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化拓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马鞍山市批转马鞍山市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批转马鞍山市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方案的通知

来源:化拓教育网


马鞍山市批转马鞍山市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马政[2008]36号 【发布部门】马鞍山市 【发布日期】2008.06.30 【实施日期】2008.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马鞍山市批转马鞍山市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方案的通知

(马政[2008]36号)

当涂县、各区,市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省《批转安徽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皖政〔2008〕9号)精神,市同意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的《马鞍山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马鞍山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和《马鞍山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1 / 12

马鞍山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总体思路。根据各级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方法,从能源供应统计和消费统计两个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以普查为基础,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能耗特点,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工作要求。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能源统计制度,建立适合县区、开发区能源统计核算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的能源统计制度,各级部门、协会、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也要尽快建立有关能源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各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

进一步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和品种。 调查内容:各种能源产品。 调查频率:月报。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以能源市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2 / 12

(一)煤炭。将现有煤炭市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范围扩大到全部煤炭流通企业。

调查内容:分县区、开发区煤炭销售量。 调查范围:全部煤炭流通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经委组织全面调查。

(二)成品油。成品油市际间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建立“批发与零售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取得。

1.在经商务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购进量、购自市外量,销售量、售于市外量、售于批发零售企业量,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商务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全部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2.在经商务厅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销售、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销售量。

调查范围:经商务厅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三)天然气。天然气流入与流出量由市建委提供。

(四)电力。电力的市际间输配数量,由马鞍山供电公司提供。

(五)其他能源品种。洗煤、焦炭、其他焦化产品、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液化天然气等产品流入与流出调查,即利用海关进出口资料和工业企业能源消

3 / 12

费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指标计算取得。具体核算方法:

其他能源品种本地净流出量(正数)或净流入量(负数)=本地生产量+进口量-出口量-工业企业购进量 四、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

通过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反映能源消费结构,为县(区)进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数据支持,对能源供应统计无法取得的资料以能源消费统计予以补充。重点加强各级能源消费数据核算基础,建立分区域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和评估制度。

(一)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焦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马鞍山调查队组织抽样调查。 (三)建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年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重点调查。

(四)健全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建筑业能源消费总量占全部能源消费的比重小,拟采取全省通用方法在普查年份进行全面调查、非普查年份根据有关资料进行推算的方法,取得建筑业能源消费数据。

4 / 12

(五)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第三产业涉及范围广泛,单位数量

众多,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类型企业的能源消费特点,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进行统计调查。耗能较大的住宿和餐饮业分规模建立全面调查或重点调查统计制度;交通运输行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相应的调查制度。第三产业的其他行业能源消费,由马鞍山供电公司通过健全社会用电量统计,提供能耗核算所需的资料。

1.住宿和餐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数量多、分布面广、能源消费品种较多、调查难度大,将其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部分进行调查。对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从业人员40人以上,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实行全面调查,全面建立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能源消费量统计调查制度。对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企业实行重点调查,取得样本企业单位营业额和能源消费量数据,按照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资料推算其全部能源消费量。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限额以上企业,限额以下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在限额以上和以下企业分别组织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 2.公路、水上运输和港口。

公路、水上运输和港口是指从事公路(包括城市公交)、水上营业性运输和港口装卸业务的企业(包括个体专业运输户),不包括社会车辆和私人家庭车辆的交通运输活动。运输企业管理分散、流动性强,需要对不同性质的运输企业采取不同的调查方式。在从事营业性公路、水上运输的重点企业和港口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并在工作规范化以后逐步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全部专业运输企业。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实施典型调查,按照单车(单船)年均收入耗油量或单位客货周转量耗油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数量,推算其能源消费总量。

5 / 12

调查内容:汽油、柴油、燃料油消费量等。

调查频率:年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对重点专业运输企业和港口全面调查,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典型调查。市交通、门予以配合。 (六)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统计制度。 1.城镇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与现有城镇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马鞍山调查队组织抽样调查。 2.农村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与现有农村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马鞍山调查队组织抽样调查

(七)建立健全主要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针对饭店、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大型建筑物,按省统计局制定调查制度执行。

