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校长关于严格执行教育教学规定规范办学行为
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负担,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育人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根据西安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治理中小学校违规有偿补课等相关规定,我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 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实行“阳光招生”,绝不违规招生。认真执行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和完善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
二、 规范教学行为。
1、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课程表,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要求。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障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控制上课时间与学生在校时间,严格执行统一的作息时间,每周上课时间不超过5天,每天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不利用休息日、节假日上课、补课。
2.控制工作量。1、 二年级不留作业,三至六年级的作业总量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要求各年级、各学科全面,提高作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倡分类分级布置作业,积极布置实用的作业。
3、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违规有偿补课的专项治理方案,将严禁违规有偿补课的要求告知到所有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学校决不组织或要求学生参加任何有偿补课,也不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不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备或学生信息。学校不允许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参加培训机构全日制教育教学活动。
三、 规范教师行为。
1、加强师德师风教育,采取有力措施,禁止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职、兼课,或为校外各类机构推荐学生。
2.认真贯彻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学生,保护他们的安全;禁止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禁止讽刺、讽刺、歧视学生;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礼物,严禁教师推荐订阅或购买教学辅助材料,严禁向学生摊派学习用品。
3、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管理评价体系,强化过程性管理和评价,实施发展性评价,不将考试分数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每学期的考试安排和次数要执行上级规定,严禁以各种形式公布学生排名,一律使用等级制评价。
上述承诺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随时接受高等教育机构的检查。违反上述承诺的,由义务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校长签字: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