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U设置调整说明
一、 北局宅
1、自卫4栋光节点
自卫1栋不单设,合并到职位2栋;
2、纺织10光节点
纺织12与纺织11合并设在纺织11
纺织7与纺织6合并设在纺织6
二、东局宅
1、技校六光节点
18户教学楼不单设
2、团节点4栋光节点
团节点1、点2合并设在团节点2
团结1、团结2合并设在团节2
团结点3、团结3、团结点7合并设在团节3
团结点8、团结点5合并设在团结点8
团结4、5、点4、6、10单独设置
3、技校12光节点(从团结点4架设2芯光缆)
技校15与技校14合并设在技校14
技校13与技校12合并设在技校12
技校11与技校9和宾设在技校9
4、11光节点
11与12合并设在11
5、进步8光节点
进步8与进步9合并设在进步8
三、东湖局宅
1、 工业6光节点
工业10余工业6合并设在工业6
工业11与工业9合并设在工业9
工业1与工业2合并设在工业2
工业12、13、14合并设在工业13
2、 建安2栋光节点
建安3与建安4合并设在建安3
3、东湖6光节点
东湖22与东湖9合并,设在东湖9
东湖23与东湖10合并设在东湖10
3、 东湖30光节点
南浦1与南浦2合并,设在南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