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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三 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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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十三一、公司治理的概念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公司治理,又称为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目前,学术界对于公司治理尚未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可以将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分为两大类:一是认为公司治理主要是协调公司的股东、董事及经理层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二是认为公司治理还包括公司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供应商、债权人、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公司治理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最大化。二、世界各国主要的公司治理模式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政治经济制度、历史文化等也有很大差异,由此形成了各国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1.美英模式美英模式的最大特点是股东高度分散并且流动性强,公司治理结构依赖于企业运作的高度透明和相应完善的立法及执法机制。由于股权分散,美英模式中的持股人无论是机构持股人还是个人持股者通常不直接干预公司运营,而更关心股票市场的涨落。通过股票买卖的形式来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也被称为“用脚投票”。在运行机制上,美英模式的公司治理更为关心短期收益,把股东财富最大化视为公司经营的最高目标,收入中红利的比例较大。以美英为代表的公司治理模式是在传统的自由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以外部监督为主的模式,“弱股东、强管理层”是其主要特征。122.德日模式德日模式的最大特点是股东相对集中、稳定。以德、日为代表的公司治理是一种典型的内部监控模式。虽然它们也有发达的股票市场,但对于公司筹资以及监控而言,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由于股权相对集中,大股东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有很强的控制能力,从而形成了“强股东、弱管理层”现象。3.家族模式在大部分东亚和拉美国家(地区),公司股权集中在家族手中,而控制性家族一般普遍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因此公司治理的核心从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转变为控股大股东、经理层和广大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表现出“强家族大股东/经理层,弱中小股东”特征。4.转轨经济模式这种模式主要存在于苏联和中东欧等转轨经济国家,它们具有某些共同特点,如都存在着数量众多、规模庞大的国有企业需要进行重组,同时又继承了原有较为混乱的法律体系。因此,在转轨经济国家中,公司治理的最大问题是内部人控制,即在当选体系缺乏和执行力度微弱的情况下,经理层利用计划经济解体后留下的真空对企业实行强有力的控制,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实际的企业所有者。三、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1.国家控股与定位偏差我国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在这些上市公司中国家股基本上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国家股一般要占到总股份的5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可以直接干预23企业的行为,这就形成了国家“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造成严重的“政企不分”。2.国有股所有者缺位诱发了严重的代理人道德风险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国家实际上通过双重的委托代理来行使国有股的所有者权利。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是国家委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如国资委)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上市公司的董事等高管人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在这样的一个委托代理链条中,容易诱发严重的代理人道德风险。3.国有股“一股独大”造成大股东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构成中,国有股占据绝对的控股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基本上体现了大股东的意愿,中小股东很难有发言权,这就使得大股东损害中小股东的行为经常发生。4.股权高度集中及所有者缺位造成严重的公司内部人控制国有股一股独大不仅造成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而且还引起严重的公司内部人控制。我国上市公司虽然也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机构,但在国有股一股独大及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这些机构实际上形同虚设。公司的经营决策往往掌握在代表国有股的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手中,在这种情况下,董事长成为公司的“太上皇”,一个权独揽。5.股权分置造成证券市场外部接管威胁失效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很不合理,人为的股权分置,使上市公司外部接管威胁失效,从而影响了公司治理的改进。股权分置的存在,使得通过股票二级市场收购上市公司几乎不可能,即便是收购了全部流通股也不一定能控制上市公司。这削弱了上市公司面临的接管威胁,从而使公司经理人员缺乏外部竞争压力,进而影响了经理人员努力经营的积极性。346.上市公司外部监督力量薄弱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中介机构和利益相关者。我国的上市公司由于大部分是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往往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很难置身事外,站在绝对市场化、绝对公平的角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我国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由于发展不规范,不仅没有起到外部监督作用,反而成为上市公司违规的帮凶。从银行等债权人的情况来看,其外部监督力量也是薄弱的。由于银行既不能拥有公司的产权,又没有日本主银行的那种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机制和能力,使其无法对贷款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而且受传统计划经济遗留思想的影响,形成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贷款的软约束。四、结论我国上市公司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国有股所有者缺位情况下的“国有股一股独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上市公司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与西方国家有很大的区别,西方国家成熟的公司治理理论不能完全照搬到我国。提高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应从源头入手,有效解决国有股所有者缺位、国有股一股独大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规范行为,加强上市公司外部监督力量,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加强执法力度,规范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行为,理顺国有银行与国有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为上市公司治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五、宝万之争争议问题的评判:451.宝能是不是“门口的野蛮人”?答案:不是!宝能系在二级市场上对万科的增持,合乎中国法律,且在正面战场步步紧逼,也算是堂堂正正之师。2.毒丸计划:“股权摊薄反收购措施”。当一个公司一旦遇到恶意收购,尤其是当收购方占有的股份已经达到10%到20%时,公司为了保住自己的控股权,就会大量低价增发新股。目的就是让收购方手中的股票占比下降,也就是摊薄股权,同时也增大了收购成本,目的就是让收购方无法达到控股的目标。3.“宝万之争”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而是代表一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历史趋势。4.“宝万之争”事件中双方所有矛盾争持围绕三个领域之争,即:公司治理之争、收购行为之争,以及收购资金的组织方式之争。详情参考:http://news.sina.com.cn/o/2015-12-21/doc-ifxmttme6023987.shtml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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