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教师评学活动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信息反馈,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河南教育学院教师评学管理制度》的要求,学校决定于12月21日—元月5日期间开展本学期教师评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学范围 学院全日制学生。 二、评学方式
1.教师评学活动由各院(系、部)负责组织实施,由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并认真填写《河南教育学院教师评学信息表》。
2.教师评学结束后,各院(系、部)负责对本部门的评学情况进行整理、总结,并据此进一步强化学生管理工作,同时做好评学材料的存档工作。元月5日前,各教学单位将本学期的评学总结材料加盖公章后交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指导室(知行楼439房间)。教务处将把学风建设较好的班集体向学工部推荐,作为推选优秀班集体的重要参考指标。
三、评学要求
1.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均须参加评学活动。 2.教师评学由课程主讲教师单独完成。
3.任课教师需对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客观评价,认真填写评价意见,以便有效地反馈信息。担任多个班级及合班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按照所授课程班级分别进行评价。
附件:河南教育学院教师评学信息表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龙子湖校区)教务处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河南教育学院教师评学信息表
班级_______ 任课教师课程名称________评学时间_______
优良等次 评分指标 优秀 (18-20分) 1.学习风气 2.尊师重教 3.课堂纪律 4.学习效果 5.作业情况 良好 (16-中等 (12-一般 (10-11分) 较差 (10分以下) 总分 17分) 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