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级评定管理办法201010
制度名称 制度编号 版本 2010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级评定管理办法 签发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2012 起草人 盛力 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此 次 制 定 的 主 要 内 容 本次为该制度初次制定 该制度是对公司职级管理制度的补充,主要针对专业技术职级的评定方式、评定类别与评定流程管理予以规范。 通过该制度的施行,希望达到以下目的: 1. 增强公司员工凝聚力; 2. 留存公司核心技术力量; 3. 完善人力资源员工前程规划流程管理; 4. 推动各部门参与人力资源管理。 该制度的修订周期为两年,期望于2010年12月公布试行。 解释人力资源部 部门 实 施 及 完 善 执 行 人 公司各部门 - 0 -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级
评定管理办法
1 目的
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级,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2 适用范围
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分支机构。 3 制度依据
公司2010年8月印发《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职级管理规定》(试行) 4 机构与职责
4.1 公司技术职级评审管理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归口指导、组织、协调公司系统职级管理工作;负责构建职级管理制度体系和完善相应的基础工作;负责公司系统内中、高级技术职级评审、认定、确认工作;负责公司总部人员职级评定的具体工作;负责评审专家队伍建设; 评审小组可根据具体的评审情况指定专业评议组,负责专业评议和答辩。
4.2 分支机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所属单位职级申报的组织、材料复审、资格审查、测评推荐等工作,并承担专业评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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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任务。 5 原则与规定
5.1 技术职级的评定工作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实施、注重能力、突出业绩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2 职级从低到高依次分为初级(含员级、助理级)、中级和高级(含高级、资深级、总级)三个层次。各级职级评审条件依据公司职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各专业系列的评定标准予以确定。
5.3 职级评定分系统内评审、直接认定和专业考试资格获得。
5.3.1 系统内评审:各专业系列的中、高级职级实行内部评审,由公司技术职级评审管理小组及其委托的专业评议组集中评审。
5.3.2 直接认定:各专业系列的初级职级实行直接认定,即符合公司职级管理制度基本条件者经审核直接认定相应初级职级。
5.3.3 以考代评:保险经纪技术系列、信息技术系列、管理技术系列中财会、法律等专业职级评定,实行获得国家专业资格为必须评审条件的方式,成绩合格者经确认后可获得相应职级的评审。
5.4 职级评审、认定的专业工作年限截止计算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5.5 公司职级评定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申报工作于评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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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3月份启动,初次评定的时间为2010年11月—2011年1月。
5.6 专业资格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各类职级专业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按当地省级人事部门的政策执行,其他机构的职级考试成绩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5.7 职级评定完毕,评审材料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归档备案。
6 系统内评审 6.1 评审条件
6.1.1 申报职级须具备规定的学历和资历条件,具体规定依据公司职级管理制度中的基础条件,以及各专业系列分别制定的专业职级评审标准。
6.1.2 申报专业技术职级的基础条件如下表:
技术序列定级基本条件对照表
拟任职位 类别 学历或学位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大专或职高以上学历 总师 资深级 高级 中级 助理级 员级 相关工作经本科10年以上、本科8年以上、本科5年以上、本科3年以上、本科2年以验 硕士8年以上或硕士6年以上或硕士3年以上、硕士2年以上、上、硕士1年博士6年以上 博士4年以上 博士3年以上 博士1年以上 以上 对于特殊人才,学历、经验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对取得学历前具有工作经验的,每两年折算一年计算。 6.1.3 不具备正常申报职级的学历、资历条件,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相应职级。 1) 中级职级破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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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获得公司专业技术创新表彰或成果奖励的人员; ②符合本专业技术序列制定的破格评审条件;
③担任公司业务或技术专业项目组核心成员满一年,且该项目组取得重大工作成果。 2) 高级以上职级破格条件
①获得公司专业技术创新表彰或成果奖励的主要贡献人员;
②符合本专业技术序列制定的破格评审条件;
③担任公司业务或技术专业项目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且该项目组取得重大工作成果。 6.2 评审程序 6.2.1 个人申报
1)申报人对照职级评审条件自查,符合条件者按有关要求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 2)申报人组织准备评审材料,其内容和要求如下: ①《评定表》一式二份(提供电子文档);
②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后续学历者须同时提供学藉档案复印件);
③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国家规定考评结合专业);
④技术报告或论文(著)复印件各一份(提供电子文档) ⑤各类获奖证书或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 ⑥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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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年度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⑧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三张。
3)申报人将评审材料(含电子文档)及各类证书原件交所在部门审核后,全套评审材料及各类证书复印件提交人力资源部备审。
6.2.2 材料审核与报送
1)申报人所在部门对申报人评审材料进行审核,由审核人在《评定表》相关栏目签字确认。部门领导在签署《评定表》“审核意见”,按材料规范的要求全部整理装袋,报送人力资源部门复审、汇总。
同时针对本部门申报人员的情况,完成《推荐评审报告》一份,提交人力资源部备审。
2)人力资源部门对申报人所在部门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复审,填写《评定表》相关栏目签字确认,并组织职级评审推荐会议,确定推荐参加职级评审人员及其排序,分系列编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表》(以下简称《评审汇总表》)。
3)人力资源部门向评审小组报送以下材料:
①各系列中、高级职级的《评审汇总表》一式二份; ②申报人所在部门《推荐评审报告》一式一份(简要说明本年度推荐情况,包括申报情况、推荐人数、破格人数考核评议情况等);
③中、高级职级申报人评审材料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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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推荐评审报告》、《评审汇总表》和《评定表》、答辩论文的电子文档。 6.2.3 专业评议
1)评审小组汇总本年度中、高级职级申报情况,审核破格申报人员条件,按系列汇总各部门《评审汇总表》。 2)评审小组根据本年度中、高级职级申报情况,提出各系列高级职级专业评议方案,分别组成专业评议组,组织中、高级职级的专业评议。
3)专业评议组的成员一般由具备高级职级的专家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专业评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评审小组提前将申报人的各类资料及答辩论文的电子文档分送各评议组成员;
②评议组成员逐一查阅申报人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情况,分析评价其答辩论文的专业水平,出具本人的专业评价意见,并按百分制计分。必要时可以安排申报人进行专业答辩;
③评议组计算申报人专业评价的平均得分,其中平均得分60及以上者合格,75及以上者良好,85及以上者优秀; ④评议组综合各成员的专业评价意见,记入《评定表》“专家评议意见”,评议组组长签字。 6.2.4 评审会
