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通知
根据xx省《关于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xx政办[2016]11号)及《xx市办公室关于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xx政办[2016]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xx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贫困村特色产业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xx扶组[2016]13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促进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出列为核心,以全县9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为重点支持对象,以市场为导向,有效利用贫困村资源,实施产业带动,以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增效、贫困人口增收。
1、精准支持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各贫困村要开展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调查摸底,在原有产业扶贫规划和“一村一品”产业计划的基础上,形成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议书,经村民会议表决同意后,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确定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统筹贫困村集体经济扶持措施。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贫困村拟出列年度和发展需求,结合乡镇确定的发展项目,至少安排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20万元,用于支持贫困村盘活资产、开发资源、发展物业、创新服务。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分批向贫困村先行拨付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实施精准扶持,贫困村同时要加强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有条件的可以在乡镇的指导下,稳妥有序的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3、大力支持少数民族村脱贫攻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省、市关于加大少数民
族村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支持力度的相关要求,结合乡镇确定的少数民族村发展项目,至少安排少数民族村经济发展项目资金20万元,用于支持少数民族村盘活资产、开发资源、发展物业、创新服务,切实改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生产生活条件。
4、推进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乡镇扶贫办负责项目的监督落实;乡镇财政所监督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村两委负责产业项目的具体实施;县直帮扶单位要主动做好帮扶工作;驻村扶贫工作队要认真履职尽责,确保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扎实有效推进。各乡镇要在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拨付到账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乡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分析评价,并在《xx县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验收评估表》上签字存档。
1、加强监督。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资金使用清单,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和挪用。审计部门负责对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中违规违纪行为,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财政扶贫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领域的黑手。
2、公开运行。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业务流程,确保资金公开透明、严格规范使用。全面推行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补助资金公示公告制度,确保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实行县、乡、村三级公开。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巡查制度及扶贫资金定期统计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扶贫项目、资金运行情况。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拨付到账2个月后未项目仍未实施的,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收回该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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