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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估、概算费用编制补充细则(试行)

来源:化拓教育网


工程估、概算费用编制补充细则(试行)

因执行2013版预规及定额,部分费用需进行补充明确,现提供如下补充细则试行,执行中若发现问题或补充建议请及时反馈省电力公司定额站办公室。以下费用计费涉及数量问题均按设计提供数量计列。

一、变电工程(列入表三)

1、国网统一标识墙按5万元/面计,不取费;工程结算按实结算。

2、站区绿化: 新建500kV变电站20万元/站、220kV变电站5万元/站、110kV变电站3万元/站;扩建站不计列。

3、变电站扩建场地恢复费:220kV及以上变电站扩建主变工程为3万元、110kV扩建主变为2万元、扩建间隔工程为1万元(需有计算细目)。

4、检修维护设备费:新建变电站110kV5万元/站、220kV15万元/站,500kV变电站105/站万元,扩建工程不计,列入辅助生产工程。

5、一般情况余土外运按20元/方、外购土方30元/方计列,不取费;若需超过此单价则提供相关依据。

二、输电线路工程

1、施工道路修筑费,原则上不予计列;对施工难度较大的沼泽、高山、峻岭特殊地形,可计列施工道路修筑费,按其路段长度每公里0.8万元计列,列入辅助生产工程中。

三、其他费用(费用列表四)

(一) 变电工程其他费用

1、施工场地租用费(含租金、清理和复耕等):

①新建110kV变电站3万元/站、扩主变110kV变电站2.5万元/站;

②新建220kV变电站5万元/站、扩主变220kV变电站4万元/站;

③新、扩建500kV变电站根据设计方案测算计列。\"

2、调度端接口配合费用在发生调度关系的调度方计列,按国网规定:

500kV新建变电站网调、省调10万元、地调5万元;500kV扩建主变网调、省调5万元、地调2万元;

220kV新建变电站省调5万元、地调3万元;220kV扩建主变省调2万元、地调1万元;

110kV新建变电站地调3万元;110kV扩建主变地调1万元。列入其他费中。

3、白蚁、血吸虫防治费按地方文件规定计列,列入其他费中;

4、站址上树木砍伐、迁坟、迁路、水渠及鱼塘等赔偿费原则上含在土地征用费中,土地征用费不包括时可按相关规定单列。

5、在原站址上的扩建工程( 特殊扩建工程除外)不计勘测费;在原站址上的扩建主变工程,设计费不计改扩建复杂程度系数;

6、编制估概算土地征用费:变电站一般暂按15万元/亩计,超过此数需提供相关文件或协议依据。

(二) 线路工程其他费用

1、施工措施补助费(不分单双回路):

①跨越一般铁路、高速公路按2.5万元/处计列,跨越4车道及以上一般公路按2万元/处计列;

②跨越高速铁路暂按10万元/处计、跨越封航河流或大峡谷暂按2.5万元/处计。

2、跨越铁路、高速公路、通航河流发生的相关费用(产权单位收取的):

跨越铁路暂按5万元/处、跨越高速公路暂按3万元/处计列,跨越通航河流相关费用暂按2.5万元/处计列。

3、常规线路不计取铁塔标志牌费。 遇开断等线路工程,需要对原有线路重新进行铁塔排号的,可计列原有铁塔杆号牌更换补助费用,标准为按单回路100元/基,双回路150元/基;

4、线路施工材料站占地租用费:每30-50公里长度可计列一个线路材料站,30公里以下不计列,500千伏线路场地租用费10万元/站、220千伏线路7万元/站、110千伏线

路5万元/站。

5、工程勘察费:不足5km的短线路按5km计列,5km以上不足10km的线路工程按10km计列;同一输变电工程线路长度按本期相同电压等级总长度计算。

6、土地征用费:线路占地一般按6万元/亩计,超过此数需提供相关文件或协议依据。

7、青苗赔偿费(不含零星树木砍伐):

①按路径长度计算时,500kV按4万元/公里、220kV按3万元/公里、110kV按2.5万元/公里、35千伏按1万元/公里计列;

②计算赔偿量时扣除成片林区、果园、大棚、塔基占地、拆迁及跨越房屋等的长度;

8、钢管杆线路按每基占地赔偿费××元综合考虑(不分单双回),包含杆基及施工占地、绿化、人行道赔偿费用,不含泥浆处理、砼道路破坏赔偿、路灯及广告牌拆迁、房屋拆迁等赔偿费。

220kV线路钢管杆每基综合赔偿费7000元、110kV线路钢管杆6000元、35kV线路钢管杆4000元。

9、Ⅰ、Ⅱ级通信线保护费用一般应根据保护方案及相应的费用明细确定;Ⅲ级及以下通信线保护费用,一般可按1500元/km计列,特殊情况设计需提交费用明细。

10、双回路纯单边挂线或恢复挂线工程,青苗赔偿费按50%标准计列、设计评审费按标准的50%计列、工程监理费按50%计列。

11、双回路单边挂线工程,青苗赔偿费按100%标准计列、设计评审费按单回标准的1.5倍计列、工程监理费按双回路80%计列;

12、临锚费:500kV按6万元/处、220kV按2万元/处、110kV按1.5万元/处、35kV按0.5万元/处计列,双回路乘1.5倍。

13、①导、地线牵张场地建设按每6km一处计,牵张场地租用及复耕费按2万元/处计列;

②光通信工程牵张场地建设按每4km一处计,牵张场地租用及复耕费按5000元/处计列。

安徽省电力公司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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