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6 检查及可接受标准
7.6.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 年版二部, 附录 VIII P 残留溶剂测定法,照气相色谱法测定,检测乙醇含量。规定的“药品中常见的残留溶剂及限度”, 乙醇属于第三类溶剂,乙醇浓度限度为不大于 0. 5%(质量百分比)。
7. 6. 2 残留乙醇限度检测标准的确定:
单位面积残留乙醇量限度=(最小可能的物料量*乙醇浓度限度) /最大可能接触的设备表面积
最小可能的物料量为拉西地平片中间体在 YK-160 摇摆式颗粒机上的通过量: 360kg
最大可能接触的设备表面积为清洁验证时使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设备表面总表面积 (cm2):105000 cm2 故:
单位面积残留乙醇量限度=(360000000*0.5%) /105000=17.15mg/ cm2 样品中乙醇浓度限度= 单位面积残留乙醇量限度 *25cm2/100ml = 4.3mg/ml 样
样品中乙醇浓度限度为: 不大于 4.3mg/ml
8.乙醇量测定法 本法系采用气相色谱法 (附录Ⅵ E) 测定各种制剂中在 20℃时乙醇 (C2H5OH)的含量(%) (ml/ml) 。除另有规定外,按下列方法测定。 第一法(毛细管柱法)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用键合交联聚乙二醇为固定液的毛细管柱;柱温:程序升温,50℃保持 7 分钟,然后以每分钟 10℃的速率升温至 110℃;进样口温度 190℃;检测器(FID)温度 220℃;分流进样;载气:N2。理论板数按正丙醇峰计算应不低于 8000,乙醇和正丙醇两峰的分离度应大于 2.0。 校正因子测定
精密量取恒温至 20℃的无水乙醇4ml、5ml、6ml,分别置100ml 量瓶中,分别精密加入恒温至 20℃的正丙醇(作为内标物质)5ml,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上述各溶液 1ml,分别置 100ml 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必要时可进一步稀释) ,作为对照溶液。取上述三种溶液各适量,注入气相色谱仪,分别连续进样 3 次,测定峰面积,计算校正因子,所得校正因子的相对标准偏差不得大于 2.0%。
校正因子计算公式:
测定法
精密量取恒温至20℃的供试品适量 (相当于乙醇约5ml) , 置100ml量瓶中,精密加入恒温至 20℃的正丙醇 5ml,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该溶液 1ml,置 100ml 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必要时可进一步稀释) ,作为供试品溶液。取 1µl 注入气相色谱仪,测定,即得,每个样品做 2 个平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