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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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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程序

门诊患者首次处方

1、患者挂号并领取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

2、处方医生亲自直接诊察病人。

3、索要患者身份证复印件等。

4、为患者书写建立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

5、要求患者签署《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病历中,一份交给患者)。

6、登记《品、精神药品处方记录薄》。

7、书写处方。

8、有关资料须全部存放到病历中去以存档。

9、取药:品的注射剂由医护人员取药(空安瓿须按批号全部交回药房),患者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取药;其他类的药品,由患者可自行取药。

门诊患者复诊处方

1、患者挂号。

2、处方医生检查患者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知情同意书等。

3、有代办的,代办人第一次代办的,索要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存档;非第一次代办的,要核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处方医师到药房索要病历并书写病历(病历内容中,应该有患者当前的病历情况、上一次使用品或精神药品后的效果等)。

5、登记《品、精神药品处方记录薄》。

6、书写处方。

7、专用病历以及代办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由处方医生留下,并负责转交到药房(病历绝对不能丢失)。药品依据病历方可发药。

8、取药:品的注射剂由医护人员取药,患者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取药;其他类的药品,由患者自行取药。

9、使用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四个月应该进行一次复诊或随诊,并在专用病历上作详细记录。

住院患者的处方

1、索要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患者签署《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

意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一份与院病历一起存档)。

2、按常规在住院病历中作用药记录。

3、由处方医生登记《品、精神药品处方记录薄》。

4、书写处方

5、取药,由医护人员取药。

6、患者一旦出院,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一律按照“门诊患者首次处方”的程序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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