1)各系列中、高级职级评审会由评审小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会议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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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听取评审小组对本年度职级申报情况的通报和各评议组评议意见,分头审阅申报人评审材料。
3)评审小组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获得出席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票者通过评审。
4)评审投票结果由评审小组记录、存档,并填入《评定表》“评委会评审意见”,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 6.2.5 公示与确认
1)评审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评审小组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
3)公示期满,对没有影响职级评审问题的,由评审小组填写《评定表》“审批机关意见”。对暂时不宜评定专业职级的,评审小组在《评定表》中填写理由,并通过其所在部门通知本人。
4)公司公布本年度职级系统内评审结果,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 直接认定 7.1 认定条件 7.1.1 员级
大专或专业职高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7.1.2 助理级
1)本科毕业且取得员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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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7.2 认定程序 7.2.1 初级职级认定
1)申报人对照认定职级的学历、资历条件进行自查,符合条件则按有关要求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审批表》(以下简称《认定审批表》)。
2)申报人组织认定申报材料,其内容和要求如下: ①《认定审批表》一式一份(提供电子文档); 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③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④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三张。
2)申报人所在部门出具《推荐评审报告》,并将上述申报材料及各类证书原件报送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3)人力资源部门按材料规范要求对申报人认定材料进行初审,组织考核鉴定,填写《认定审批表》“考核鉴定意见”,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字。
4)人力资源部门将申报人认定材料整理装袋,报送评审小组。
5)评审小组填写《认定审批表》“审批机关意见”。 6)公司公布本年度初级职级认定结果,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 以考代评
8.1 专业资格考试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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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参加国家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 8.1.2 参加国家学历学位教育并取得认定证书。
8.1.3 参加境外学历、学位教育及专业资历证书考试合格,且取得国家公证机构公证。 8.2 确认程序 8.2.1 专业资格确认
1)申报人填写《认定审批表》,并向所在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①《认定审批表》一式一份;
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③外语、计算机等专业技能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2) 申报人所在部门出具《推荐评审报告》,并将上述申报材料及各类证书原件报送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3)由人力资源部门按材料规范要求对确认材料进行初审,组织考核鉴定,填写《认定审批表》“考核鉴定意见”,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字。
4)人力资源部门将申报人确认材料整理装袋,报送评审小组。
5)评审小组审核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类材料,以及获得资格是否符合申报专业职级的要求,填写《认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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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审批机关意见”。需要进行答辩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协调安排专业答辩。
7)公司公布本年度以考代评专业职级确认结果。 9 证书管理
9.1 公司评审、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名称为《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级证书》)。
9.2《职级证书》由公司统一印制。
9.3《职级证书》编号由13位数字构成,编号规则如下: 9.3.1 第一至二位数字为部门、机构代码,由公司评审小组确定;
9.3.2 第三位数字为职级等级代码,其中1资深、2高级、3中级、4助理、5员级;
9.3.3 第四位数字为职级评审系列代码,其中1保险经纪技术、2 市场技术、3风险管理、4信息技术、5服务技术、6 管理技术;
9.3.4 第五位数字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式代码,其中1系统内评审、2 直接认定、3以考代评;
9.3.5 第六至九位数字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份; 9.3.6 第十至十三位数字为资格证书序列号(按年度从0001号起编)。
9.4《职级证书》的编号实行统一管理,所有职级证书编号均由评审小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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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职级证书》遗失后,应委托人力资源部门向评审小组提出补发申请,交纳相关费用后予以补发。补发证书应在编号前注明“补”字样。 10 纪律与监督
10.1 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工作人员和申报者个人,都有监督与被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10.2 申报人提供虚假评审材料,经查证属实者,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级,且依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给以一定的处分;职级工作人员纵容舞弊的,依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取消公司员工评优资格,且当年绩效考核给以降级处分。 10.3 公司人力资源部设立举报邮箱,随时受理职级评定工作中的举报。
11 支持性文件及相关图表 11.1 支持性文件
11.1.1 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
11.1.2 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 11.1.3 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
11.1.4 国家人事部《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职发„1990‟2号)
11.1.5 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级外语等级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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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
11.1.6 国家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
11.1.7 公司《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职级管理规定》(试行) 11.2 相关图表
11.2.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11.2.2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推荐评审报告 11.2.3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表 11.2.4 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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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制度名称 制度编号 执 行 中 发 现 需 要 完 善 的 问 题 该表为本制度试行半年后,请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填写。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专业技术职级评定管理办法 备注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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