(八)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能源利用效率统计主要是指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业务量能耗统计。目前在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范围内建立了25种重点耗能产品、10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调查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统计范围,由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逐步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逐步增加耗能产品的统计品种。

(九)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核能、生物

6 / 12

质能、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等。目前,除核电、水电有规范的统计制度外,其他

能源的利用因数量较少,缺乏统一的统计计量标准,统计制度尚不健全。要在抓紧制定统计标准的同时,积极探索和研究建立相关统计指标和统计调查制度,尽快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完整地纳入正常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有关能源统计制度、调查表、核算方案等,由市统计局另行印发。

马鞍山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总体思路。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评估各县区和开发区、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降耗工作进展,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市、各县区、开发区以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工作要求。在加强能耗各项指标统计的同时,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各项能耗指标的真实、准确。要深入研究能耗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要抓紧制订科学、统一的能耗指标与GDP核算方案,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不断完善主要监测指标核算的和机制,制定严格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切实保障数据质量。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市统计局和市经委负责对全市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监测,各县区、开发区负责对本地区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测。

7 / 12

二、对节能降耗进展情况进行监测

1.市以及县区、开发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及其升降率;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重点耗能行业产值及其增长速度等。 2.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主要耗能行业包括: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火力发电、造纸、纺织等。 监测指标: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 3.点耗能企业的监测。

重点耗能企业为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

监测指标:单位产品能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节能降耗投资等。 4.源循环利用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重点节能工程的节能量。 三、对能源消费总量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1.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区域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区域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3.火力发电、煤炭洗选、煤制品加工、炼焦、制气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

4.三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用以监测各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衔接。

5.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 有关数据评估办法、核算制度等,由市统计局另行印发。

8 / 12

马鞍山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工作方案

(市经委)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1.对象。市考核县区、各开发区、市商务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县区、各开发区负责对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至5000吨标准煤重点耗能企业的考核工作。

2.内容。市与县区、各开发区、市商务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方法。采用量化办法,根据全市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市与县区、各开发区、市商务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节能目标为基准,分别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县区、各开发区、相关部门能耗指标和市经委认可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方向性为负,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未完成指标的不得分。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为定性指标,是对县区、各开发区、相关部门和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4.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79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二、考核程序

1.初,市与县区、各开发区、相关部门和重点耗能企业签订当年节能目标责

9 / 12

任书,确定年度节能目标。

2.2月20日前,县区、各开发区、相关部门将上年节能目标责任范围内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上报市,同时抄送市经委。市经委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务督查和目标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事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县区、各开发区、相关部门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3月10日前上报市。评价考核结果经市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3.省百家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由市经委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经委报送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省经委。市经委组织专家评价考核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于每年3月15日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和省经委。

4.市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不含全省百家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由市经委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经委报送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市经委组织专家评价考核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评价考核结果由市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对全市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至5000吨标准煤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由县区、各开发区组织实施,并报市经委备案。 三、奖惩办法

1.、各开发区、相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由市经委报经市审定后,提交组织部和市监察局作为各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考核等级为超额完成或完成的单位,由市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单位,由市予以通报批评,其单位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该单位应在市公布评价考核结果一个月

10 / 12

内,向市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市经委和市监察局。整改不到

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核等级为超额完成或完成的企业,属省百家企业的由省经委和市给予表彰奖励;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由市给予表彰奖励;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至5000吨标煤企业由县区、各开发区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各种扶优待遇,停止新增工业用地和项目审批,通知金融部门对其采取性信贷。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公布评价考核结果一个月内提出限期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3.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虚报、谎报的单位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马鞍山市县区、开发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2.马鞍山市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3.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附件1

马鞍山市县区、开发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规模以上工业万

节能目标

元增加值能耗降

(40分)

低率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每超额完成10%加3分,40 最多加9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未达到目标值即

为未完成等级。

1.建立本区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统计、监测、

节能措施节能工作组织和考核体系,10分;

15

(60分) 领导情况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定期召开会

议,解决重大问题5分。

11 / 12

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3分; 节能目标分解和7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2分; 落实情况 3.实施节能奖惩制度,2分。 1.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4调整和优化产业10 分; 结构情况 2.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6分。 节能投入和重点10 工程实施情况

12 / 1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