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_8606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增强企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 审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质操作技术, 减少和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 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实现安全生产, 特拟订本制度。
2 定义和作业范围
特种作业:是指简单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对操作者自己、 别人及四周设备的安全 可能造成重要危害的作业。 本企业特种作业范围:
( 1)电工作业(含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 ; (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含融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 3)高处作业(含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保护、拆掉作业) ; ( 4)制冷与空调作业(含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转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饰理作业)
( 5)起重机械作业(含安装、维修) ;
( 6)场(厂)内专用灵活车辆驾驶作业(叉车操作) ; ( 7)锅炉作业(含水办理作业) ;
( 8)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管道) ;
( 9)压力管道作业(含压力管道操作、压力管道在线查验) ;
( 10)特种设备管理(含锅炉安全管理、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11)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含危险工艺作业) ; 3 职责 安所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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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申报、培训、查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平时的检查工作。
负责成立健全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的管理档案》并实时更新。
负责对外来作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的审察和入厂安全教育并实时做好有关
资料的记录工作。
总经办职责
负责编制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需求检查表、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负责对企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证的保留和管理。
负责对企业特种作业岗位人员调换的更改管理。
负责成立健全企业特种岗位、定员及任职特种作业人员统计表。
生产车间的职责
负责成立健全本车间《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并依据状况实时更新。
配合安所有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复审工作。
负责对进入本车间的外来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过程进行监察管理。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企业特种作业岗位人员一定所有持证上岗, 禁止无证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作业前,除应接受企业的三级安全教育外, 一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 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 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 查核合格后,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出国家法定退休年纪;经社区或许县级以
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 并没有阻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 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木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余疾病和生理
缺点;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具备必需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术, 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严格依据有关规程进行操作。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切合上述有关条件外,还应该具备高中或许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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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获得职业高中、 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查核发证机关赞同,能够免予有关专业的培训。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含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质操作考试两部分。 考试不及格的,赞同补考 1 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一定从头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一般工种转变成特别工种时, 一定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 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 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 查核合格后, 拥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该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走开特种作业岗位 6 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 应该从头进行实质操作考试, 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需要复审的, 应该实时向车间 (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申请。车间(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一定成立本部门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对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的有效限时进行检查, 要提早 4 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供应给安所有。安所有应依据规定提早 3 个月向原查核发证机关或许从业所在地查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 a)社区或许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 b)从事特种作业的状况; ( c)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时期各车间、 部门一定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 受培训人员一定准时参加学习,参加查核。
获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一定按国家规定的限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不得持续从事特种作业。
各车间部门需要增添特种作业人员的, 应书面报告并经分管领导赞同后, 报总经办核
准存案后,由安所有组织申报,安排培训和查核。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 6 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 3 年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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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 10 年以上,
严格恪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例的, 由企业安所有向原查核发证机关或许从业所在地查核发证机关提出申
请,经查核发证机关赞同,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能够延伸至每
6年 1次。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假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许使用假造
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改动工作单位的, 企业不得以任何原因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外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 在本单位作业时一定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的稳固, 不得任意改动,如需改动要经企业安所有赞同赞同。
外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在本单位作业时一定随声携带特种“操作证” ,并在本工种规定范围内作业,便于企业安所有人员的监察检查。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四周环境进行检查, 消除四周影响安全作业的物件,禁止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维修、焊接、加油、打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一定对四周的设备、设备、物件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绝,严格恪守厂内用电、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审批程序。
特种作业人员一定正确使用个人防备用品器具, 禁止使用出缺点的防备用品器具。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一定严格恪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 作业结束后一定清理现场残留物, 封闭电源, 防备遗留事故隐患, 因作业大意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依据有关规章制度追查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办理。
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时期,觉察视力阻碍,反响缓慢,体力不支,血压上涨行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状况时, 应立刻停止作业, 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点、 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 且无靠谱防备用品和无靠谱防备举措状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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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车间、部门应增强规范化管理, 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
为,一定实时进行纠正和教育,并报安所有。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应付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遏止和办理。
5 罚则
作业人员未依据规定参加初审或复审培训的,赐予警示,并处以
50 元罚款;
作业人员参加初审或复审培训并经补考不合格的, 培训或复审的花费由自己肩负,企业不予报销;
特种作业证管理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转借、 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赐予警示,并处 10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证管理人员丢失特种作业证又未实时补办的,赐予警示,并处以
50 元
罚 款;
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许管理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 的处分条例履行;
依据企业《事故管理制度》
企业、车间管理人员未实时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和复审的, 处以 50 元罚款;
赐予警示,并
企业、车间管理人员未成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未实时更新的,赐予警示, 并处以 50 元罚款;
外来单位隐瞒作业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或未供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而进入本 企业作业的,赐予警示,并处以 500 元罚款。
使用未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 更正的,处以 200 元罚款。
责令限时更正; 逾期未
特种作业人员不正确使用个人防备用品器具或使用出缺点的防备用品器具。 警示,并处以 100 元罚款;
赐予
特种作业人员使用出缺点的作业工具,赐予警示,并处以 100 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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