因故发生偏移时,可断开控制闸刀进行短暂的单边运行,以免纠偏。 第二十七条 接班后,首次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30cm左右,确认制动器工作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二十八条 正常作业时,一般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3Ocm左右。由作业人员检查被吊重物绑扎的牢固和平稳性,认定可靠后再继续起升。

第二十九条 起吊接近满负荷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左右后,停机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和钢丝绳的受力状况,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起吊。

第三十条 操作必须平稳,起动或停止应缓慢进行,不得越档操作。在机械未停止运转前,禁止变换运转方向(特殊情况例外)。

第三十一条 在起吊10t以下重物时,可进行起升,小车行走和回转的联合操作。当负荷在10t以下,回转半径在30m以内时,可进行大车行走。但大车行走时臂杆必须转至

轨道方向。严禁回转与行走同时进行。

第三十二条 大车行走时应由专人负责注意电缆的收放和大车的运行,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司机停车或手动断开大车行程开关,起重机离轨道尽头不得少于3m。

第三十三条 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至少应留有3圈钢丝绳(不包括压板下面部分)。

第三十四条 运转中,应经常观察各仪表读数,察听各传动部位响声,检查各轴承的温度及电动机的温升,轴承温度不得超过85℃,电动机温度不得超过60℃,发现问题及时停机处理。

第三十五条 不得故意利用限位开关等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来达到停机的目的。 第三十六条 起吊重物越过障碍物时,应先将重物起升到超过障碍最高点的1.5m以上后方可越过。

第三十七条 两台同型塔机抬吊应经机电、安全部门批准,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统一指挥。最大荷重不得超过两机额定起重量之和的75%。起吊时动作要一致,要保持钢丝绳垂直。要保证负荷分配均匀。抬吊时大车不得行走。

第三十八条 起重机任何部位与高压导线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

线路电压(kv) 安全距离(m) 1以下 1.5 3~10 2 35以上 4 第三十九条 作业时遇突然停电或发生其它故障,应设法将被吊重物放下落地,不得悬在空中。

第四十条 作业时不得进行调整和检修。

第四十一条 不得利用起重机来推、拉其它机械或车辆。

(四)停机

第四十二条 将臂杆转至顺风方向,小车移至臂端40m处。吊钩升至极限位置不得悬挂重物。

第四十三条 将起重机开至安全无干扰的地方,夹紧夹轨器。

第四十四条 各控制操纵手柄至于零位,断开司机室内总控制柜的空气开关。 第四十五条 按规定做好各部位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做好放火检查。 第四十六条 检查完毕后切断电源,如长时间停机要关门上锁。

(五)日常保养

第四十七条 检查各减速箱的油量及油质,按规定对各润滑部位加添润滑油脂,润滑油的牌号必须符合要求并保持清洁。

第四十八条 检查各电动机、减速箱、卷筒机构等基础螺栓及各主要部位的联接螺栓,如发现松动,应予紧固。

第四十九条 检查各制动器的间隙及效能。

第五十条 检查并保持各安全保护装置的灵活性与可靠性。

第五十一条 检查钢丝绳的磨损及断丝情况,每节距内断丝超过7%时应即予更换。钢丝绳与卷筒的联接必须牢固可靠。

第五十二条 检查各电气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检修。 第五十三条 检查行走轨道有无下沉、断裂和翘起,接地装置是否良好,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第五十四条 做好清扫工作,经常保持全机的整洁。

(VI)交接班规则

第五十五条 交接班应在机上进行。

第五十六条 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做好接班准备。

第五十七条 交班人员要为接班人员提供方便,白班要为夜班创造条件。交班前要切实做好机械的保养工作,认真填写机械运行记录。

第五十八条 交接双方要认真做到“五交”、“三查”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和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故障处理情况;交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查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查机械运行记录是否准确完善;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五十九条 交班人员不得隐瞒事故,由于交待不清而发生问题,应由交班人员负责;由于检查不周,敷衍了事而造成事故,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六十条 机械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领导同意,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并进行接替后,方可下班。

第六十一条 双方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共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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