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加强巷道顶底板移近量的观测工作,防止因锚杆、锚索支护 质量问题引发巷道冒落。 十一、煤矿企业要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 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班评估验收制度,每班由专人对照安全质量 标准化标准和采掘作业规程,对工程质量、工作质量进行验收,不 合格的要立即整改。要对采掘工作面和巷道维修工程的支护质量 进行检查验收考核。 十二、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推进 九、煤矿企业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 定。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严防顶板冒落 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井巷维修和更换支护时,要随时检查顶帮 及支护情况,先架好临时支护;拆除原有支护时,必须及时除掉顶 帮活矸并架设永久支护。修复f日井巷前,必须检查瓦斯。维修独头 巷道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分段整修、边掘边修。 十、煤矿企业要积极推进支护方式改革,推广应用顶板支护 煤矿企业支护方式改革,推广应用顶板管理的先进适用技术,督 促检查顶板管理措施落实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驻地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要加大对顶板管理工作的监察力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 要责令煤矿停产整顿;对顶板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 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到辖区内各煤 矿企业,并督促落实各项措施。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采掘机械化,推广锚杆、锚索、锚 网、锚喷等支护技术,组织对冲击地压、“三软”煤层、复合顶板、 极破碎顶板等支护技术难题的科技攻关。禁止使用巷道式、高落 式非正规采煤方法,仓储式采煤法以及回采工作面使用木支柱支 护(800mm以下煤层除外)和金属摩擦支柱支护的,必须在规定期 限内予以淘汰。 ,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8年9月26日 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煤行[2008】1 75号 各产煤省 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 企业: 近年来,广大煤矿企业不断加大机电运输装备的投入和更新改造,积极推进机电运输技术进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了安全生 产。但一些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系统可靠性差,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等问题仍然存在,机电运输事故时 有发生。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现就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责任 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按照 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装设灵敏 可靠的过流、漏电、接地保护装置,而且每年必须对供电系统继电 保护进行一次核算、调校和整定,并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每天必 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 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供电设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 要求装设可靠的防雷电装置。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 止擅自送电。煤电钻、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必须采用综合保护。 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操作电气设备必 须配备绝缘设施。井下不得带电检修和带电搬迂电气设备、电缆、 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切断电源的开 关把手必须闭锁,并悬挂警示牌;对带有储能元件的电气设备,切 断电源后应经充分放电,达到规定的延迟时间后,方可开盖检修。 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专门机构, 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建立健全矿井机电 运输装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供应管理、人井检验、安装交接验收、 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制度, 明确岗位职责。要健全完善机电运输装备管理台账和技术资料档 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加强设备 维修检查和运行状况的动态管理。要严格岗位责任考核,建立健全 并严格执行“三违”处罚与教育规定,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切实提升煤矿供电安全保障水平 煤矿企业要保证供电可靠。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 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矿井 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 矿井通风、提升、排水、压风、抽放瓦斯、监测监控等设备的主要 三、加强电气设备安全性能管理 煤矿机电、提升、运输系统使用的矿用产品,凡是纳入安全 标志管理的,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严禁使用国家明 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电缆。煤矿用于提升人员的绞车、钢 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防爆电气等设备没有矿用产品安全 标志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或按要求更换。煤矿新购进、检修或者 大修的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 负荷,以及井下各水平变(配)电所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 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 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采用“双风机、双电源 ,并实现运 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低瓦斯矿井的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 面要积极推广使用“双风机、双电源”。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 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 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分钟内可靠 启动和运行;备用发电机每1O天应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 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煤矿通风、排水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由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发合 格证后方准入井。 在用机电设备要保持完好状态,确保运行安全可靠,杜绝失 爆。对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定期检查试验,防爆性能遭受破坏 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井下移动防 12 爆设备要定期进行升井检修。矿灯应保持完好,保护装置符合规 定;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失爆等情况时,严禁发放使用;严 禁使用人员拆开、敲击、损坏矿灯。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 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检验合格后,方可再投入使用。 机电运输设施检修要制定检修计划和措施,明确检修任务和范围, 详细记录检修内容、规格质量及检修人员等内容,并指定专人或 质量检查员负责检查验收。在拆装、搬运井下大型机电设备时,必 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明确规定拆装工艺、运送方式、搬运路线 和设备等内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四、完善提升运输设施 煤矿企业要完善提升运输系统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传动设 备必须有护罩、护栏。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 六,加强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煤矿企业要加强机电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 全培训档案,电钳工、防爆检查工、绞车司机、输送机司机、信 全规程》规定,装设保险装置和后备保护装置,运行时严禁甩掉 保险装置。各种保险装置必须动作灵敏、性能可靠。提升机的电 控系统、液压及机械制动系统必须可靠,各种闭锁关系正确,制 动能力满足安全控制要求。斜井提升连接装置要可靠,必须装设 号工、把钩工、电机车司机、采掘机组司机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 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要宣 传相关规定和安全常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规 保险绳。斜井井巷中防跑车与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 完善,提升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带式 范操作行为。要教育职工,严禁超载提升运输,严禁超员乘坐人 车或罐笼,严禁刮板运输机和非设计允许的胶带输送机乘运人员, 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各类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采 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或者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 严禁同时运送物料。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机车、无轨胶轮车警铃或警笛必须齐全完好,前有照明,后有红 灯,并有防止碰头、追尾事故的技术措施。同一水平使用3台以 七、深入开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煤矿企业要把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基 础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设备完好、质量达标。要加大 上电机车时,应使用带有电气闭锁的信号装置;行驶机车台数大 干5台时,必须使用“信、集、闭”系统。严禁提升运输设备超 负荷或带病运转,严禁超期服役,严禁非防爆机动车和畜力入井。 投入,加快机电运输设备的更新换代,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 材料和新工艺,努力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应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综 合监控系统,实现对矿井供电、提升、运输、排水、压风、通风、 采掘、瓦斯抽放等系统机电设备的远程监测监控,提高设备控制 五.加强煤矿机电运输设备检验检修工作 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主提升、主通风、主排水、 压风设备,供电系统保护、防雷接地装置,电缆和钢丝绳等进行 自动化、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八 进一步加大煤矿机电运输专业指导和监管监察力度 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煤矿 定期检验;要按规定对安全仪器仪表进行周期鉴定和标校,严禁 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专门升降人员及混合提 升的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其它提升系统至少每3年进 行一次性能测定;对斜巷人车和立井升降人员使用的罐笼防坠器 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每半年进行一次不脱钩试验t提升装置 机电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限 期整改,跟踪销号。要进一步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督 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机电运输现场管理,引导 和激励煤矿企业大力开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尤其对 机电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的小煤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 技术指导,提高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对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对磨损、锈蚀断 丝超限的钢丝绳和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及时更换,不得违章使 用。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 测定和试运转工作。在用主要通风机、主排水设备至少每月检查 一的监察力度,对煤矿机电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 罚,责令改正,因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而酿成事故的,要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到辖区各煤矿 企业,并督促认真贯彻执行。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8年9月26日 次,按规定进行性能测定。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 设备和输电线路,每年雨季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进行一 次联合排水试验。检测检验工作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 检验机构承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 管,规范检测检验机构的中介行为,保证检测检验质量。 煤矿企业要加强对机电运输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 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瓦斯抽采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煤监[2008】i 67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 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加大新建、改扩建煤矿瓦斯抽采工作力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l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