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平安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方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总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平安检查,工程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平安生产和带班平安检查。
第四条 总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平安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 A 类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
第五条 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平安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工程负责人是指工程工程的工程经理。工程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 工程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负责指挥和监督平安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 职 责
第 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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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方案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工程的质量、平安、生产状况,以及工程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工程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平安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 工程部职责:
1、做好集团领导带班检查方案,并催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十条 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平安隐患,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2、检查工程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具体协调、解决工程部平安生产疑难问题。 第十一条 工程负责人带班职责:
1、工程负责人是工程工程质量平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2、将平安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平安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平安作业。
3、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4、当现场出现重大平安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平安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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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工程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其工程施工业绩的评判依据之一。
6、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工程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带班方案并归档备案。带班方案应包括检查时间,带班领导姓名、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第十三条 总公司带班领导按方案实施带队检查,主要对其区域所辖分公司、工程部进行检查。在检查中需全面了解每一级领导的带班情况,听取带班情况汇报并检查带班记录。
第十四条 分公司平安生产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带班检查月度方案,经理部负责制定工程负责人带班方案,并于每月25日前,由分公司平安生产部门负责将次月带班检查方案上报集团公司平安生产处备案。
第十五条 当施工现场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局部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工程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有需要的可以预请分公司带班负责人一起参加。
第十六条 工程工程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分公司带班领导应至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催促工程工程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如遇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总公司平安生产处。
第十七条 工程负责人执行经理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工程质量平安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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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工程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书面委托持有 B 类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当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第十九条 带班要求:
1、各级带班领导要认真检查平安工作,做好带班记录,一式两份分别存至带班领导及接受检查单位处。工程部的带班记录应在带班台账中予以签字证明,并填写《工程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2、认真做好交工作,将带班当日的平安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位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第二十条 假设带班当日发生事故,那么带班领导必须对伤员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平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上报,以便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平安整改措施。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 平安生产处每半年对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分公司的平安生产部门每季度末对所属各级带班情况考核,并参照本规定进行奖惩。
第二十二条 奖励细那么: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平安生产方针和平安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方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平安生产或扭转平安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带班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防止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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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二十三条 处分细那么:
1、带班领导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无视平安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当平安责任,并接受相关的追查和处分。
2、带班领导〔分公司〕带班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分所在单位500元;每月带班时间少于应带班天数50%的,处分所在单位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带班的,处分2000元以上,并取消以上单位、个人评奖资格。 3、未经公司批准,工程负责人、工程经理或工程执行经理带班时间未满本月工作时间的80%,给予2000元以上处分。
4、工程负责人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工程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5、因带班责任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分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当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带班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500元以上罚款。 7、不及时上报带班情况及集团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无带班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分。
9、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10、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分并继续整改。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那么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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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平安生产处解释。
附件: 一、《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清单》; 二、《工程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三、《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表》 甘肃高台宣化纪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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