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全体员工全年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评估,客观、全面、有效的衡量全年的工作业绩,并给予与其业绩相对应的奖励,实施有效激励,不断提升工作业绩。 二、考核原则
1、各级直接管理者是绩效考核的执行者与推动者,人力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
2、考核应以规定的考核项目和事实为依据,以确认的事实或可靠的材料为依据。 3、上级管理者不仅对下属员工的工作表现负有责任,而且对其工作的改进与提高负有主要责任。
4、考核应以公正、公平、合理、客观为原则,不得徇私舞弊。 三、考核实施时间:2013年1月7日至1月12日。 四、考核内容和方式:
1、考核方式:采用年终考评方式,对员工全年绩效作一次性考评。
2、考核内容:以考核员工“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为主,员工部门性质不同、员工职务级别不同,其绩效考核的具体内容、分值比例会有不同。详见年终绩效考核表格。 五、考核权限 考核者 被考核者 一般员工 领班/主管 经理/科长 厂长/总监 副总经理 说明:
1、考核者与被考核者之间,原则上要求在相当长时间中有过上下级直属关系,考核者应是被考核者的直属上级领导。
2、如上述表中出现职位空缺,考核权限向上越一级;基层作业人员的考核由其直接上级考评,由上上级审核。
3、考核期间,因工作转换、人事调动、原有的考核关系变更,导致不能对被考核者进
领班/主管 考评 ---- ---- ---- ---- 经理/科长 审核 考评 ---- ---- ---- 厂长/总监 审核 考评 ---- ---- 副总经理 ---- ---- 审核 考评 ---- 总经理 ---- ---- ---- 审核 考评 行考核,或者造成评价困难,可以寻找能够替代原直接上级的考核者,完成考核工作。
4、以上情况原则上由现任直接上级实施考核,同时可以征求前任直接上级的意见作为参考。
5、在其他难以确定考核者的情况下,原部门经理/科长,可以在征得人力行政部门意见的情况下,指定考核人员。 六、考核程序
1、考核启动:2013年1月7日启动年度绩效考核程序,召开各部门负责召开年度绩效考核说明会,部署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2、填写《员工年度绩效评价表》:所有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员工上一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行为表现等方面,对上一年度本部门员工的整体绩效进行评述。
3、表格上交:部门负责人应在1月9日将《员工年度绩效评价表》交给人力行政部。 4、统计年度考核成绩:由人力行政部按设定的计算公式,汇总员工年度考核成绩。 5、部门审核:人力行政部应在1月12日将汇总后的考核成绩返还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要对部门内员工的年度考核得分进行审核,并确定被考核员工的综合评定等级。各部门负责人对于本部门员工的最后考核得分有±5分的审核调整权,原则上,各部门负责人的审核调整应尊重员工直接上级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调整要在与被考核者直接上级充分交流后进行。调整结果应在1月13日返还人力行政部。
6、绩效考核面谈:各部门经理/科长,应依据最终确定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对照《员工年度绩效评价表》安排时间与员工进行面谈,填写《年终绩效考核面谈表》。考核面谈应在1月19日前完成。
注:《年终绩效考核面谈表》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所有员工,“员工自我评价”部分,各部门/科室文职人员由员工本人填写,制造部门除领班及以上级别员工外,由面谈者在面谈时协助填写。
7、考核表格提交与存档:1月19日前,所有考核相关表格必须提交人力行政部。 七、结果应用
1、与年终奖挂钩:详见《年终绩效考核与薪资、年终奖挂钩方案》 2、其它应用:
(1)“个人目标与职业发展计划” 一栏的内容提供给人力行政部作为设计实施员工培训的参考。
(2)年度绩效考核评为优秀和良好的员工,在内部竞岗和晋升程序中优先录取。 (3)年度绩效考核评为优秀的员工,列入人力行政部储备人才库候选人名单,作为以后公司管理干部后备人选的选拔对象。
3、考核等级为“D”的员工,应进行诫免谈话,针对其工作中的不足进行分析,提出绩效改进计划,并填写《绩效考核D类员工绩效改进计划书》报到人力行政部,人力行政部将根据改进计划书进行后续绩效跟踪。
4、考核等级为“E”的员工,公司可以实行未位淘汰,由其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行政部共同实施谈话,劝导辞退。 八、申诉
考核结束后,被考核员工有权利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考核者有向被考核员工反馈和解释的职责。被考核员工如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应首先通过沟通方式解决。解决不了时,可根据以下程序提出申诉:
1、员工本人向其上上级领导或人力行政部递交“申诉报告”。
2、接到申诉报告的部门应积极同有关部门沟通,调查事件原委;调查结果反馈给申诉员工的上上级领导。
3、申诉员工的上上级领导应结合客观实际情况,裁定最后的处理意见,并报人力行政部备案。 九、其它规定
1、调岗员工按照所在岗位时间相对长的部门为主要考核者,综合员工调出/入部门的考核意见,对员工进行整体评价并参加现所在部门的考核排序。
2、考核期内休产假和长病假(不包括事假)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的人员,需参与绩效考核,但不参与排序和等级评定。
3、入职满2个月不满3个月者,需参与绩效考核,但不参与排序和等级评定。 4、以下人员不参与年度绩效考核:入职不满2个月者。
人力行政部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