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
摘要: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运行,既需要被监管者的积极配合,又要监管者的有效监管。而强制的单一的监管方式不能满足现代经济环境下的监管需求,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文章通过对我国现阶段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发展滞后原因的分析,探索了我国的监管多元化建设。
关键词:食品安全 监管 监管方式 多元主体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食品行业的发展也更加的欣欣向荣。然而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却也变得越来越突出了[1]。从苏丹红开始到瘦肉精到三聚氰胺,食品安全问题一次又一次地为我国食品行业的发展敲响了警钟。为此,我国于2009年实施了《食品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和约束食品行业,充分显示了我国对食品安全这一问题的重视。然而,在巨大的利润诱惑下食品的不安全并不会因为法律条文的实施而消失。因而构建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需要我们重视和研究的一个大课题。 2、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我国的经济由从前的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在这个过程中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还是脱胎于计划经济[2]。在改革渐进性的影响下,我国食品监管方式具有市场经济现代监管理念的探索与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痕迹共存的特点。尽管如此,宏观的监管和监管模式已显现出现代监管的初级模式。即监管方式为主要方式,而食品行业自律和食品企业的内部控制共存的方
式。但在微观监管方式上我国的监管模式仍处于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上,即仍以强制为基础单一的监管方式,这种监管方式不能适应甚至落后于社会及经济发展需要不利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实施。 2.1我国监管方式主要存在的缺点
(1)监管理念落后于社会及经济的发展。监管方式通常会表现的“重权力、轻权利”,“重管理、轻服务”,强制的方式令监管方式显示出单方性、强制性、确定性、消极性的缺点[3]。这种落后的理念容易造成权力过度介入市场影响市场秩序,对经济发展造成负面的影响。
(2)监管方式、手段单一,运动式执法。计划经济影响下的监管忽视了其他主体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动性。通常以罚款代替治理,运动式执法,在出现安全问题后进行“专项整顿”、“专项检查”等处理方式,过后问题依旧存在并死灰复燃。
(3)监管程序不民主。主要表现为监管的不透明不公开,使消费者对问题调查处理不明晰。监管程序的不民主使消费者对监管部门失去信任并对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失去热情。 2.2影响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发展滞后的原因[4] (1)监管主体的能力所不及。监管的制定者的主观认知水平会影响监管方式的发展,尤其是在欠发达国家,在借鉴外国监管时,对其监管的把握程度往往影响着监管方式的实效。而对于法律及的不连贯和不统一也会造成监管方式选择上的困难,影响监管方式发展,甚至在标准上存在冲突现象,起不到
约束食品质量的作用。
(2)监管主体的主体组织的内在性和自利性。组织自己内部的内在标准基本为组织自己服务,其数据不足且不可靠,具有很强的自利性。过度的这种自利性必然导致不负责任的现象,进而出现为了利益而轻视甚至损害个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 (3)监管下的行政垄断及监督乏力造成监管的低效性。先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具有垄断地位,致使监管缺乏竞争的压力,而缺乏创新的动力,是监管方式与社会需求之间不平衡,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不足,权益得不到保障,进而使监管主体监管的低效性难以得到改善。
(4)监管的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食品安全的被监管对象为了获得更大程度的利润,会隐瞒相关的生产、经营信息,而监管者因成本条件的不能够获得全部信息,进而造成某一方面市场监管的失灵。
3、更新监管理念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向多元化发展 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迫切需要监管理念的更新和监管方式的改革。现代市场经济中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不是不可调和的对立地位而是以一种多元主体参与的,非强制性的公民积极主动参与、资源服从并参与监管的,融入了更多专业技术与激励机制的监管方式。是一种多元的、有序的和谐的监管方式。 3.1监管主体的多元化。
随着食品生产与消费的日益丰富多样,非组织的利益主体
也日益的显出多元化。这就需要一种开放的、动态的和多元参与的监管模式出现来代替过去的那种强制性的监管,还权于市场主体,从而打破过去监管模式的垄断性。但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个多元的监管体系中,仍旧是主导力量,绝对不能矫枉过正而降低自身所承担的职责。在构建上既要建立与非监管的平等合作关系,也要建立与非的监督约束机制。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自觉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 3.2监管方式的多元化发展
(1)激励式契约监管方式。激励式监管是在保持原有监管框架基本不变的条件下,采取协商、诱导、建议、奖励等柔性方式来激励自身企业提高其内部效率的一种监管方式。在这种监管方式下监管者为市场主体指出大致的行动方向,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市场主体以自由的裁量权,使其能够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 ,并作出本身合意并符合食品安全监管者所期望的选择。
(2)重塑结果式监管方式。一般情况下结果监管是一种在事故已经发生并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影响或损失时所采取的补救措施。这种监管是不利于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的,但对于被监管者来说,这种非强制的激励式监管方式反而更容易接受和进行配合。因而重新构建和重塑这种监管方式就显得非常必要且可能了。在构建时要做到以事故的结果作为基础出发点,建立一个事后评价及管理的模式。
(3)进一步发展技术性(专业化)的监管方式。随着现代农业
科技含量的增加,食品的安全信息更加的复杂,消费者对食品质量的辨识性更加的困难,也大大加大了监管者的监管难度,因而必须要进一步发展食品安全技术性(专业化)的监管方式[5]。而发展食品安全技术性监管方式主要要进一步注重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的发展。 4、结语
食品安全无论是在何种发展程度的国家都是至关重要的,而保证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程。而影响我国食品安全发展的原因是由于监管方式的单一性本身所带来的,基于我国的监管现状,我们要更新理念促进监管的多元化发展和监管方式的改革。这样,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才能行之有效,才能保证我国的食品安全性,保证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这样食品行业才能更加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张守文.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食品学报,2008(6).
[2]张涛.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153—155.
[3]林凌.我国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研究[j].标准科学,2009(4).
[4]苏方宁.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标准体系研究(一)[j].大众标准化,2007,(5).
[5]信春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