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各类工器具在采购、保管、检验、使用、维修和报废各环节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员工在使用各类工器具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延长其使用周期,降低生产成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间的个人工器具、公用工器具的管理,绝缘安全工具和形成固定资产的工器具另行管理。 3、专用术语
个人工器具:指按照工作需要长期借用由个人保管使用的工器具及仪器。 公用工器具:指由部门统一保管的工器具及仪器,包括大型的工器具及仪器。 形成固定资产的工器具:指单价2000元及以上的大型工器具。 工器具的分类:包括钳工工具、电动工具、气动工具、起重工具、液压工具、安全工具、测量器具、焊接工具、切削工具、化验器具、试验器具、土木工具、专用工器具、其它工具等。 4、职责
4.1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4.2各工序负责人负责生产用工器具的领取、发放、库存工具保管等管理工作;班组长负责本班内工器具的领取、发放及共用工器具的保管、保养工作。 4.3工器具领用单位负责建立相应的个人工器具、公用工器具台帐,负责新增工器具的台帐补充;全面负责各类工器具的使用、保管、保养、维护。 4.计量室负责协调相关检验机构,进行表类和尺类工器具的检验工作。 5.物资部工器具仓库保管员汇总管理个人工器具台帐(电子台帐即可,不需打印保存)。每半年向各车间公布一次工器具状况,接受车间咨询。 5、工器具的申报、领用、使用及保管存放 5.1计划申报
5.1.1车间主任根据车间各工序人员配备情况,申报个人工具及公用工具。 5.1.2严格控制使用年限,未到使用年限者、不准申报计划。 5.2领用
5.2.1班长开具出库单,经车间副主任/部门副经理批准后方可领用。 5.2.2公用工具由班组长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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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工器具领用后应在当天(最迟第二个工作日)进行台帐调整。 5.3使用及保管存放
5.3.1工器具保管由领用单位负责,视情况分别由值长、班组长等领用人保管。 5.3.2个人领用的基本工具由领用人妥善保管,爱护使用,工序建立个人工具台帐,注明领用数量、时间等相关内容。若丢失由领用人负责赔偿。在使用年限内不得以旧换新,若必须更换,须经车间主任批准,并注明理由。
5.3.3公用工具由使用单位班组长或指定人员负责。建立公用工具台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若丢失由责任人赔偿。在使用年限内不得以旧换新,若必须更换,须经车间主任批准,并注明理由。
5.3.4专用工具由使用工段负责,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因个人原因损坏或丢失的,自己负责修理或赔偿;使用后要妥善保管以防丢失。
5.3.5电焊机(包括电焊钳及焊接电缆线)和气焊工具由使用人负责。用后及时收回,妥善保管,以防丢失。
5.3.6所用工具(个人工具、公用工具及专用工具)原则上不准借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特殊原因需要借用,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值长以上人员签字同意,并出具借条,明确归还时间,并按期收回,若有丢失,按价赔偿。
5.3.7化验用仪器、器具、器皿由化验人员负责。所有工具(个人工具、公用工具、专用工具、及化验用仪器、器具、器皿)每月盘点一次。
5.3.8特殊器具(测量器具、钢丝绳等)定期维护以保证正常使用。工作现场仓库内工器具出现丢失等异常情况 ,应立即报告保卫人员。
5.3.9所保管物品在规定期限内正常损坏,保管人员及时报告领导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非正常损坏,追究保管人员责任。
5.3.10检修人员负责现场工器具完好无缺,正常工作后按时收回二级库或工作间内。
5.3.11工器具的使用周期一般不低于3 年,对于易损工器具使用周期一般不低于1.5 年,如不到规定的使用周期,工器具因损坏需提 前更换,要说明原因。
5.3.12工器具使用一般注意事项
5.3.12.1工器具的使用者应熟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否则不准使用。工器具的使用者,在使用前应认真核查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进行使用前的常规检查。不准使用无合格证、合格证超过有效期以及外观有缺陷等常规检查不合格的5.3.12.2外界环境条件不符合使用工器具的要求时、使用者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符合规定时不准使用。
5.3.12.3工器具的使用者应按工器具的使用方法规范使用工器具,爱惜工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工器具,严禁错用工器具,严禁野蛮使用工器具。
5.3.12.4不得随意将现有工器具改做其它工具,确因生产需要必须改做的,必须经装备分公司及工程管理部许可,改做后的工器具纳入专用工具管理,并在工器具台帐上予以注明。
5.3.12.5工器具使用安全注意事项见安全规程的相关章节 5.4工器具的存放
5.4.1摆放整齐,堆放合理、牢固,便于收、发、存。 5.4.2安全工器具及手动工器具无油污、无杂物、无缺损。
5.4.3工器具图表、料卡、单据、台帐、资料等管理有序,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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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标志齐全、清晰醒目。
5.4.5根据工器具存放特性要求,采取防雨、防潮、防火、防盗、防腐、防风、防冻、防爆、防砸、防有害气体等项措施。
5.4.6淘汰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手持电动工器具应单独隔离存放保管,同时必须醒目标明“不合格工器具,严禁使用”的标志 5.4.7妥善保存产品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 6、考核
6.1工器具管理过程中,未能建立台帐或台帐未能及时更新,按照平衡计分卡考核。
6.2因保管不善、使用不慎,丢失损坏的工器具一律进行赔偿。常用手工工具类、电工工具类、其它日常用工具按原价赔偿;钳工工具类、切割工具类、测量工具类按原价的50%赔偿。
6.3赔偿金额可参考工具的使用年限定出赔偿系数。 使用年限不满1年:系数为1 使用1-2年:系数为0.8 使用2-3年:系数为0.6 使用3-4年:系数为0.4 使用4-5年:系数为0.2
6.4发现工器具异常而继续使用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30元,造成工器具损坏的照价赔偿。
6.5野蛮使用工器具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50元,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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